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大防火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3701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大防火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火门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超大防火门。



背景技术:

防火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而防火门又是建筑防火设施中的重要部分。防火门一般主要用于建筑物的设备间(如新风机房,空调机房,消防泵站等)入口,进出设备入口和通道分区等位置。超大防火门是指超出标准规格尺寸的防火门。所述标准规格尺寸是指洞口尺寸为1000mm*2300mm(单开门)和2100mm*2300mm(对开门)。超大防火门产品是一种特殊生产的、满足公建项目的特定需求的产品,主要用于公建的大型设备间(如新风机房、消防泵站等)入口、厂房的出入口、进出设备的通道分区入口等。超大防火门由于尺寸大,对防火门的强度及耐火性能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生产企业也有着特殊的要求,需要有配套的大型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超大的生产场地和吊运设备。并且,由于超大防火门由于尺寸过大,现有的防火门结构已经不能满足防火门本身的强度和耐火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强度大、重量轻、防火性能好的超大防火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超大防火门,包括龙骨,龙骨内侧填充有氧化镁防火门芯板,所述龙骨外向火面的一侧设有整张防火板。

进一步地,所述龙骨包括圈边龙骨和中间龙骨,所述圈边龙骨首尾相接形成矩形框架,所述中间龙骨布置在圈边龙骨内侧并与所述圈边龙骨焊接为一个整体。

进一步地,所述圈边龙骨和中间龙骨分别由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圈边龙骨由2.8-3.2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所述中间龙骨由1.8-2.2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圈边龙骨由3.0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所述中间龙骨由2.0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

进一步地,所述圈边龙骨和中间龙骨分别由镀锌冷轧钢板弯折成U形。

进一步地,所述圈边龙骨由镀锌冷轧钢板弯折成U形后,对U形的开口进行封口。

进一步地,所述整张防火板的厚度为8-12mm。

进一步地,所述整张防火板的厚度为10mm。

进一步地,所述氧化镁防火门芯板的密度为365±36kg/m3

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向火面(门扇内侧)由整张高性能防火板构成,满足了超大防火门的隔热性能要求,背火面(门扇外侧)U型整体龙骨,满足了超大防火门的完整性能要求,同时解决了超大防火门1.5h高温燃烧试验时的完整性要求和隔热性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的龙骨结构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的圈边龙骨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的中间龙骨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中:1.整张防火板,2. 圈边龙骨,3. 氧化镁防火门芯板,4.中间龙骨,5.封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包括龙骨,龙骨内侧填充有氧化镁防火门芯板3,所述龙骨外向火面的一侧设有整张防火板1。其中,如图2所示,所述龙骨包括圈边龙骨2和中间龙骨4,所述圈边龙骨2首尾相接形成矩形框架,所述中间龙骨4布置在圈边龙骨2内侧并与所述圈边龙骨2焊接为一个整体。

本实用新型的超大防火门,向火面(门扇内侧)由整张高性能防火板1构成,满足了超大防火门的隔热性能要求,背火面(门扇外侧)U型整体龙骨,满足了超大防火门的完整性能要求,同时解决了超大防火门1.5h高温燃烧试验时的完整性要求和隔热性要求。

优选地,所述圈边龙骨2和中间龙骨4分别由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其中,所述圈边龙骨2由2.8-3.2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所述中间龙骨4由1.8-2.2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优选地,所述圈边龙骨2由3.0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所述中间龙骨4由2.0mm厚的镀锌冷轧钢板弯折而成,既满足门体强度同时也降低了门扇重量。

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圈边龙骨2和中间龙骨4分别由镀锌冷轧钢板弯折成U形,其中所述圈边龙骨2由镀锌冷轧钢板弯折成U形后,对U形的开口进行封口5,大大增强了圈边龙骨2的强度和可加工性。

优选地,所述整张防火板1的厚度为8-12mm,最佳厚度为10mm。所述氧化镁防火门芯板3的密度优选为365±36kg/m3

本实用新型的门扇龙骨的结构分布,保证1.5h耐火试验时门体不产生大的变形,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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