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24192发布日期:2019-12-27 14:44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一种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拥有清洁装置,比如拖把,扫地机,吸尘器。各种各样的清洁装置在清洗时均非常的费劲,需要手动清洗,或者拆卸零部件再用水手动清洗。这些清洗的形式会增加用户劳动量和浪费时间,且还可能需要使用者直接接触垃圾,而且清洗的能力有限,洗不干净。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清洗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清洗装置,包括盆体和设置于所述盆体内的喷水机构,所述盆体设置有清洗区;所述盆体内还设置有清洁液喷出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清洁液喷出机构包括设置于盆体内的清洁液盒和连接所述清洁液盒的液泵。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喷水机构包括控制进水开关的电磁阀、与电磁阀相连的进水管和与进水管相通并导出水至清洗区的喷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喷水口设置在所述盆体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液泵与所述进水管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盆体上还设置有用于收容垃圾或污水并临近所述清洗区的容纳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容纳腔还设置有可以拆卸的垃圾篓。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清洗装置还包括与所述容纳腔相连通的排水管。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清洗区呈凹陷形成于所述盆体的上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改进,所述清洗区用于收容待清洗的拖把;所述清洗区的形状与所述拖把的外轮廓匹配。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清洗装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利用喷水机构喷出水冲洗清洗区中待清洗的物体,并且还利用清洁液喷出机构中喷出的清洁液强力为待清洗的物体杀菌,强力脱污。本实用新型构思新颖、设计合理且便于使用,相对于现有技术,使用者通过本实用新型直接进行清洗待清洗的物体,比人工清洗更加方便,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半剖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清洗装置,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该清洗装置用于自动清洗一种拖把,尤其是自动清洗一种滚筒式拖把。当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清洗拖把,在其他实施例中,还可用于清洗任何可清洗的物体。

本实施例清洗装置包括盆体1,该盆体整体设置成盒状结构,通过上壳体和底壳体组装成整体。

所述盆体1上壳体上设置有清洗区1a和临近所述清洗区的容纳腔1c和位于清洗区1a两侧的喷水口1b。该清洗区1a呈凹陷形成于所述盆体的上壳体上,用于收容待清洗的拖把;其形状与拖把的外轮廓匹配。即将待清洗的拖把可稳定地放置于该盆体的清洁区1a上。该容纳腔1c用于收容自清洗区流出的垃圾或污水。

本实施例清洗装置利用喷水机构自动喷出大量的水来清洗拖把,该喷水机构包括电磁阀8、与电磁阀8相连的进水管3和与进水管3相通并导出水至清洗区的喷水口1b。电磁阀8上的进水口4接通自来水从来控制进水开/关;进水管3用于将水引至喷水口1b。本实施例喷水口1b为一对,一对喷水口1b分别设置于所述盆体上,具体位置是,位于所述盆体的清洗区两侧。该喷水口1b喷出大量的水用来清洗待清洗的拖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盆体1内还设置有清洁液喷出机构,利用清洁液喷出机构喷出清洁液强力清洗待清洗的拖把。该清洁液喷出机构包括液泵5和清洁液盒6,清洁液盒6内装有清洗液,可杀菌及强力脱污。所述液泵5与清洁液盒6相连用于驱动清洁液喷出,所述清洁液盒6设置于所述盆体的底壳体内。更优的是,所述液泵5与所述进水管3相连,即可将清洁液注入进水管的水中,清洁液混入水中通过喷水口喷出,从而强力清洗拖把,并为拖把杀菌。具体的结构是,本实施例的进水管3设置有与一对喷水口1b相连通的第一出口3a及第二出口3b、与电磁阀相连的第三出口3c、与液泵5相连的第四出口3d。

在本实施例中,该清洗装置还设置有污水排出系统,即设置有与容纳腔相连通的排水管7,用于排出污水,该排水管的出口端位于所述盆体底壳体的设置的出水口9处。

为了收集颗粒大的垃圾,在所述容纳腔内还设置有垃圾篓2,所述垃圾篓为可拆卸结构,即可自所述盆体上取出,用于倒出收集的垃圾。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清洗装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利用喷水机构喷出水冲洗清洗区中待清洗的物体,并且还利用清洁液喷出机构中喷出的清洁液强力为待清洗的物体杀菌,强力脱污。本实用新型构思新颖、设计合理且便于使用,相对于现有技术,使用者通过本实用新型直接进行清洗待清洗的物体,比人工清洗更加方便,省时省力。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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