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用途小刷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4084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用途小刷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吸尘器用附件的改进,特指一种多用途小刷子。



背景技术:

目前吸尘器所附带的小刷子多为单一功能刷子,现有的小刷子常见的有三种:带有用于除静电功能的除静电条小刷子、带用于清除地面顽固污渍的毛刺的小刷子和带用于清洁毛毯类的刷毛的小刷子。工作时,需不断更换具有不同功能小刷子以适应不同清洁面。这样,使用时不停地更换具有不同功能的小刷子,不仅更换麻烦,且效率极低,同样也使得吸尘器的附件增多,包装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多用途小刷子。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用途小刷子,包括刷头体和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一端可旋转地与连接杆连接,另一端固定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设有长方形状的通气孔;所述刷头体呈三棱柱型;所述刷头体可旋转地设在转轴上;所述刷头体的第一侧面上设有长方形状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的周围分别固定有除静电条;所述刷头体的第二侧面上设有长方形状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四周均布有刷毛;所述刷头体的第三侧面上设有长方形状的第三通孔,所述第三通孔四周均布有毛刺;使用时,当刷头体旋转到第一通孔与通气孔对齐时,所述多用途小刷子处于第一工作状态,即除静电条处于工作位置;当刷头体旋转到第二通孔与通气孔对齐时,所述多用途小刷子处于第二工作状态,即刷毛处于工作位置;当刷头体旋转到第三通孔与通气孔对齐时,所述多用途小刷子处于第三工作状态,即毛刺处于工作位置。

优选的,所述刷头体、连接头、连接杆和转轴均为中空结构。

优选的,所述刷头体的中心线与转轴轴线重合。

优选的,所述毛刺由硅胶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第一通孔、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均由外侧面向内侧面逐渐缩小。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发明所述的多用途小刷子的刷头体呈三棱柱型;所述刷头体的三个侧面,第一侧面设有除静电条,第二侧面设有刷毛,第三侧面设有毛刺;所述刷头体可绕转轴旋转,使除静电条、刷毛和毛刺分别处于工作位置;本发明所述的多用途小刷子集三种功能为一体,结构紧凑,适应于多种场合,且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多用途小刷子的第一角度立体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多用途小刷子的第二角度立体图;

附图3为本发明的多用途小刷子的第三角度立体图;

附图4为本发明的多用途小刷子的第四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附图4的A-A剖视图;

其中:1、刷头体;2、连接头;3、连接杆;4、除静电条;5、刷毛; 6、毛刺;7、转轴;8、通气孔;41、第一通孔;51、第二通孔;61、第三通孔;42、第一侧面;52、第二侧面;62、第三侧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附图1-5为本发明所述的多用途小刷子,包括刷头体1、连接头2、连接杆3、转轴7;所述刷头体1、连接头2、连接杆3和转轴7均为中空结构;所述连接头2一端可旋转地与连接杆3连接,连接头2另一端固定有转轴7;所述转轴7上设有长方形状的通气孔8;所述刷头体1可旋转地设在转轴7上,刷头体1呈三棱柱型,其中心线与转轴的轴线重合;所述刷头体1的第一侧面42上设有长方形状的第一通孔41;所述第一通孔41的周围分别固定有除静电条4;所述刷头体1的第二侧面52上设有长方形状的第二通孔51;所述第二通孔51四周均布有刷毛5;所述刷头体的第三侧面62上设有长方形状的第三通孔61,所述第三通孔61四周均布有毛刺6;所述毛刺6由硅胶材质制成;所述第一通孔41 、第二通孔51和第三通孔61均由外侧面向内侧面逐渐缩小。使用时,当刷头体1旋转到第一通孔41与通气孔8对齐时,所述多用途小刷子处于第一工作状态,即除静电条4处于工作位置,此时气流从第一通孔41进入,经过通气孔8再进入转轴7,后续再经过连接头2后进入连接杆3;当刷头体2旋转到第二通孔51与通气孔8对齐时,所述多用途小刷子处于第二工作状态,即刷毛5处于工作位置,此时气流流经方向类似第一工作状态,再次不再累述;当刷头体1旋转到第三通孔61与通气孔8对齐时,所述多用途小刷子处于第三工作状态,即毛刺6处于工作位置,此时气流流经方向类似第一工作状态,再次也不再累述。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发明所述的多用途小刷子的刷头体呈三棱柱型,所述刷头体的三个侧面,第一侧面设有除静电条,第二侧面设有刷毛,第三侧面设有毛刺;所述刷头体可绕转轴旋转,使除静电条、刷毛和毛刺分别处于工作位置;本发明所述的多用途小刷子集三种功能为一体,结构紧凑,适应于多种场合,且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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