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柜体防倾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07929发布日期:2019-04-05 19:36阅读:2337来源:国知局
一种柜体防倾倒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柜体防倾倒装置。



背景技术:

书柜、衣柜等大型家具,因其体积大,高度高,重量大等原因,导致整体重心偏中上部,这样的结构在地震灾难多发地带,常常在地震初期就会给人们带来伤害,或因其倒塌给人们逃生带来困难。所以应运而生了很多家具防倾倒装置。

即使在地震少发地区,家具防倾倒装置也是必须的,一些儿童比较顽皮,喜欢攀爬柜体,当儿童攀爬柜体时,柜体可能发生倾倒,会出现儿童被柜子压伤或者压死的事故。现有的防倾倒装置均存在结构复杂问题,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柜体防倾倒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反应迅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柜体防倾倒装置,设置在柜体底端的侧壁上,包括开合机构、与开合机构铰接的摆动机构,开合机构由侧支撑件、底支撑件和斜支撑件组成,侧支撑件与柜体侧壁固定连接,底支撑件向柜体的前侧延伸,底支撑件的内端与侧支撑件下端铰接且铰接处设有使底支撑件与侧支撑件分开的第一涨紧件,所述斜支撑件由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组成,第一斜支撑的内端和第二斜支撑的内端铰接,第一斜支撑的外端与侧支撑件的上端铰接,第二斜支撑的外端与底支撑件的外端铰接;摆动机构包括勾卡件及摆杆,勾卡件的限制端与摆杆上靠近开合机构的一端固定连接,勾卡件中部与侧支撑件枢接且枢接处设有使摆杆另一端始终与地面接触的第二涨紧件;

当开合机构处于闭合状态时,第一斜支撑、第二斜支撑和底支撑件折合在一起,勾卡件的卡合端与底支撑件通过卡合结构卡合;

当开合机构处于完全打开状态时,卡合结构分离,勾卡件的卡合端与底支撑件分离,第一斜支撑、第二斜支撑和底支撑件分开,开合机构为三角形支撑结构。

所述卡合结构包括设置在勾卡件卡合端的卡槽及设置在底支撑件内侧的限位挡板,卡槽与限位挡板配合使用且卡槽的开口向下。

所述第一涨紧件为第一扭簧,第一扭簧的一端与底支撑件内端抵接,第一扭簧的另一端与侧支撑件下端抵接;所述第二涨紧件为第二扭簧,第二扭簧的一端与侧支撑件内侧抵接,第二扭簧的另一端与勾卡件插接。

所述勾卡件与摆杆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第一斜支撑内端和第二斜支撑内端铰接处设有使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分开的第三扭簧,第三扭簧的一端与第一斜支撑抵接,第三扭簧的另一端与第二斜支撑抵接。

所述侧支撑件为竖直布置的槽钢结构且开口朝向柜体前方,侧支撑件的后面板上设有供勾卡件的卡合端穿过后面板的孔,孔的上方设有用于限制卡合端向上旋转的限位柱,勾卡件的卡合端通过枢轴与侧支撑件枢接,枢轴位于限位柱的下方,限位柱与枢轴平行且均垂直于侧支撑件的两个侧板。

所述底支撑件、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均为槽钢结构,底支撑件的开口朝向第一斜支撑和侧支撑件的铰接处,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的开口均背离底支撑件内端与侧支撑件下端的铰接处;底支撑件的横截面积小于侧支撑件的横截面积,第一斜支撑的横截面积小于底支撑件的横截面积,第二斜支撑的横截面积小于第一斜支撑的横截面积。

所述侧支撑件通过螺钉固定在柜体侧壁上。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实施;摆动机构的勾卡件与侧支撑件枢接,枢接处设有第二扭簧,第二扭簧使摆动机构的摆杆始终与地面接触,因此摆动机构能够比较精准的测量柜体发生的倾斜角度,底支撑件的内端与侧支撑件下端铰接处设有使底支撑件与侧支撑件迅速分开的第一扭簧,且第一斜支撑内端和第二斜支撑内端铰接处设有使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迅速分开的第三扭簧,因此开合机构能够迅速打开,开合机构的迅速打开能使柜体迅速复位,通过开合机构与摆动机构配合的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反应比较迅速;本实用新型的底支撑件、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均为槽钢结构,底支撑件的开口朝向第一斜支撑和侧支撑件的铰接处,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的开口均背离底支撑件内端与侧支撑件下端的铰接处,底支撑件的横截面积小于侧支撑件的横截面积,第一斜支撑的横截面积小于底支撑件的横截面积,第二斜支撑的横截面积小于第一斜支撑的横截面积,在正常状态下,底支撑件、第一斜支撑和第二斜支撑均折合在侧支撑件内,减少了开合机构的占用空间。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柜体处于正常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处放大图;

图4是柜体向前倾斜15°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4中B处放大图;

