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叠式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6385发布日期:2019-09-20 21:17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叠式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路面维修设备所用的附属装置,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用于路面材料就地再生设备的折叠式梯架。



背景技术: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上往往需要用到梯子或梯架等辅助设备,尤其是在车辆维修及维护时方便人员上车。然而,由于此类辅助设备是采用平板车运输的方式。因此,设备上平板车后,由于整体长度运输受限,设备在设计时有一定的整车长度限制。现有梯子没有可以平稳的可活动的平台空间,若单独预留出活动空间,则占用车辆主要功能部件空间,超过整车长度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折叠式梯架。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折叠式梯架,包括扶手、踩踏板和攀爬阶梯,所述扶手包括左扶手和右扶手,在左扶手的底部设置有左扶手固定座,在右扶手的底部设置有右扶手固定座,左扶手支撑在左扶手固定座上,且能够相对于左扶手固定座转动,右扶手支撑在右扶手固定座上,且能够相对于右扶手固定座转动;

踩踏板设置在扶手的下部,且位于撑开的左扶手和右扶手之间,在踩踏板的一边两端分别设置有踏板固定座,踩踏板与踏板固定座转动连接,踩踏板的底部一边通过气弹簧与左扶手固定座和/或右扶手固定座连接;

所述攀爬阶梯设置在扶手的底部,在攀爬阶梯的顶部设置有梯子固定座,攀爬阶梯与梯子固定座转动连接;

所述左扶手固定座、右扶手固定座、踏板固定座和梯子固定座均安装固定在平板车的车体上。

优选的,所述左扶手和右扶手形状相同,大小相等,且对称分布;左扶手和右扶手均呈方形框架结构,方形框架的宽度大于或等于踩踏板的宽度,方形框架的一边长于另一边。

优选的,所述攀爬阶梯包括翻转梯和上下浮动梯,翻转梯的顶端与梯子固定座转动连接,翻转梯的底端与上下浮动梯连接,在上下浮动梯的顶部设置有条形固定孔,在翻转梯上设置有与条形固定孔相配合的定位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折叠式梯架即确保了人员上梯子后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又在运输时不影响整车运输长度,同时结构件简单,人员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展开使用时的一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展开使用时的另一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折叠后的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一种折叠式梯架,包括扶手1、踩踏板2和攀爬阶梯3,所述扶手1包括左扶手101和右扶手102,在左扶手101的底部设置有左扶手固定座103,在右扶手102的底部设置有右扶手固定座104,左扶手101支撑在左扶手固定座103上,且能够相对于左扶手固定座转动,右扶手102支撑在右扶手固定座104上,且能够相对于右扶手固定座104转动。踩踏板2设置在扶手的下部,且位于撑开的左扶手和右扶手之间,在踩踏板的一边两端分别设置有踏板固定座4,踩踏板2与踏板固定座4转动连接,踩踏板2的底部一边两端分别通过两个气弹簧5与左扶手固定座和右扶手固定座连接。所述攀爬阶梯3设置在扶手的底部,在攀爬阶梯的顶部设置有梯子固定座6,攀爬阶梯3与梯子固定座6转动连接。所述左扶手固定座、右扶手固定座、踏板固定座和梯子固定座均安装固定在平板车的车体上。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设计,所述左扶手101和右扶手102形状相同,大小相等,且对称分布;左扶手和右扶手均呈方形框架结构,方形框架的宽度大于或等于踩踏板2的宽度,方形框架的一边长于另一边。

更进一步的,所述攀爬阶梯3包括翻转梯301和上下浮动梯302,翻转梯301的顶端与梯子固定座6转动连接,翻转梯301的底端与上下浮动梯302连接,在上下浮动梯的顶部设置有条形固定孔303,在翻转梯上设置有与条形固定孔相配合的定位销。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大致如下:

如图2、图3所示,扶手1、踩踏板2和攀爬阶梯3分别通过左右扶手固定座、踏板固定座和梯子固定座固定在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设备的平板车的车体上。使用时,左扶手和右扶手分别相对于左右扶手固定座转动撑开,攀爬阶梯3下垂在扶手的下方,踩踏板2呈水平布置,可供人员通过攀爬阶梯攀爬上车后的站立,同时,左右扶手为具有一定宽度的框架结构,给人员以稳定的活动空间,方便对车辆维护。

车辆维护完成后,踩踏板2在气弹簧5的作用下呈竖直布置,同时将攀爬阶梯3向上翻动收起,并将左扶手和右扶手转动,使其处于同一平面内,具体如图1所示,梯架收起后极大地节省了空间,确保了在运输时不影响整车长度。

本实用新型确保人员上梯子后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又在运输时不影响整车运输长度;而且能够操作简单,运用简单的机构的折叠方式,节省最大的空间。

上述方式中未述及的部分采取或借鉴已有技术即可实现。

以上仅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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