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智能菜谱的辅食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30296发布日期:2019-03-02 03:48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智能菜谱的辅食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辅食机,尤其涉及一种带有智能菜谱的辅食机。



背景技术:

在婴儿阶段,光吃母乳或者婴儿配方奶已经无法满足宝宝的营养需求。所以这段时间,除了原先母乳或婴儿配方奶之外,另外还应给予宝宝一些辅食。辅食包括米粉、泥湖状食品以及其他的一些家制食品,辅食机是一种加工婴幼儿辅食的工具,主要是将食物先高温蒸熟,然后再将煮熟的食物在高温下搅拌,使其形成泥状或者小颗粒状,方便婴儿进食。然而,婴儿在不同的成长阶段所需要的营养不同,不同的食物需要的温度和蒸煮时间等也不相同。由于目前市场上的辅食机大多只考虑如何制作出辅食,而不能合理有效的根据宝宝成长的需求制作出营养最大化的辅食。没有合理的挑选辅食,没有充分利用辅食的营养,不能满足不同时期宝宝需求,不能发挥辅食食材的最大价值,不利于宝宝成长的同时也会造成食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的不足之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智能菜谱的辅食机,本实用新型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宝宝的需要,显示合理菜谱,以及制作方式,包括量的多少,蒸煮时间和蒸煮温度等,让妈妈可以更好的制作出适应当前宝宝需求的营养最大化的辅食。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达到上述目的:一种带有智能菜谱的辅食机,包括:控制模块、上盖、蒸笼、蒸架、水箱、发热模块、智能芯片接收器、电子模块、壳体、智能芯片接口、带有智能菜谱的芯片;智能芯片接口设于壳体的正表面;发热模块、智能芯片接收器、电子模块分别设于壳体内部;智能芯片接口与智能芯片接收器相连,智能芯片接口外接有带有智能菜谱的芯片,智能芯片接收器通过智能芯片接口读取菜谱内容;控制模块分别与智能芯片接收器、电子模块相连;电子模块分别与智能芯片接收器、发热模块连接;控制模块通过控制电子模块可显示智能芯片接收器所读取到的菜谱;控制模块通过控制电子模块实现控制发热模块工作;水箱连接在壳体上方;蒸架、蒸笼、上盖依次堆叠在水箱上方;控制模块设于上盖顶部表面。

作为优选,所述的电子模块上带有低压直流电源,分别为控制模块、发热模块、智能芯片接收器供电。

作为优选,所述的电子模块上还带有传感器,用于监测水箱内水位,避免水箱干烧。

作为优选,所述的水箱的形状为圆柱体、棱柱体、长方体、正方体中的任意一种;优选采用圆柱体。

作为优选,所述的水箱为可拆卸水箱,用户在使用时可以通过拆卸水箱的方式来添加水。

作为优选,所述带有智能菜谱的芯片内的智能菜谱内容可通过与外部智能设备连接进行内容更新或替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本实用新型体积小,操作方便,使用周期长,实用性高;(2)本实用新型实现不同年龄段婴童的辅食制作,简单便捷的实现辅食营养最大化,有效避免单一普通的辅食制作带来的辅食营养不均衡,浪费等现象,更好的促进宝宝的成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观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此:

实施例: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带有智能菜谱的辅食机包括:控制模块1、上盖2、蒸笼3、蒸架4、水箱5、发热模块6、智能芯片接收器7、电子模块8、壳体9、智能芯片接口10、带有智能菜谱的芯片;智能芯片接口10设于壳体9的正表面;发热模块6、智能芯片接收器7、电子模块8分别设于壳体9内部;智能芯片接口10与智能芯片接收器7相连,智能芯片接口10外接有带有智能菜谱的芯片,智能芯片接收器7通过智能芯片接口10读取菜谱内容;控制模块1分别与智能芯片接收器7、电子模块8相连;电子模块8分别与智能芯片接收器7、发热模块6连接;控制模块1通过控制电子模块8可以显示辅食菜谱以及相应辅食制作的时间温度;控制模块1通过控制电子模块8实现控制发热模块6工作,控制模块1可以根据显示的时间温度,通过控制发热模块的发热量和发热功率来调节食物蒸煮时间和蒸煮温度。水箱5连接在壳体9上方;蒸架4、蒸笼3、上盖2依次堆叠在水箱5上方;控制模块1设于上盖2顶部表面。

电子模块8上带有低压直流电源,分别为控制模块1、发热模块6、智能芯片接收器7供电。电子模块8上还带有传感器,用于监测水箱内水位,避免水箱干烧。

水箱5的形状为圆柱体、棱柱体、长方体、正方体中的任意一种;本实施例优选采用圆柱体。水箱5为可拆卸水箱,用户在使用时可以通过拆卸水箱的方式来添加水。

带有智能菜谱的芯片内的智能菜谱内容可通过与外部智能设备连接进行内容更新或替换。

除此之外,本实用新型的机体外还可根据使用者需求加带有外组配件,功能丰富化。

以上的所述乃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及所运用的技术原理,若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其所产生的功能作用仍未超出说明书及附图所涵盖的精神时,仍应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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