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扫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7473阅读:1492来源:国知局
一种扫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常用品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扫把。



背景技术:

扫把是家庭生活、工作生产中最为常见的清洁工具,现有扫把采用塑料丝作为扫把头材料,将塑料丝固定于扫把板上,使塑料丝与地面接触从而进行清扫作业,在日常清洁时,许多家庭及宿舍的地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断发,尤其是部分长发,导致地面清洁不彻底影响清洁效果,同时这些长发在清洁时会缠绕进扫把的塑料丝上无法取出,影响扫把的正常使用,有时会在扫把头上套上塑料袋来解决缠头发的问题或者当扫把上缠绕头发时用其他手段取下头发,过程比较麻烦,现有的扫把头和扫把板多为一体结构,不易拆卸,有时扫把上缠绕头发过多而使其被丢弃、减少了扫把的使用寿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有效的提高打扫效率及整洁度,避免头发缠绕影响使用的扫把。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扫把,包括扫把杆和位于扫把杆末端的扫把板,所述扫把板的内部为中空的腔体,扫把板的两侧壁上分别开设有通孔,扫把板的内部可拆卸式连接有至少一个扫把片,所述可拆卸式连接为扫把板的内部下端水平设有卡槽,卡槽的左右两端分别对应通孔,扫把片的顶部水平固定有卡条,所述卡条位于卡槽的内部,卡条和卡槽的侧面均设有相互啮合的斜向锯齿,啮合后的卡槽和卡条整体呈矩形,扫把片为发泡橡胶。

进一步地,所述卡槽呈长方体型,卡槽的侧面开设有一梯形的通槽,通槽的两侧下边沿呈“L”型,通槽两边的斜侧面上分别设置斜向相反的斜向锯齿,通槽的中间垂直设置有一“⊥”型的卡板,卡板的下平面和卡槽的下平面在同一平面上。

进一步地,所述卡条呈直角三角形,卡条的宽度为卡槽宽度的二分之一,卡条的斜面上设有斜向锯齿,卡条上的斜向锯齿和卡槽上的斜向锯齿方向相反。

进一步地,所述扫把片为两个,扫把片分别固定两个卡条上,两个卡条分别相对分布在卡槽内部。

进一步地,所述扫把片的顶部位于扫把板的内部,扫把片底部边缘位于扫把板底部边缘的下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通过发泡橡胶制作的扫把片来替代现有技术中的塑料丝扫把头,利用发泡橡胶的防水性及弹性即方便清扫垃圾且不会缠绕头发,而且耐磨性好,比较轻盈,打扫起来方便,提高扫把的工作效率,扫把片顶部连接有卡条,可以使扫把片卡入扫把板的卡槽内,通过斜向锯齿实现其左右位置的固定,通过“L”型边和“⊥”型边实现其上下位置的固定,在更换扫把片的过程中,更加方便快捷,扫把板的两侧开设通孔,在安装卡条的时候,可以不全部推进卡槽内,两张扫把片错开安放,用来改变扫把扫地面积,增加扫地面积,本实用新型在清扫垃圾的同时解决了传统扫把缠绕头发、清洁不彻底的问题,通过卡槽和卡条实现扫把板和扫把片之间可拆卸的功能,使扫把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延长扫把的使用寿命,杜绝了不必要的浪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扫把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扫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扫把的卡槽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扫把的卡条和扫把片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扫把的扫把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扫把的图2中的A向局部放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号为:1为扫把杆,2为扫把板,3为扫把片,4为卡槽,5为卡条,6为通孔,7为卡板,8为通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6所示,一种扫把,包括扫把杆1和位于扫把杆1末端的扫把板2,所述扫把板2的内部为中空的腔体,扫把板2的两侧壁上分别开设有通孔6,扫把板2的内部可拆卸式连接有两个扫把片3,扫把片3分别固定两个卡条5上,两个卡条5分别相对分布在卡槽4内部,所述可拆卸式连接为扫把板2的内部下端水平设有卡槽4,卡槽4呈长方体型,卡槽4的侧面开设有一梯形的通槽8,通槽8的两侧下边沿呈“L”型,通槽8两边的斜侧面上分别设置斜向相反的斜向锯齿,通槽8的中间垂直设置有一“⊥”型的卡板7,卡板7的下平面和卡槽4的下平面在同一平面上,卡槽4的左右两端分别对应通孔6,扫把片3的顶部水平固定有卡条5,卡条5呈直角三角形,卡条5的宽度为卡槽4宽度的二分之一,卡条5的斜面上设有斜向锯齿,卡条5上的斜向锯齿和卡槽4上的斜向锯齿方向相反,卡条5位于卡槽4的内部,卡条5和卡槽4的侧面的斜向锯齿相互啮合进行固定,啮合后的卡槽4和卡条5整体呈矩形,卡条5的下平面分别固定在卡槽的“L”型边和“⊥”型边内,扫把片3的顶部位于扫把板2的内部,扫把片3的下端从“L”型边和“⊥”型边之间的空隙内穿出,扫把片3底部边缘位于扫把板2底部边缘的下端,扫把片3为发泡橡胶。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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