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及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17643发布日期:2019-03-02 02:32阅读:539来源:国知局
一种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及座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特别涉及一种适用于学生使用的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及使用该固定结构的座椅。



背景技术:

目前学习椅把手的固定大多采用最原始的紧配合用外力强行挤入所需的固定位置内,或者采用倒扣的方式连接。这些连接方式都有一些缺陷,安装后想拆卸维修比较难,且容易破坏原有结构,使之重装后会出现固定失效或者松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缺点,提供了一种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以达到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可方便拆卸,且再次安装后不出现固定失效或松动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所述固定结构将椅背把手与椅背型材可拆卸的连接;其中椅背型材为中空结构,椅背把手的下部设有插入部,所述插入部插入椅背型材的中空结构中;椅背把手和椅背型材之间还设有π形弹片;所述π形弹片的中部固定在椅背把手上,两端的弹片上设有凸台;椅背型材相应位置上设有凹槽,每个凸台均可卡入相应凹槽实现椅背把手和椅背型材的固定。

进一步,所述椅背型材的上部伸入椅背把手底部。

进一步,π形弹片上设有至少两个定位孔。

进一步,椅背把手底部设有固定孔。

进一步,所述固定结构还包括至少两个螺钉,穿过定位孔和固定孔,将π形弹片固定在椅背把手上。

进一步,所述凸台为π形弹片自身弯曲而成。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座椅,所述座椅设有上述的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

总之,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改变了不方便拆卸维修或更换的固定结构,采用π形弹片,可有效实现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可方便拆卸,且再次安装后不出现固定失效或松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使用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的座椅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椅背把手和椅背型材固定结构的分解图;

图3是图1中π形弹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中椅背把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1中椅背把手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椅背把手和椅背型材的配合图;

图7是沿图6中B-B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使用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的座椅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 所示,本发明的座椅的椅背把手1中间位置可拆卸连接在椅背型材2上,两端固定连接椅背。

图2是图1中椅背把手和椅背型材固定结构的分解图。图3是图1中π形弹片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图1中椅背把手的结构示意图。图5是图1中椅背把手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图6是椅背把手和椅背型材的配合图。图7是沿图6中B-B的剖视图。结合图2-7 可知,本实施例中固定结构将椅背把手与椅背型材可拆卸的连接,包括椅背把手1,π形弹片3,螺钉4。

其中椅背型材2为中空结构。其中椅背型材2的两侧面靠近上部处均设有一个凹槽21。所述凹槽21向内开口,也可以为通孔,即向内向外均开口。

椅背把手1的底部设有插入部12,插入部12可插入椅背型材2的中空结构中。椅背把手1的底部与插入部12之间还设有一圈定位槽,椅背型材2可插入该定位槽内,即椅背型材2的上部伸入椅背把手1的底部。

椅背把手1和椅背型材2之间还设有π形弹片3。所述π形弹片3如图3所示,为薄片式结构,整体结构如π形,且π形的两脚向上翘起。左右两端向上翘起以π形的横线的中垂线为轴,左右两部分轴对称。

向上翘起两端的弹片上分别设有一个凸台31。每个凸台31均可卡入相应凹槽21实现椅背把手1和椅背型材2之间连接。所述凸台31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制成,仅需满足实现卡入凹槽21,实现椅背把手1和椅背型材2之间的固定即可。优选的实施例中,凸台31为π形弹片3自身弯曲而成。

π形弹片3中间横向为位置上设有至少两个定位孔。

椅背把手1底部设有固定孔11。

螺钉4穿过定位孔和固定孔11,将π形弹片3固定在椅背把手1上。优选的,所述螺钉4为自攻螺钉。

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结构使用时,首先通过自攻螺钉把π型弹片固定在椅背把手上,再把椅背型材压进椅背把手中,通过π型弹片两侧的凸台卡入椅背型材的凹槽内,实现椅背把手固定在椅背型材之上。如若需拆卸,只需把自攻螺钉旋出,就可把椅背型材与椅背把手分离,然后撬动π型弹片的两侧凸台即可完成π型弹片与椅背型材的分离,从而完成整体的拆卸。

总之,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椅背把手的固定结构,改变了不方便拆卸维修或更换的固定结构,采用π形弹片,可有效实现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情况下可方便拆卸,且再次安装后不出现固定失效或松动。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但本实用新型并非限定于此。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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