一种升降电视厨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6183阅读:5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升降电视厨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厨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升降电视厨柜。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现代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厨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现有厨柜一般仅作储物或者烹饪使用,且由于厨房面积比较小,不能放置其他物品,厨柜的台面尺寸有限,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厨房作为居家的重要部分,我们急需将现代厨房的功能进行不断拓展,但由于厨房面积有限,传统厨房还未有影音娱乐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升降电视厨柜,该升降电视厨柜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升降电视厨柜,包括柜体和设置在柜体内部且可升降的电视架,所述柜体的台面上设有电视架出入口以及设置在电视架出入口上的翻板;所述电视架包括设置在柜体底板上的升降立柱、设置在升降立柱上部的电视固定架以及设置在电视固定架上的调节支架。

进一步的,所述翻板通过合页与所述柜体的台面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升降立柱上设有用于与柜体背板连接的固定脚。

进一步的,所述升降立柱上部设有至少一个安装孔。

进一步的,所述电视固定架上设有至少两个腰孔;所述调节支架上设有至少两个调节孔。

进一步的,所述升降立柱底部设有安装座,安装座上设有用于驱动升降立柱升降的驱动电机。

进一步的,所述柜体上内嵌有用于控制电视架升降的控制器。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电视与厨柜结合,在烹饪的同时可进行影音娱乐;同时,通过升降电视架将电视隐藏在厨柜内部,使用电视时将电视架升起,不使用时将电视架降至厨柜内部后,厨柜台面可继续烹饪。本实用新型节省了厨房空间的同时拓展了厨柜的功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架升起时,将电视架出入口的翻板顶起;电视架降至厨柜内部后,电视架出入口处的翻板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自动向下运动,将电视架出入口盖合,并与台面齐平,不影响厨柜台面的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电视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3所示的一种升降电视厨柜,包括柜体1和设置在柜体1内部且可升降的电视架,柜体1由台面、两个侧板、底板和柜门组成。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电视与厨柜结合,在烹饪的同时可进行影音娱乐,不仅增加了厨柜的功能,还增加了厨房的娱乐性。柜体1的台面上设有电视架出入口11以及设置在电视架出入口11上的翻板12;翻板12通过多个合页13与柜体1的台面连接。当电视架升起时,将翻板12自动顶起,翻板12顶起后搭在电视架上且与台面的夹角小于90度;当电视架下降时,翻板12在自身重力中作用下下降,盖合在电视架出入口11上与台面齐平。翻板12盖合后部影响厨柜台面的正常使用,不仅节省了厨柜和厨房的空间,还防止污渍、灰尘等落入电视上。本实用新型虽然增加了厨房和厨柜的功能,但节省了厨房和橱柜的空间。柜体1上内嵌有用于控制电视架升降的控制器。控制器内嵌在柜体1上,避免无意碰撞发生的误操作,且时整个柜体更加美观。电视架下降后电视顶端到柜体1的底板的距离小于柜体1内部的高度,确保翻板12能完全合上。

电视架包括设置在柜体1底板上的升降立柱2、设置在升降立柱2上部的电视固定架3以及设置在电视固定架3上的调节支架4。升降立柱2上设有用于与柜体1的背板连接的固定脚21。升降立柱1底部设有安装座23,安装座23上设有用于驱动升降立柱2升降的驱动电机。安装座23和固定脚21将电视架固定在柜体1内部,固定脚21将电视架与柜体1的背板固定,增强了电视架的稳固性。升降立柱2最大行程确保电视能完全伸出台面之上,不影响正常观看。

升降立柱2上部设有至少一个安装孔22,安装孔22为腰孔,可将电视固定架3固定和调整电视固定架3的位置。电视固定架3上设有至少两个腰孔31。调节支架4上设有至少两个调节孔41,调节孔41包括圆形孔和腰孔两种。通过调节孔41将电视固定在调节支架4上,同时通过腰孔和安装孔22调整调节支架4在电视固定架3上的位置,使得电视的位置可以根据需要更加方便的调整。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电视与厨柜结合,在烹饪的同时可进行影音娱乐;同时,通过升降电视架将电视隐藏在厨柜内部,使用电视时将电视架升起,不使用时将电视架降至厨柜内部后,厨柜台面可继续烹饪。本实用新型节省了厨房空间的同时拓展了厨柜的功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架升起时,将电视架出入口的翻板顶起;电视架降至厨柜内部后,电视架出入口处的翻板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自动向下运动,将电视架出入口盖合,并与台面齐平,不影响厨柜台面的正常使用。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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