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80031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浴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



背景技术:

浴镜顾名思义就是供人们在洗梳时用的一面镜子,可是到了二十一世纪,镜子的用途不光在洗梳时使用,它还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浴镜因为使用环境特殊,所以对工艺非常讲究,并不是随便哪家玻璃店划一片镜子就成,现有技术中防雾效果并不理想,镜子上出现水珠后不易擦拭干净,且卫浴镜并不具备储物功能,具有局限性,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包括柜体,所述柜体的前侧设有柜门,所述柜门的前侧壁上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的底部设有镜体,所述安装槽的侧壁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内设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上转动连接有刮板,所述安装槽的下端侧壁设有斜面,所述柜体内设有第一放置板,所述柜体内相对的侧壁上均设有滑槽,所述第一放置板的两端分别位于两个滑槽内,所述第一放置板将柜体的内部分隔为上方的第一储物腔和下方的第二储物腔,所述第一储物腔内相对的侧壁上均设有T型卡槽,所述T型卡槽内设有可上下滑动的T型卡块,两个T型卡块相对的一侧均固定有托板,所述托板之间设有第二放置板,所述托板的一侧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设有第二锁紧装置,所述柜体的侧壁上设有多个与第二锁紧装置相对应的固定孔,且固定孔等间距设置在柜体的侧壁上。

优选地,所述刮板上设有把手,且把手通过第一锁紧装置固定在刮板上。

优选地,所述第二放置板的上端边缘设有环形凸条。

优选地,所述托板为L型结构,所述第二放置板的两端与托板滑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将整个装置嵌设在墙壁上或者直接固定在墙上,第一储物腔内的第二放置板可以上下移动,方便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空间的配置,从而合理的放置物品,第一放置板可以实现抽拉,简单方便,镜体上出现水雾时可通过刮板进行除雾,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不仅可以将浴镜快速除雾,而且还具有储物功能,方便实用,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的T型卡块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柜体、2第一放置板、3滑槽、4拉环、5柜门、6T型卡槽、7托板、8环形凸条、9固定孔、10第二放置板、11固定块、12镜体、13放置槽、14刮板、15第一锁紧装置、16把手、17连接块、18T型卡块、19斜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具有储物功能的浴镜装置,包括柜体1,柜体1的前侧设有柜门5,柜门5的前侧壁上设有安装槽,安装槽的底部设有镜体12,方便使用,安装槽的侧壁设有放置槽13,放置槽13内设有连接块17,连接块17上转动连接有刮板14,刮板14可以转动,从而对镜体12进行除雾,安装槽的下端侧壁设有斜面19,斜面19可以保证水流出,柜体1内设有第一放置板2,柜体1内相对的侧壁上均设有滑槽3,第一放置板2的两端分别位于两个滑槽3内,第一放置板2可以实现抽拉,简单方便,第一放置板2将柜体1的内部分隔为上方的第一储物腔和下方的第二储物腔,第一储物腔内相对的侧壁上均设有T型卡槽6,T型卡槽6内设有可上下滑动的T型卡块18,两个T型卡块18相对的一侧均固定有托板7,托板7之间设有第二放置板10,第二放置板10可以上下移动,方便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空间的配置,从而合理的放置物品,托板7的一侧设有固定块11,固定块11上设有第二锁紧装置,柜体1的侧壁上设有多个与第二锁紧装置相对应的固定孔9,且固定孔9等间距设置在柜体1的侧壁上,通过固定块11可以固定托板7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中,刮板14上设有把手16,且把手16通过第一锁紧装置15固定在刮板14上,方便转动刮板14。第二放置板10的上端边缘设有环形凸条8,防止物品掉落。托板7为L型结构,第二放置板10的两端与托板7滑动连接,可以实现第二放置板10的抽出,方便使用。

本实用新型中,将整个装置嵌设在墙壁上或者直接固定在墙上,第一储物腔内的第二放置板10可以上下移动,方便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空间的配置,从而合理的放置物品,第一放置板2可以实现抽拉,简单方便,镜体12上出现水雾时可通过刮板14进行除雾。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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