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电动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18160发布日期:2019-03-02 02:33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电动床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电动床。



背景技术:

电动床可电动控制床板头部或脚部高度,并自由调节床板弯曲程度的床架,分为骨架式和床板式两大类,骨架式称为欧式电动床,而床板式称为美式电动床。

但现有的电动床只能实现控制床板头部或脚部高度的调节,结构简单,功能单一,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可折叠电动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折叠电动床,该电动床可使床板头部或脚部位置单独折叠调节,可方便安装电控部件及按摩马达,还可连接手机数据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可折叠电动床,包括床架,所述床架上固接有第三网板,第三网板一侧铰接有抵接在所述床架上的第四网板,另一侧铰接有抵接在所述床架上第二网板,第二网板上铰接有第一网板,所述第二网板包括上横档和下横档,所述第三网板两侧分别固接有耳板一和耳板二,所述耳板一上设有电动伸缩杆一,电动伸缩杆一一端与耳板一铰接,另一端与第四网板的板面铰接,所述耳板二上设有电动伸缩杆二,电动伸缩杆二一端与耳板二铰接,另一端与上横档铰接;所述第三网板上设有电器安装架;所述第三网板侧面还设有USB插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器安装架为截面呈U形的金属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USB插座的端面与床架侧面对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网板上具有方形缺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床架的四个角部均固接有角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可折叠电动床,通过设置两电动伸缩杆,且各床板依次铰接,起到了床板头部或脚部高度可调节的作用,调节便捷,活动灵活;通过电器安装架的设置,用于安装电器部件及电源,结构紧凑,安装便捷;USB插座的增设,连接电源,用于手机充电;通过第一网板上开设方形缺口,用于在缺口内安装按摩用的电机;角板的增设,起到了加固床架的作用,使整体框架更稳定牢靠,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00、床架;1、第一网板;2、第二网板;21、上横档;22、下横档;3、第三网板;31、耳板一;32、耳板二;4、第四网板;5、电动伸缩杆一;6、电动伸缩杆二;7、电器安装架;8、USB插座;9、方形缺口;10、角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可折叠电动床,包括床架100,所述床架100上固接有第三网板3,第三网板3一侧铰接有抵接在所述床架100上的第四网板4,另一侧铰接有抵接在所述床架100上第二网板2,第二网板2上铰接有第一网板1,所述第二网板2包括上横档21和下横档22,所述第三网板3两侧分别固接有耳板一31和耳板二32,所述耳板一31上设有电动伸缩杆一5,电动伸缩杆一5一端与耳板一31铰接,另一端与第四网板4的板面铰接,所述耳板二32上设有电动伸缩杆二6,电动伸缩杆二6一端与耳板二32铰接,另一端与上横档21铰接,给予电动伸缩杆二6供电,电动伸缩杆二6上的伸缩杆伸长,使得第四网板4抬升,给予电动伸缩杆一5供电,电动伸缩杆一5上的伸缩杆伸长,第二网板2的上横档21侧抬升,使得铰接在第二网板2上的第一网板1也抬升;所述第三网板3上设有电器安装架7,用于安装电器部件和/或电源;所述第三网板3侧面还设有USB插座8,用于手机数据线的插接。

进一步的,所述电器安装架7为截面呈U形的金属架,金属架通过螺钉或螺丝固定在第三网板3上,金属架用于安装控制电动伸缩杆一5及电动伸缩杆二6的电器部分,也可安装储电电源,使其电连接USB插座8,USB插座8给予手机插接进行充电。

进一步的,所述USB插座8的端面与床架100侧面对齐,更加美观。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网板1上具有方形缺口9,方形缺口9内用于安装按摩马达,使得床架100安装完成后,具有按摩功能。

进一步的,所述床架100的四个角部均固接有角板10,起到了加固床架100的作用,使整体框架更稳定牢靠。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两电动伸缩杆,且各床板依次铰接,起到了床板头部或脚部高度可调节的作用,调节便捷,活动灵活;通过电器安装架的设置,用于安装电器部件及电源,结构紧凑,安装便捷;USB插座的增设,连接电源,用于手机充电;通过第一网板上开设方形缺口,用于在缺口内安装按摩用的电机;角板的增设,起到了加固床架的作用,使整体框架更稳定牢靠,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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