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08847发布日期:2018-10-19 21:13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放置架,具体是涉及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



背景技术:

超市内需要用到放置物品的放置架,这些放置架有的是固定不需要移动的,有的需要随时移动,便于展示物品,目前超市内没有结构比较好还可以移动的物品放置架,为此,我们提出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解决了目前超市内没有结构较好还便于移动的物品放置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包括底座、安装框、挂物总成和滚轮,所述底座上端固定连接有安装框,所述安装框内部下方固定连接有支撑柱,所述安装框的前侧立面上固定连接有挂物总成,所述挂物总成包括挂物板、卡头和挂物头,所述挂物板的后侧立面上下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两个卡头,四个所述卡头分别挂接在安装框的顶端和支撑柱上,所述挂物板的前侧立面上固定连接有挂物头,所述底座底端四个角上分别活动连接有滚轮。

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所述卡头与安装框和支撑柱分别滑动配合。

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所述挂物头设有两种,分别为斜柱和卡物座,所述斜柱和卡物座分别设有多个,多个所述斜柱和卡物座分别均匀固定连接在挂物板的前侧立面上。

在上述方案基础上,所述滚轮为承重自锁型万向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采用新的结构,让物品放置架既可以轻松简单的移动,还可以更换具有多种类型挂物头的挂物板,方便了超市展示各种商品,大大方便了人们的使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使用方便,制作成本低,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的左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的底座和安装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挂物总成的挂物头为斜柱时上端俯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挂物总成的挂物头为卡物座时上端俯视图。

图中标号为:1-底座、2-安装框、201-支撑柱、3-挂物总成、301-挂物板、302-卡头、303-挂物头、3031-斜柱、3032-卡物座、4-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至图5可知: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包括底座1、安装框2、挂物总成3和滚轮4,所述底座1上端固定连接有安装框2,所述安装框2内部下方固定连接有支撑柱201,所述安装框2的前侧立面上固定连接有挂物总成3,所述挂物总成3包括挂物板301、卡头302和挂物头303,所述挂物板301的后侧立面上下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两个卡头302,四个所述卡头302分别挂接在安装框2的顶端和支撑柱201上,所述挂物板301的前侧立面上固定连接有挂物头303,所述底座1底端四个角上分别活动连接有滚轮4。

所述卡头302与安装框2和支撑柱201分别滑动配合,便于挂物总成3安装和拆卸;所述挂物头303设有两种,分别为斜柱3031和卡物座3032,所述斜柱3031和卡物座3032分别设有多个,多个所述斜柱3031和卡物座3032分别均匀固定连接在挂物板301的前侧立面上,多种类型的挂物头303便于放置不同包装的物品;所述滚轮4为承重自锁型万向轮,不容易损坏,使用寿命长,便于锁定。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一种超市物品放置架,在使用时,可以根据超市内物品展示的需要,通过滚轮4将放置架移动到指定的位置,并对滚轮4进行锁定,避免放置架随意移动,然后根据物品的形状选择适合的挂物头303使用,挂物头303有斜柱3031和卡物座3032两种,也可以根据物品的形状进行配置挂物头303,更换挂物总成3时,只需要将挂物板301向上提起,让卡头302离开安装框2和支撑柱201,便可以将挂物总成3从安装框2上拿走,更换挂物头303适合的挂物总成3,将挂物板301上的卡头302挂在安装框2和支撑柱201上便可以使用,挂物总成3更换简单方便,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使用方便,制作成本低,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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