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热煎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91129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食物热煎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与烹煮食物的设备有关,尤指一种食物热煎设备。



背景技术:

关于可大量热煎食物的设备,目前市面上较常见的为本设计人先前发明的中国台湾专利公告第248040号所揭露的自动煎蛋机。这类的自动煎蛋机因采取输送带机构来输送煎盘,故其机体均有相当的长度而需要较长的摆置空间,如果要直接放在小吃店或路边摊等小店面使用,会因为小店面的空间狭碍而有占用空间的问题,因此,像自动煎蛋机这类的现有食物热煎设备通常只适用于工厂、学校等大空间工作场合而不符合小店面的空间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食物热煎设备不符合小店面空间需求的问题,提供本实用新型的食物热煎设备,用以解决前述问题。

更详而言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食物热煎设备,其中,食物热煎设备包括:

一机体,该机体具有一开口区及一热煎区,该热煎区具有一出口及一入口,该出口和该入口分别位于该开口区的两相对侧;

一转动机构,该转动机构包括一驱动装置与位于该机体内的一圆形转盘,该驱动装置带动该圆形转盘转动;

多个煎盘,多个煎盘位于该机体内,且各煎盘分别连接该圆形转盘,并且多个煎盘沿该圆形转盘的外周缘排列成一圈;每一煎盘的顶部各具有一平底的能盛装待煎食物的凹陷部;在各煎盘随着该圆形转盘的转动作圆周运动的状态下,每一煎盘均依序移动经过该开口区、该入口、该热煎区及该出口;

一上加热机构,该上加热机构架设于该机体内,且该上加热机构位于各煎盘的上方,该上加热机构能对经过该热煎区的各煎盘的顶部进行烘烤;

一下加热机构,该下加热机构架设于该机体内,且该下加热机构位于各煎盘的下方,该下加热机构能对经过该热煎区的各煎盘的底部进行火焰加热。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所述机体对应配置成与所述圆形转盘同圆心的圆柱状。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所述食物热煎设备还包括一阻隔板,所述阻隔板设于所述机体内,且所述阻隔板位于所述开口区与所述热煎区的交界。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所述机体的内部具有一悬吊的环形框,所述环形框的下缘延伸至接近所述圆形转盘的外缘。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所述转动机构还包括断面呈ㄇ型的一挡盖,所述挡盖覆盖于所述圆形转盘。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所述上加热机构包括多个加热器及设于所述机体的外侧壁的一上瓦斯管路,各所述加热器位于所述热煎区中,且各所述加热器位于各所述煎盘的上方,并且各所述加热器沿所述圆形转盘的外周缘间隔排列;每一所述加热器的一端分别连接到所述环形框的上缘;每一所述加热器的另端分别连接到所述上瓦斯管路;每一所述加热器与所述上瓦斯管路之间有一专属调整阀;所述上瓦斯管路具有一第一调整阀,所述第一调整阀连接到一瓦斯源。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所述下加热机构包括具有多个喷孔的一炉管与设于所述机体的外侧壁的一下瓦斯管路;所述炉管位于所述热煎区中,且所述炉管位于各所述煎盘的下方,并且各所述炉管沿所述圆形转盘的外周缘对应延伸呈环状;所述炉管的两端各具有一第二调整阀,各所述第二调整阀连接所述下瓦斯管路;所述下瓦斯管路具有一第三调整阀,所述第三调整阀连接到所述瓦斯源。

如上所述的食物热煎设备,其中,每两个所述煎盘之间设有一挡片。

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各煎盘沿该圆形转盘的外周缘排列成一圈,该上加热机构与该下加热机构均形成对应的排列配置,因此,该机体可对应配置成与该圆形转盘同圆心的圆柱状,而达到较不占空间的效果,可符合小店面的空间需求。

附图说明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实用新型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其中:

图1显示本实用新型的食物热煎设备一个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外观图。

图2显示本实用新型该较佳实施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主要显示本实用新型的机体的开口区与热煎区的位置。

图3显示本实用新型该较佳实施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主要显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机构与上加热机构、下加热机构之间的配置关系。

图4显示本实用新型该较佳实施例的部分立体外观,主要显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机构与上加热机构。

附图标号说明:

1 机体 10 开口区

11 热煎区 110 入口

111 出口 12 门盖

13 环形框

2 转动机构 20 马达

200 传动机构 21 圆形转盘

3 煎盘

30 凹陷部 33 挡片

4 阻隔板

5 上加热机构

51 加热器 52 上瓦斯管路

53 专属调整阀 54 第一调整阀

6 下加热机构 61 下瓦斯管路

62 第二调整阀 63 第三调整阀

7 排油烟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及其所能达成的效果,能够有更完整且清楚的揭露,现详细说明如下,请一并参阅揭露附图及图号:

