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加强中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4623阅读:1096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加强中梃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涉及建筑型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组合式加强中梃。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房间的采光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普通住房的窗户还是高层大厦的窗户都越来越大,窗户与房体面积的比在不断提高,这就要求窗户必须使用加强中梃。现有加强中梃形状单一,而且无法配套更换加强框形状。此加强中梃除了能保持必须的加强作用外,还能快速有效的更换加强框,以此满足人们对外窗美观的需求。窗框架是各类建筑物常用的构件,传统的铝合金窗框型材传热性能极佳,窗框已成为室内外传递热量的主要渠道,容易把室内的热量或冷量传到室外,使室内温度受室外温度的影响较大。新兴的断桥窗框型材,采用了隔热断桥型材来制成窗框型材,可以有效提高房屋的隔热保温效果。

申请号为CN201210488320.7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加强中梃型材,包括左矩形框和右矩形框,所述左矩形框的左边框向上延伸设置有第一卡槽,左矩形框的左边框向下延伸设置有第二卡槽,所述左矩形框的中部向左设置有加强板,所述左矩形框的右边框和右矩形框的左边框之间设置有隔热条插槽。上述加强中梃型材,其左矩形框的右边框和右矩形框的左边框之间设置有隔热条插槽,因此推拉窗的整体隔热效果好,其左矩形框的中部向左设置有加强板,因此推拉窗使用时间较长后不易变形。但该实用新型仅设置一条隔热条,使得隔热效果不佳,并且左矩形框与加强矩形框为不可拆卸结构,使得各部件体积较大、且不够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组合式加强中梃,能够提高整体隔热效果和密封性,各部件能更方便快捷的组合到一起,使窗扇使用较长时间后不易变形、使用寿命长、更为美观。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组合式加强中梃,包括左矩形框、右矩形框、造型加强框,所述左矩形框的右边框和右矩形框的左边框之间设置有隔热条穿槽,隔热条穿槽中设置有隔热条;所述右矩形框的右侧设置有加强凸起,所述造型加强框左侧设置有与加强凸起形状相匹配的凹槽,所述右矩形框上下两端设置有胶条穿槽;

进一步地,所述隔热条穿槽数量为4个;

进一步地,所述右矩形框右侧的加强凸起为蘑菇头形;

进一步地,所述造型加强框左侧的凹槽为圆形;

进一步地,所述左矩形框上下两边靠左及靠右各设置有一个支撑、分别构成两个卡槽;

进一步地,所述右矩形框的上下两边靠左各设置有一个支撑,与左矩形框上下两边靠右的支撑分别构成两个卡槽;

进一步地,所述隔热条数量为2条,均为C字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加强中梃通过设置隔热条穿槽提高了整体隔热效果,并通过在右矩形框上下两端设置胶条穿槽提高了密封性,且通过设置蘑菇头加强凸起和匹配的圆形凹槽使得右矩形框和造型加强框能更方便快捷的组合到一起,使窗扇使用较长时间后不易变形,提高其使用寿命,同时具有美观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加强中梃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组合式加强中梃,包括左矩形框1、右矩形框2、造型加强框3,所述左矩形框1的右边框和右矩形框2的左边框之间设置有隔热条穿槽,所述隔热条穿槽数量为4个,分别为第一隔热条穿槽6、第二隔热条穿槽7、第三隔热条穿槽8、第四隔热条穿槽9,隔热条穿槽中设置有隔热条,所述隔热条数量为2条,均为C字形结构;所述右矩形框2的右侧设置有蘑菇头形加强凸起4,所述造型加强框3左侧设置有与蘑菇头形加强凸起4形状相匹配的圆形凹槽5,所述右矩形框3上下两端设置有胶条穿槽,所述胶条穿槽为第一胶条穿槽10及第二胶条穿槽11;所述左矩形框1上下两边靠左及靠右各设置有一个支撑、分别构成两个卡槽;所述右矩形框2的上下两边靠左各设置有一个支撑,与左矩形框1上下两边靠右的支撑分别构成两个卡槽。

使用时,左矩形框、右矩形框通过两根隔热条进行连接,右矩形框通过蘑菇头形加强凸起与造型加强框进行连接,造型加强框不但可以起到加强框的作用,还可对外观进行装饰。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加强中梃,其左矩形框的右边框和右矩形框的左边框之间设置的隔热条穿槽,使得断桥隔热内开窗的整体隔热效果更好;其右矩形框上下两端设置的胶条穿槽,提高了断桥隔热内开窗的密封性;其右矩形框的右侧设置的加强凸起与造型加强框左侧设置的与加强凸起形状匹配的凹槽使得右矩形框与造型加强框能更方便快捷的组合到一起,造型加强框能更好的发挥加强作用,进而使得窗扇使用较长时间后不易变形,尤其适用于内开窗,满足了人们对于内开窗使用寿命的需求,造型多变的造型加强框还能满足人们对内开窗美观的需求,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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