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通风透光用推拉窗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53363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住宅通风透光用推拉窗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住宅通风透光用推拉窗结构。



背景技术:

推拉窗广泛应用于建筑物上,以起到采光、通风作用。目前的推拉窗结构配件较多,结构复杂,密封效果差,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节约型材、密封性好、结构简单、制作方便等的住宅通风透光用推拉窗结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住宅通风透光用推拉窗结构,包括一块横向设置的固定玻璃及两块纵向设置的推拉玻璃,所述固定玻璃的上、下、左、右端均嵌入压座与压线内,压座与扁通固连,固定玻璃下端扁通的下部具有与其一体成型的上滑;所述推拉玻璃的上、下两端分别嵌入上方和下方的玻璃卡槽中,推拉玻璃的左、右两端分别嵌入光企和勾企的玻璃卡槽中,所述光企嵌入边封凹槽内,推拉玻璃的上方嵌入上滑的滑槽内,推拉玻璃的下方中间设置有沿下滑上轨道滚动的滚轮,下方两侧内嵌有与下滑接触的密封毛条,所述下滑为倾斜结构,该倾斜结构的下滑上设置有三个由内向外依次升高的凸条。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玻璃的上、左、右端的扁通中部设置有拉钉,所述拉钉连接位于墙板内的“V”字形连接件,所述“V”字形连接件的另一端通过射钉固定于墙体上。

更进一步地,所述扁通与墙板之间设置有防水胶。

更进一步地,所述下滑下方的外侧部墙板低于内侧部墙板。

进一步地,所述上方上端嵌设有与上滑接触的密封毛条。

进一步地,所述边封上凹槽的一侧为外凸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节约型材:固定玻璃下端扁通与上滑一体成型;

安装方便:固定玻璃的上、左、右端的固定结构完全相同,推拉玻璃的边封固定结构也相同;

结构稳固、制作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固定玻璃左、右两端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推拉玻璃左、右两端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玻璃,2.推拉玻璃,3.压座,4.压线,5.扁通,6.上滑,7.上方,8.下方,9.光企,10.勾企,11.下滑,12.轨道,13.滚轮,14.密封毛条,15.凸条,16.拉钉,17.上墙板,18.“V”字型连接件,19.射钉,20.上墙体,21.防水胶,22.下墙板,23.下墙体,24.左墙板,25.左墙体,26.右墙板,27.右墙体,28.边封。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图2、图3所示的一种住宅通风透光用推拉窗结构,包括一块横向设置的固定玻璃1及两块纵向设置的推拉玻璃2,固定玻璃1的上、下、左、右端均嵌入压座3与压线4内,压座3与扁通5固连,固定玻璃1下端扁通5的下部具有与其一体成型的上滑6;推拉玻璃2的上、下两端分别嵌入上方7和下方8的玻璃卡槽中,推拉玻璃2的左、右两端分别嵌入光企9和勾企10的玻璃卡槽中,光企9嵌入边封28凹槽内,推拉玻璃2的上方嵌入上滑6的滑槽内,推拉玻璃2的下方中间设置有沿下滑11上轨道12滚动的滚轮13,下方8两侧内嵌有与下滑11接触的密封毛条14,下滑11为倾斜结构,该倾斜结构的下滑11上设置有三个由内向外依次升高的凸条15,同时,外侧轨道12的实际高度要大于内侧轨道12的实际高度,以使其余型材尺寸统一,安装制作方便。

其中,固定玻璃1的上、左、右端的固定结构完全相同,固定玻璃1上端扁的通5中部设置有拉钉16,拉钉16连接位于上墙板17内的“V”字形连接件18,“V”字形连接件18的另一端通过射钉19固定于上墙体20上。扁通5与上墙板17之间设置有防水胶21。上方7上端嵌设有与上滑6接触的密封毛条14。下滑11的中间设置有拉钉16,拉钉16连接位于下墙板22内的“V”字形连接件18,“V”字形连接件18的另一端通过射钉19固定于下墙体23上,下墙板23的外侧低于内侧。内侧的推拉玻璃2左端边封28凹槽内设置有拉钉16,拉钉16连接位于左墙板24内的“V”字形连接件18,“V”字形连接件18的另一端通过射钉19固定于左墙体25上;外侧的推拉玻璃2右端边封28凹槽内设置有拉钉16,拉钉16连接位于右墙板26内的“V”字形连接件18,“V”字形连接件18的另一端通过射钉19固定于右墙体27上;边封28上凹槽的一侧为外凸结构,相对应地,左、右墙板24、26上对应边封28凹槽外侧部为外凸墙板部,这样设置使得本实施例推拉窗的结构稳固,安装方便。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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