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轴位移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6881发布日期:2018-06-28 01:31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轴位移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轴位移机构。



背景技术:

在机械、电力电子等设备中,往往会要求某些部件实现比较复杂的组合型位移。如,某设备的一盖板在使用方式1中要求闭合,在使用方式2中要求打开,两种使用方式都要求该部件某个表面始终朝向某一便于观察的方位。这就要求通过一套机构,实现包括以下多个方向的复合运动:水平平移、竖直平移、(绕部件形状中心的)旋转。

目前已有一些设备,分别采取单个机构实现其中之一的方向位移,然后由多套结构共同完成全部位移,但是该结构较为复杂,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通过机构数目尽可能少、结构尽可能简单的运动系统,实现多个方向的复合位移的双轴位移机构。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双轴位移机构,包括主体,在所述主体的前端面位置处设置有下部护罩,在所述主体的前端面处设置有配合所述下部护罩的盖板,所述盖板与所述主体之间连接有第一旋转结构和第二旋转结构,所述主体的前端面处设置有安装所述第二旋转结构用的安装座,所述第一旋转结构包括与所述主体铰接连接的第一杆件,及与所述盖板铰接连接的第二杆件,所述第一杆件与所述第二杆 件铰接连接,在所述盖板的下方设置有收纳槽,当所述盖板向后侧移动时、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折叠收纳于所述收纳槽,所述第二旋转结构包括与所述安装座铰接的第三杆件,及铰接于所述收纳槽内的第四杆件,所述第三杆件与所述第四杆件之间铰接连接有第五杆件。

优选地,所述第二杆件的后侧面位置处设置有第一收纳槽,当所述第一杆件和所述第二杆件折叠时、所述第一杆件收纳于所述第一收纳槽内。

优选地,所述盖板具有手抠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需要通过盖板和下部护罩实现密封时,只需要向前拉动盖板,在第一旋转结构和第二旋转结构的支撑下盖板自然与下部护罩之间实现密闭,在需要打开盖板时,只需要向右侧推动盖板即可实现打开,操作简单方便,并且通过第一旋转结构和第二旋转结构可以实现盖板的多角度打开需要,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关闭状态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开状态下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关闭状态下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打开状态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一种双轴位移机构,包括主体1,在所述主体1的前端面位置处设置有下部护罩5,在所述主体1的前端面处设置有配合所述下部护罩5的盖板2,所述盖板2与所述主体1之间连接有第一旋转结构3和第二旋转结构4,所述主体1的前端面处设置有安装所述第二旋转结构4用的安装座101,所述第一旋转结构3包括与所述主体1铰接连接的第一杆件301,及与所述盖板2铰接连接的第二杆件302,所述第一杆件301与所述第二杆件302铰接连接,在所述盖板2的下方设置有收纳槽201,当所述盖板2向后侧移动时、所述第一杆件301和所述第二杆件302折叠收纳于所述收纳槽201,所述第二旋转结构4包括与所述安装座101铰接的第三杆件401,及铰接于所述收纳槽201内的第四杆件402,所述第三杆件401与所述第四杆件402之间铰接连接有第五杆件403。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第二杆件302的后侧面位置处设置有第一收纳槽311,当所述第一杆件301和所述第二杆件302折叠时、所述第一 杆件301收纳于所述第一收纳槽311内。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盖板2具有手抠槽222。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需要通过盖板和下部护罩实现密封时,只需要向前拉动盖板,在第一旋转结构和第二旋转结构的支撑下盖板自然与下部护罩之间实现密闭,在需要打开盖板时,只需要向右侧推动盖板即可实现打开,操作简单方便,并且通过第一旋转结构和第二旋转结构可以实现盖板的多角度打开需要,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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