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发明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衣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我们每一个人每天都需穿一些衣服或脱掉一些衣服。这些穿衣服和脱衣服的动作对一个双手健全的人来说虽然是很简单,但是对一些双手残疾的人来说,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一个双手残疾的成年人在穿到内裤时,如果需要外人来协助帮忙这就会显得很尴尬,如果没有外人帮忙则自己很难穿好内裤甚至无法穿上内裤。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就是要提供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可以让双手残疾的轻松穿上内裤,同时避免旁人在旁边帮忙的尴尬气氛。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案是:
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包括有:底座、升降机、穿内裤装置、脚踏开关,所述底座中部设有圆盘凹槽,两侧设有支撑板;所述的脚踏开关共有两个,分别安装在底座的圆盘凹槽内的两端;所述升降机和穿内裤装置各有两个,分别对称安装在底座两侧的支撑板上,其中穿内裤装置用于提拉内裤,在升降机的作用下穿内裤装置可以在支撑板上进行上下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的穿内裤装置由:滑块、拉力感应器、电动夹块组成,其中所述滑块一侧为燕尾形状和设有螺纹孔,该螺纹孔连接在升降机的输出轴上,另一侧连着有拉力感应器,拉力感应器下端再连着电动夹块。
进一步的:当同时踩下两个脚踏开关时,升降机开始带动穿内裤装置往上移动,直到内裤穿至用户的下体时,拉力感应器检测到拉力突然发生变化,电动夹块则自动松开,穿内裤装置继续往上移动5~10厘米后,开始向下移动,恢复到原始状态。
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还包括有:张开盘,所述张开盘安装在底座圆盘凹槽内,其用于张开内裤的裤头。用户在使用该装置时,先由一个正常人将内裤固定安装在张开盘上。
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还包括有:卷扬机、遮光布,所述的卷扬机安装在底座两侧设有支撑板上,所述遮光布安装在卷扬机上,通过卷扬机的作用遮光布即可以在底座进行上下移动。当踩下两个脚踏开关中任意一个开关时,卷扬机开始将遮光布放下,用于给用户在穿内裤时进行遮丑;当用户两只脚都离开两个脚踏开关时,卷扬机开始将遮光布收起。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有效地解决双手残疾人穿内裤的麻烦,以及缓解穿内裤时需要人帮忙的尴尬气氛。
2.设置电动夹块在松开后,穿内裤装置继续往上移动5~10厘米后时才能开始往下移动,有利于确保电动夹块和内裤头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所述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所述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的穿内裤装置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底座、2—张开盘、3—脚踏开关、4—卷扬机、5—升降机、6—穿内裤装置、61—滑块、62—拉力感应器、63—电动夹块、7—遮光布。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所述一种双手残疾人穿内裤辅助装置包括:底座1、张开盘2、脚踏开关3、卷扬机4、升降机5、穿内裤装置6、滑块61、拉力感应器62、电动夹块63、遮光布7。
所述底座1中部设有圆盘凹槽,两侧设有支撑板;所述脚踏开关3共有两个,分别安装在底1的圆盘凹槽内的两端;所述升降机5和穿内裤装置6各有两个,分别对称安装在底1两侧的支撑板上,其中穿内裤装置6用于提拉内裤,在升降机5的作用下穿内裤装置6可以在支撑板上进行上下移动;。
所述穿内裤装置6由:滑块61、拉力感应器62、电动夹块63组成,其中所述滑块61一侧为燕尾形状和设有螺纹孔,该螺纹孔连接在升降机5的输出轴上,另一侧连着有拉力感应器62,拉力感应器62下端再连着电动夹块63。当同时踩下两个脚踏开关3时,升降机5开始带动穿内裤装置6往上移动。直到内裤穿至用户的下体时,拉力感应器62检测到拉力突然发生变化,电动夹块63则自动松开,穿内裤装置6继续往上移动5~10厘米后,才开始向下移动恢复到原始状态。
所述张开盘2安装在底座1圆盘凹槽内,其用于张开内裤的裤头。用户在使用该装置时,先由一个正常人将内裤固定安装在张开盘2上。所述卷扬机4安装在底座1两侧设有支撑板上,所述遮光布7安装在卷扬机4上,通过卷扬机4的作用遮光布7即可以在底座1进行上下移动。
在使用该装置时先由另外一个正常人将内裤的裤头固定在张开盘2,此时用户即可使用该装置进行自动穿内裤。工作时当踩下两个脚踏开关3中任意一个开关时,卷扬机4开始将遮光布7放下,用于给用户在穿内裤时进行遮丑。在两个脚踏开关3都被踩下时,所述升降机5则开始控制穿内裤装置6向上移动,进行给用户自动穿内裤。穿内裤动作完成时,当用户两只脚都离开两个脚踏开关3时,卷扬机3开始将遮光布7收起。
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合适的组合不再另行说明了。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的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