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妆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6180阅读:652来源:国知局
梳妆台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尤其是一种梳妆台。



背景技术:

梳妆台是常用的家庭用具;中国专利申请号 CN201020296349.1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梳妆台,包括梳妆台整体为长方体结构,上表面向下开设凹槽,凹槽边沿活动连接上盖,上盖内表面设有平面镜,梳妆台侧面设有凹槽,凹槽外侧转轴连接拉门,拉门内侧设有卡套,梳妆台中部设有插槽,其内安插抽屉;梳妆台底部设有滚轮。该梳妆台存在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固定的不足,因此,设计一种能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的梳妆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目前的梳妆台存在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固定的不足,提供一种能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的梳妆台。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是:

一种梳妆台,包括:台体,若干个台脚;所述的台体包括:与台脚上端连接的底板,由两个边板和两个端板连接构成且下端与底板连接的侧框,设于侧框上端的台板,两个两端与两个端板一一对应连接的纵向隔板,若干个活动隔板;两个边板的相对侧各设有若干个竖边槽;活动隔板的一端设有与竖边槽匹配的边插头;边插头插入一个竖边槽中且活动隔板的另一端抵住一个纵向隔板。该梳妆台通过改变活动隔板的位置及数量,能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

作为优选,所述的台体还包括:若干个两端与两个边板一一对应连接的横向隔板,若干个调节隔板;两个端板的相对侧各设有若干个竖端槽;调节隔板的一端设有与竖端槽匹配的端插头;端插头插入一个竖端槽中且调节隔板的另一端抵住一个横向隔板。通过改变调节隔板的位置及数量,使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更灵活。

作为优选,所述的相邻两个横向隔板之间设有至少一个两端与两个横向隔板一一对应连接的内隔板。使横向隔板稳固且利于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分类存储。

作为优选,所述的竖边槽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竖端槽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使活动隔板和调节隔板装拆换位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的台板为透明台板;台板的一侧边与一个边板铰接。台板为透明台板利于观察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存储情况。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梳妆台通过改变活动隔板的位置及数量,能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通过改变调节隔板的位置及数量,使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更灵活。相邻两个横向隔板之间设有至少一个内隔板,使横向隔板稳固且利于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分类存储。竖边槽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竖端槽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使活动隔板和调节隔板装拆换位方便。台板为透明台板利于观察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存储情况。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仰视图。

图中:台脚1、底板2、边板3、端板4、侧框5、台板6、纵向隔板7、活动隔板8、横向隔板9、调节隔板10、竖边槽11、边插头12、竖端槽13、端插头14、内隔板15、铰链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

如附图1、附图2所示:一种梳妆台,包括:台体,四个台脚1;所述的台体包括:与台脚1上端连接的底板2,由两个边板3和两个端板4连接构成且下端与底板2连接的侧框5,设于侧框5上端的台板6,两个两端与两个端板4一一对应连接的纵向隔板7,八个活动隔板8,三个两端与两个边板3一一对应连接的横向隔板9,两个调节隔板10。

所述的两个边板3的相对侧各设有十二个竖边槽11;活动隔板8的一端设有与竖边槽11匹配的边插头12;边插头12插入一个竖边槽11中且活动隔板8的另一端抵住一个纵向隔板7。

所述的两个端板4的相对侧各设有三个竖端槽13;调节隔板10的一端设有与竖端槽13匹配的端插头14;端插头14插入一个竖端槽13中且调节隔板10的另一端抵住一个横向隔板9。

所述的相邻两个横向隔板9之间设有一个两端与两个横向隔板9一一对应连接的内隔板15。

所述的竖边槽11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竖端槽13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

所述的台板6为透明台板6;台板6的一侧边与一个边板3通过铰链16铰接;台板6的材料为有机玻璃。

该梳妆台通过改变活动隔板8和调节隔板10的位置及数量,能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梳妆台通过改变活动隔板的位置及数量,能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通过改变调节隔板的位置及数量,使调节分类存储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空间大小更灵活。相邻两个横向隔板之间设有至少一个内隔板,使横向隔板稳固且利于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分类存储。竖边槽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竖端槽的横截面形状为三角形,使活动隔板和调节隔板装拆换位方便。台板为透明台板利于观察化妆品和化妆工具的存储情况。

本实用新型可改变为多种方式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改变不认为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的对所述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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