图6是柜体恢复正常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图6中C处放大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二涨紧件与勾卡件卡合端装配结构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中侧支撑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10是本实用新型中勾卡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中的箭头方向表示开合机构的打开方向。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10所示,一种柜体防倾倒装置,设置在柜体底端的侧壁1上,包括开合机构、与开合机构铰接的摆动机构。开合机构由侧支撑件2、底支撑件3和斜支撑件4组成,侧支撑件2通过螺钉与柜体侧壁1固定连接,底支撑件3向柜体的前侧延伸,底支撑件3的内端与侧支撑件2下端铰接且铰接处设有使底支撑件3与侧支撑件2分开的第一涨紧件7。所述斜支撑件4由第一斜支撑11和第二斜支撑12组成,第一斜支撑11的内端和第二斜支撑12的内端铰接,第一斜支撑11的外端与侧支撑件2的上端铰接,第二斜支撑12的外端与底支撑件3的外端铰接。摆动机构包括勾卡件5及摆杆6,勾卡件5的限制端51与摆杆6上靠近开合机构的一端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勾卡件5中部与侧支撑件2枢接且枢接处设有使摆杆6另一端始终与地面接触的第二涨紧件8。

当开合机构处于闭合状态时,第一斜支撑11、第二斜支撑12和底支撑件3折合在一起,勾卡件5的卡合端52与底支撑件3通过卡合结构卡合。当开合机构处于完全打开状态时,卡合结构分离,勾卡件5的卡合端52与底支撑件3分离,第一斜支撑11、第二斜支撑12和底支撑件3分开,开合机构为三角形支撑结构。

所述卡合结构包括设置在勾卡件5卡合端52的卡槽9及设置在底支撑件3内侧的限位挡板10,卡槽9与限位挡板10配合使用且卡槽9的开口向下。

所述第一涨紧件7为第一扭簧,第一扭簧的一端与底支撑件3内端抵接,第一扭簧的另一端与侧支撑件2下端抵接。所述第二涨紧件8为第二扭簧,第二扭簧的一端与侧支撑件2内侧抵接,第二扭簧的另一端与勾卡件5的卡合端52插接,卡合端52上设有插接孔53,插接孔53位于卡槽9的上方。

第一斜支撑11内端和第二斜支撑12内端铰接处设有使第一斜支撑11和第二斜支撑12分开的第三扭簧13,第三扭簧13的一端与第一斜支撑11抵接,第三扭簧13的另一端与第二斜支撑12抵接。

所述侧支撑件2为竖直布置的槽钢结构且开口朝向柜体前方,侧支撑件2的后面板上设有供勾卡件5的卡合端52穿过后面板的孔。孔的上方设有用于限制卡合端52向上旋转的限位柱15,限位柱15主要是在运输途中使用,防止运输途中柜体发生倾斜时触发开合机构,当柜体运输到目的地时,将限位柱15取掉,开合机构处于正常状态。勾卡件5的卡合端52通过枢轴16与侧支撑件2枢接,枢轴16位于限位柱15的下方,限位柱15与枢轴16平行且均垂直于侧支撑件2的两个侧板。

所述底支撑件2、第一斜支撑11和第二斜支撑12均为槽钢结构,底支撑件3的开口朝向第一斜支撑11和侧支撑件2的铰接处,第一斜支撑11和第二斜支撑12的开口均背离底支撑件3内端与侧支撑件2下端的铰接处;底支撑件3的横截面积小于侧支撑件2的横截面积,第一斜支撑11的横截面积小于底支撑件3的横截面积,第二斜支撑12的横截面积小于第一斜支撑11的横截面积。

具体工作原理如下:

限位柱15主要用于在运输途中,限位柱15用于限制卡合端52向上旋转,防止运输途中柜体发生倾斜时触发开合机构,当柜体运输到目的地时,将限位柱15取掉,开合机构处于正常状态。正常状态如图2,防倾倒装置处于闭合状态,勾卡件5卡合端52的卡槽9与底支撑件3内侧设置的限位挡板10卡合形成卡合结构,底支撑件3、第一斜支撑11和第二斜支撑12均折合在侧支撑件2内。

当柜体向前发生倾斜角度小于15°时,开合机构随着柜体向前倾斜且仍处于闭合状态,由于第一扭簧的作用,摆杆6另一端始终与地面接触,所以,在开合机构随着柜体向前倾斜过程中,摆动机构与水平面的夹角逐渐变大,勾卡件5的卡合端围绕枢轴16向上旋转,限位挡板10逐渐脱离卡槽9。当柜体向前倾斜角度15°时(如图4),限位挡板10完全逐渐脱离卡槽9,在第二扭簧的作用下,侧支撑件2与底支撑件3迅速分开;侧支撑件2与底支撑件3分开过程中,在第三扭簧13的作用下,第一斜支撑11内端和第二斜支撑12也迅速分开,上述过程中开合机构产生的作用力使柜体迅速恢复正常状态(如图6),开合机构处于完全打开状态,开合机构成为三角形支撑结构。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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