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展柜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防止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手机展柜。
背景技术:
为保证手机的展出效果,手机展柜内的托架通常会设有用于放置手机的斜槽。然而,当手机倾斜放入手机展柜的斜槽上时,手机的侧按键会与斜槽的侧壁相接触,在重力的作用下,手机对斜槽侧壁的压力会集中于手机的侧按键上,导致手机的侧按键受到斜槽侧壁的反作用力而被按下,从而使手机的侧按键发生误触现象。尤其当手机侧边的电源键被压到时,会导致手机强制关机并一直处于重启状态,不仅消耗更多电量,而且造成手机发热,使得顾客买手机时不能有一个很好的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既能保证手机展出效果,又可防止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手机展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止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手机展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上设有托架,所述托架上设有供手机倾斜放置的斜槽,所述斜槽与手机的侧按键相对应的侧壁上开设有用于避免手机的侧按键与斜槽侧壁相接触的避空区,所述避空区的深度大于手机的侧按键伸出手机边框的高度,所述避空区的长度大于手机的侧按键的长度。
作为优选的,所述斜槽的两侧壁的夹角为90度,从而形成直角型斜槽。
作为优选的,所述斜槽的避空区底部设有用于检测手机的侧按键是否与避空区的底部相接触的感应器,所述感应器通过处理器与提醒装置电连接。
作为优选的,所述提醒装置设置为显示装置或者发声装置。
作为优选的,所述显示装置设置为LED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斜槽与手机的侧按键相对应的侧壁上开设有避空区,该避空区的深度大于手机的侧按键伸出手机边框的高度,该避空区的长度大于手机的侧按键的长度,这样手机的侧按键就能避免与斜槽的侧壁相接触,防止了手机侧按键的误触事件发生,并且其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能够保证手机的展出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防止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手机展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机放置在手机展柜时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机展柜的感应电路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考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防止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手机展柜,该手机展柜包括柜体1,柜体1上设有托架2,托架2上设有供手机10倾斜放置的斜槽3,斜槽3与手机10的侧按键11相对应的侧壁上开设有用于避免手机10的侧按键11与斜槽3侧壁相接触的避空区4。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斜槽3的两侧壁的夹角可以优选设置为90度,从而形成直角型斜槽,这样斜槽3的两侧壁均能够与大部分的手机的边框形状相匹配,斜槽3的两侧壁均能够起到良好的支撑放置作用。
具体实施时,避空区4的深度需要大于手机的侧按键伸出手机边框的高度,避空区4的长度需要大于手机的侧按键的长度。其中,避空区4的深度和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改变,只要避空区4能够充分地避开手机的侧按键即可实施。
实施例二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提供了另一种防止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手机展柜,是在上述实施例一的手机展柜的基础上做出的改进,其也包括柜体1、托架2、斜槽3和避空区4,相同之处不再赘述,不同之处在于:
由于不同型号的手机的侧按键伸出手机边框的高度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些手机的侧按键伸出手机边框的高度大于避空区4的深度,那么仍可能会出现手机侧按键误触的情况。为此,斜槽3的避空区4底部可以设有用于检测手机的侧按键是否与避空区4的底部相接触的感应器5,如图3所示,感应器5通过处理器6与提醒装置7电连接。当一些手机的侧按键伸出手机边框的高度大于避空区4的深度,感应器5会检测到手机的侧按键与避空区4的底部相接触,此时提醒装置7会提示展柜人员手机的侧按键与斜槽的侧壁相接触。
其中,该提醒装置7可以设置为显示装置,比如设置为LED灯。当然,该提醒装置7也可以设置为发声装置,通过声音提示展柜人员。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手机展柜能够避免斜槽的侧壁与手机的侧按键相接触,防止了手机侧按键的误触事件发生,并且其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能够保证手机的展出效果。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