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挂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5921发布日期:2018-09-14 20:54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五金产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窗帘挂钩。



背景技术:

窗帘的主要作用是与外界隔绝,保持居室的私密性,同时它又是家装不可或缺的装饰品。冬季,窗帘将室内外分隔成两个世界,给屋里增加了温馨的暖意。现代窗帘,既可以减光、遮光,以适应人对光线不同强度的需求;又可以防火、防风、除尘、保暖、消声、隔热、防辐射、防紫外线等,改善居室气候与环境。因此,装饰性与实用性的巧妙结合,是现代窗帘的最大特点。一般的窗帘在拉动时,挂钩移动不灵活,费时费力,而且现有的窗帘挂钩穿入窗帘之后不能固定,容易被风吹动滑回,影响美观和隐私性,给人们带来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窗帘挂钩移动不灵活以及不能固定的问题,而提出的窗帘挂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窗帘挂钩,包括安装杆,所述安装杆的内部开设有活动槽,所述活动槽的上侧开设有控制口,所述活动槽的内部设有多个活动块,每个所述活动块的底壁上均对称开设有四个滚珠槽,每个所述滚珠槽的内部均设有滚珠,且滚珠的底端与活动槽内部的底壁紧密接触,每个所述活动块的底壁上均安装有连接杆,且连接杆位于活动块底壁的中部,每个所述连接杆的底端均安装有挂钩,所述控制口内部的底壁上等距离插设有多个限位杆,每个所述限位杆的顶端均安装有长齿轮,所述安装杆的一端插设有控制杆,且控制杆贯穿安装杆的外侧壁并延伸至控制口的内部,所述控制杆位于每个长齿轮共同的一侧,所述控制杆的一端安装有拉环,且拉环位于安装杆的外部。

优选地,所述控制口内部的顶壁上等距离安装有多个固定块,每个所述固定块均套设在控制杆上。

优选地,所述控制杆靠近长齿轮一侧的侧壁上开设有与每个长齿轮均相互啮合的齿槽。

优选地,所述活动槽内部的底壁上开设有与连接杆相互配合的滑槽。

优选地,所述连接杆的底端开设有活动孔,所述挂钩插设在活动孔内。

优选地,所述控制口内部的底壁上开设有与多个与限位杆相互配合的杆槽,所述限位杆与杆槽螺纹啮合。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需要拉动窗帘时,通过拉环拉动控制杆,控制杆与每个长齿轮啮合,带动长齿轮和限位杆旋转,限位杆因此向上移动,活动块不受到阻碍即可被拉动,滚珠使活动块可以灵活移动,调整好窗帘后,再将控制杆向控制口内部推动,限位杆因此向下移动,挡住活动块不让其移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操作,既使挂钩可以灵活移动,又使得挂钩可以被固定,极大地提高了窗帘的稳定性,减少了使用者的困扰,高效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窗帘挂钩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窗帘挂钩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杆、2活动槽、3控制口、4活动块、5滚珠、6连接杆、7挂钩、8限位杆、9长齿轮、10控制杆、11固定块、12拉环、13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参照图1-2,窗帘挂钩,包括安装杆1,安装杆1的内部开设有活动槽2,活动槽2的上侧开设有控制口3,活动槽2的内部设有多个活动块4,每个活动块4的底壁上均对称开设有四个滚珠槽,每个滚珠槽的内部均设有滚珠5,且滚珠5的底端与活动槽2内部的底壁紧密接触,每个活动块4的底壁上均安装有连接杆6,且连接杆6位于活动块4底壁的中部,每个连接杆6的底端均安装有挂钩7,控制口3内部的底壁上等距离插设有多个限位杆8,每个限位杆8的顶端均安装有长齿轮9,安装杆1的一端插设有控制杆10,且控制杆10贯穿安装杆1的外侧壁并延伸至控制口3的内部,控制杆10位于每个长齿轮9共同的一侧,控制杆10的一端安装有拉环12,且拉环12位于安装杆1的外部。

本实用新型中,控制口3内部的顶壁上等距离安装有多个固定块11,每个固定块11均套设在控制杆10上,给控制杆10提供支撑,防止掉落,控制杆10靠近长齿轮9一侧的侧壁上开设有与每个长齿轮9均相互啮合的齿槽,移动控制杆10即可带动长齿轮9旋转,活动槽2内部的底壁上开设有与连接杆6相互配合的滑槽13,给连接杆6提供活动空间,连接杆6的底端开设有活动孔,挂钩7插设在活动孔内,挂钩7可以转动,控制口3内部的底壁上开设有与多个与限位杆8相互配合的杆槽,限位杆8与杆槽螺纹啮合,限位杆8旋转即可上下移动。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需要拉动窗帘时,通过拉环12拉动控制杆10,控制杆10与每个长齿轮9啮合,带动长齿轮9和限位杆8旋转,限位杆8因此向上移动,活动块4不受到阻碍即可被拉动,滚珠5使活动块4可以灵活移动,调整好窗帘后,再将控制杆10向控制口3内部推动,限位杆8因此向下移动,挡住活动块4不让其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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