图1~图3显示本实用新型的食物热煎设备的一个较佳实施例,可适用于煎蚵仔煎、虾仁煎、蛋饼、荷包蛋、葱蛋…等需要热煎的食物。该食物热煎设备包括一机体1、一转动机构2、多个煎盘3、一上加热机构5及一下加热机构6,较佳还包括一阻隔板4及一排油烟装置7。如图1及图2所示,该机体1具有一开口区10及一热煎区11,较佳还具有一门盖12。该开口区10具有预定大小及深度,可方便一工作人员将待煎食物放入各煎盘3及将已煎熟食物从各煎盘3取出等操作。该热煎区11具有一出口111及一入口110,该出口111和入口110分别位于该开口区10的两相对侧,在此实施例中,该出口111位于该阻隔板4的左侧下方与其中一煎盘3之间,该入口110位于该阻隔板4的右侧下方与另一煎盘3之间。从该入口110到该出口111之间的环绕区域就是该热煎区11。该门盖12可打开及关闭,借以封闭该开口区10或让该开口区10显露出来。在此实施例中,该门盖12为可上、下掀动的设计,但不以此为限。

如图1~图3所示,该转动机构2包括一驱动装置(包含一马达20及传动机构200)与一圆形转盘21。该驱动装置带动该圆形转盘21转动,各煎盘3分别连接(例如螺接)到该圆形转盘21,并沿该圆形转盘21的外周缘排列成一圈,且当各煎盘3随着该圆形转盘21的转动而作圆周运动时,每一煎盘3都会依序移动经过该开口区10、该入口110、该热煎区11及该出口111,且每一煎盘3的顶部各具有一平底的凹陷部30供盛装该待煎食物。其中,该转动机构2的转速可视该待煎食物的烹饪特性而对应调整快慢。

该下加热机构6架设于该机体1内且位于各煎盘3下方,用以对经过该热煎区11的各煎盘3的底部进行火焰加热。该上加热机构5架设于该机体1内且位于各煎盘3上方,用以对经过该热煎区11的各煎盘3的顶部进行烘烤(或是说无焰加热)。如此,每一煎盘3上的待煎食物在经过该热煎区11之后就能煎熟,且所煎熟的食物的底面会呈现略焦的棕色或咖啡色(深浅度视所设定的火力大小而定),该工作人员只需在每一煎盘3从该出口111出来之后,将其上的已煎熟食物翻面热煎一下就可取出。该翻面热煎一下的操作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该已煎熟食物的顶面也呈现略焦的棕色或咖啡色,以使该已煎熟食物的上下两面都呈现被煎过的颜色与口感,此一操作并非必要。在从该煎盘3取出已煎熟食物之后,该工作人员续将待煎食物倒入空的煎盘3,让该待煎食物随着所属煎盘3从该入口110进入该热煎区11进行前述的上、下加热,如此循环,便可大量煎出已煎熟食物,借以节省人力,提升食物热煎效率。

由于各煎盘3沿该圆形转盘21的外周缘排列成一圈,该上加热机构5与该下加热机构6均形成对应的排列配置,因此,该机体1可对应配置成与该圆形转盘21同圆心的圆柱状,而达到较不占空间的效果,可符合小店面的空间需求。该机体1也可配置成多边柱状,且该多边柱状的每一侧边(顶、底边除外)与该圆形转盘21的中心等距。

如图1及图2所示,该阻隔板4设于该机体1内,且位于该开口区10与该热煎区11的交界,用以减少该机体1的内部的热量与油烟从该开口区10外溢,并防止外界杂物或待煎食物不小心抛入该热煎区11。而该排油烟装置7设于该机体1外面,用以将该热煎区11中的油烟排出。

请参阅图3及图4,该上加热机构5较佳包括多个加热器51及设于该机体1外侧壁的一上瓦斯管路52,各加热器51位于该热煎区11中且位于各煎盘3上方,并沿该圆形转盘21的外周缘间隔排列。每一加热器51的一端分别连接到该机体1内的一环形框13的上缘,每一加热器51的另一端分别连接到该上瓦斯管路52。每一加热器51与该上瓦斯管路52之间有一专属调整阀53,可供手动开启、关闭及手动调整瓦斯供应量以决定其火力。每一加热器51可选用类似于市售的红外线瓦斯炉炉头结构(或称瓦斯红外线燃烧器或防风炉头),容不赘述。该上瓦斯管路52具有一第一调整阀54,该第一调整阀54连接到一瓦斯源(图中未示,例如一瓦斯桶或一天然气管路),用以控制瓦斯供应的开启、关闭及调整瓦斯供应的总流量。

该下加热机构6较佳为包括具有多个喷孔的一炉管(图中未示)与设于该机体1外侧壁的一下瓦斯管路61,该炉管位于该热煎区11中且位于各煎盘3下方,并沿该圆形转盘21的外周缘对应延伸而大致呈环状,且该炉管的两端各具有一第二调整阀62,各第二调整阀62连接该下瓦斯管路61,可供手动开启、关闭及手动调整瓦斯供应量以决定其火力。该下瓦斯管路61具有一第三调整阀63,该第三调整阀63连接到该瓦斯源,用以控制瓦斯供应的开启、关闭及调整瓦斯供应的总流量。

如图1所示,较佳地,每两煎盘3之间各有一挡片33,以防止外界杂物或待煎食物不小心掉入该机体1内部。如图3所示,悬吊在该机体1内的该环形框13的下缘是延伸到接近该圆形转盘21的外缘,可阻挡从各煎盘3喷溅出来的油。另外,该该圆形转盘21上还覆盖一个断面大概呈ㄇ型的挡盖(图中未示),用以阻挡从各煎盘3喷溅出来的油喷到该圆形转盘21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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