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具用脚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3766阅读:22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具用脚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具脚钉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适用于家具腿类实木构件用脚钉。



背景技术:

目前,家具类产品的腿脚底部基本上配有垫片、胶套;垫片类构件一般通过粘接或者螺钉安装在腿脚底部,胶套类构件套装在脚退底部;上述结构在实际使用构成中存在诸多不足,用螺钉固定在腿脚底部的垫片类构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受推拉、撞击、摇动而造成螺钉连接孔垫片处断裂松脱,一旦脱落势必造成螺钉对地毯、底板造成划伤;另外,螺钉一般采用金属螺钉,这样在螺装时有可能造成腿脚底部开裂;此外金属螺钉也会因潮湿而生锈,进而影响家具的使用寿命;另外,胶套类构件会因老化、松动而脱落,长期接触地面的位置先磨损破烂而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使用寿命才、保证家具平稳性的家具用脚钉。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家具用脚钉,包括家具脚钉盲孔内径匹配的圆柱状脚钉柄和大于家具脚钉盲孔外径的钉帽,所述钉帽和圆柱状脚钉柄一体成型;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状脚钉柄沿轴向方向设有至少设有一条排气槽;在圆柱状脚钉柄的外表面除了排气槽位置设有防脱落部。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防脱落部为粗糙的防滑面。

所述防脱落部为凸起,所述凸起的最高点略大于脚钉盲孔的内径。

所述防脱落部为棘齿,所述棘齿的倾斜方向向着柱状部的外端部。

所述排气槽的截面形状为V型结构。

所述排气槽的截面形状为圆弧型结构。

所述排气槽的开口宽度为1~1.5mm。

所述钉帽的端面设有防滑面。

所述圆柱状脚钉柄的长度为15mm;钉帽的厚度为5mm,防脱落部的高度为0.5mm。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和传统的胶套或者垫片相比具有简单耐用、安装简单,在实际生产时易于实现自动化装配,减少劳动强度,提高装配后产品的整体质量;本实用新型中的通气槽的设计保证圆柱状脚钉柄顺利打入脚钉盲孔内,解决了传统的光杆脚钉无法顺利打入脚钉盲孔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因在装脚钉过程中因有气体存在脚钉毛孔内,过渡强压而造成撕裂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初始调整家具平衡后,因存放或者运输使得盲孔的气体排放,这样脚钉可以深入一定的距离,从而造成家具不平衡,需要二次调平,脚钉的反复插拔,势必造成易脱落的问题;圆柱状脚钉柄设有防脱落部可以有效防止装配后的自然脱落或者因松动而造成的脱落;本实用新型的脚钉采用硬质塑料注塑而成,和传统的金属脚钉、垫片相比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图1的仰视图。

图中:1、圆柱状脚钉柄;1-1、排气槽;1-2、防脱落部;2、钉帽;2-1、防滑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至图3,一种家具用脚钉,包括家具脚钉盲孔内径匹配的圆柱状脚钉柄1和大于家具脚钉盲孔外径的钉帽2,所述钉帽和圆柱状脚钉柄采用硬质塑料一体成型,成型后具有一定抗压;所述圆柱状脚钉柄沿轴向方向设有至少设有一条排气槽1-1;本实施例设有两条,且成对称分布;在圆柱状脚钉柄的外表面除了排气槽位置设有防脱落部1-2。

上述结构中,所述防脱落部为粗糙的防滑面。

上述结构中,所述防脱落部为凸起,所述凸起的最高点略大于脚钉盲孔的内径。

上述结构中,所述防脱落部为棘齿,所述棘齿的倾斜方向向着柱状部的外端部。

上述结构中,所述排气槽的截面形状为V型结构。

上述结构中,所述排气槽的截面形状为圆弧型结构。

上述结构中,所述排气槽的开口宽度为1~1.5mm。

上述结构中,所述钉帽的端面设有防滑面2-1。

上述结构中,所述圆柱状脚钉柄的长度优选为15mm;钉帽的厚度优选为5mm,防脱落部的高度优选为0.5m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和传统的胶套或者垫片相比具有简单耐用、安装简单,在实际生产时易于实现自动化装配,减少劳动强度,提高装配后产品的整体质量;本实用新型中的通气槽的设计保证圆柱状脚钉柄顺利打入脚钉盲孔内,解决了传统的光杆脚钉无法顺利打入脚钉盲孔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因在装脚钉过程中因有气体存在脚钉毛孔内,过渡强压而造成撕裂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初始调整家具平衡后,因存放或者运输使得盲孔的气体排放,这样脚钉可以深入一定的距离,从而造成家具不平衡,需要二次调平,脚钉的反复插拔,势必造成易脱落的问题;圆柱状脚钉柄设有防脱落部可以有效防止装配后的自然脱落或者因松动而造成的脱落;本实用新型的脚钉采用硬质塑料注塑而成,和传统的金属脚钉、垫片相比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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