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拆卸纱门的储物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91420发布日期:2018-06-15 20:34阅读:7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简易拆卸纱门的储物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技术领域,特指一种简易拆卸纱门的储物柜。



背景技术:

在厨房中,有一些物品不能够长期密闭储存,需要放在通风透气的地方,但是,放在通风透气的地方时,一些昆虫或者害虫等容易在物品上爬过或者啃咬物品,那么,此时纱门储物柜能够实现既通风透气,也能够阻止害虫的作用,纱门储物柜都具有一柜体,柜体的柜门上将传统密封式面板或者玻璃更替为纱片,通过纱片上的网格进行通风透气,也能够有效地防止害虫的进入。

但是现有技术中的纱门储物柜,其纱门都是固定设置的,当纱门损坏需要更换或者纱门需要清洗时,难以进行操作。

因此,为了克服此问题,本人提出以下专利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简易拆卸纱门的储物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一种简易拆卸纱门的储物柜,具有一柜体,柜体内形成有一储物腔,于储物腔上形成有纱门,所述的纱门枢接于柜体上,所述的纱门包括:外框、内框以及纱片,纱片固定安装于内框中,所述的外框中其上下内壁设置有一组凹槽,于内壁上端的凹槽中设置有弹性硅胶条,弹性硅胶条连接有一弹簧,该弹簧内藏于凹槽中,通过弹簧使弹性硅胶条弹出凹槽中;所述的内框的外壁上设置有防滑硅胶,所述的内框推入安装于外框中,所述的弹性硅胶条推动内框进入外框其下壁的凹槽中,使内框稳定安装于外框内。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内框厚度等于凹槽的宽度。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内框的宽度等于外框内壁的宽度。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内框的上端面开设有一槽体,所述的弹性硅胶条嵌入安装于槽体内。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弹簧于凹槽的长度方向均匀设置有多组。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弹簧一端连接于凹槽的底壁,另一端连接于弹性硅胶条。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凹槽包括:上凹槽和下凹槽,上凹槽的深度大于下凹槽的深度。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能够快速地对柜门上的纱片进行更换,当纱片损坏或者需要清洗时,只需要施力将内框往上移,并且弹性硅胶条在外力的作用下克服弹簧的压力进入上凹槽上,内框的下边缘脱离下凹槽,此时,只需先将内框的下边缘移出,再将上边缘移出即可,拆卸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纱门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纱门的装配过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1-2所示,一种简易拆卸纱门的储物柜,具有一柜体1,柜体1内形成有一储物腔,于储物腔上形成有纱门2,所述的纱门2枢接于柜体1上,所述的纱门2包括:外框21、内框22以及纱片23,纱片23固定安装于内框22中,所述的外框21中其上下内壁设置有一组凹槽,凹槽包括:上凹槽211和下凹槽212,上凹槽211的深度大于下凹槽212的深度。于内壁上端的上凹槽211中设置有弹性硅胶条3,弹性硅胶条3连接有一弹簧4,该弹簧3内藏于上凹槽211中,通过弹簧4使弹性硅胶条弹3出上凹槽211中。

所述的内框22的外壁上设置有防滑硅胶,内框22厚度等于凹槽的宽度,内框22的宽度等于外框21内壁的宽度;内框22的上端面开设有一槽体221,所述的弹性硅胶条3嵌入安装于槽体221内;弹簧4于上凹槽211的长度方向均匀设置有多组,这里设定为五组,并且弹簧4一端连接于上凹槽211的底壁,另一端连接于弹性硅胶条3。

见图3所示,为了能够清楚地表述内框22和外框21之间的安装关系,在图3中只画图了上外框21中的上凹槽211和下凹槽212,而外框21自身并未画出。

所述的内框22推入安装于外框21中,所述的弹性硅胶条3推动内框22进入外框21其下壁的凹槽中,使内框稳定安装于外框内。在安装时,将内框22从外往内,并且从下往上施力安装,内框22由下往上推,弹性硅胶条3底部嵌入于槽体221中,并且弹性硅胶条3在外力的作用下克服弹簧4的压力进入上凹槽211上,此时内框22的下边缘正对于下凹槽212,此时,外力消失,内框22在弹性硅胶条3的作用力下,将内框22的下边缘推入下凹槽212中,同时,弹性硅胶条3底部进行嵌入于槽体221中,那么内框22的上下边缘被限位于外框21中,使内框22稳定安装。

在拆卸时,只需要施力将内框22往上移,并且弹性硅胶条3在外力的作用下克服弹簧4的压力进入上凹槽211上,内框22的下边缘脱离下凹槽212,此时,只需先将内框22的下边缘移出,再将上边缘移出即可,拆卸十分方便。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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