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014229发布日期:2020-11-20 12:17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一般可以将食品划分为内源性物质成分和外源性物质成分两大部分。其中,内源性物质成分是食品本身所具有的成分,而外源性物质成分则是食品从加工到摄食全过程中人为添加的或混入的其他成分。食品需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人员一般先将食品样品或样品瓶放置在食品存放柜内,然后将存放柜和内部的食品样品运输至检测站,一般的食品取样存放柜内部的尺寸是固定的,不利于根据不同体积的样品瓶或不同种类的食品进行调节,影响样品的存放。

因此针对这一现状,迫切需要设计和生产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包括防护件、柜体、储存件和支撑件,所述柜体的底端的四角处均安装有刹车滚轮,所述柜体的一侧通过铰链连接有带有玻璃的柜门;

所述柜体的顶端固定有防护件,所述柜体的内部固定有两组支撑件,其中一组所述支撑件的顶端固定有若干组存放件,另一组所述支撑件的顶端固定有夹持件,所述夹持件位于存放件与储存件之间;

所述储存件包括挡板、活动板和壳体,所述壳体由一组底板和三组竖板一体成型而成,所述壳体的缺口处固定有挡板,所述壳体内设置有两组活动板,两组所述活动板的顶端均一体成型有挡块,四组挡块内均开设有与限位螺栓适配的螺孔;

所述存放件包括套筒、抵紧螺栓和弧形垫,所述套筒的侧壁开设有与抵紧螺栓适配的螺孔,所述抵紧螺栓的端部与设置在套筒内的卡块连接,所述套筒的内壁固定有弧形垫。

优选的,所述防护件包括顶板、隔板和弹簧,所述顶板的底端一体成型有两组立板,两组立板的底端均与隔板一体成型,所述柜体的顶端的四角处均固定有底托,四组所述底托的顶端均一体成型有立柱,四组所述立柱的顶端均贯穿隔板,四组所述立柱的顶端均固定有堵块,四组所述立柱上均套有弹簧。

优选的,四组所述立柱上的弹簧均位于隔板与柜体之间,四组所述底托均通过胶黏剂与柜体连接。

优选的,所述夹持件包括橡胶块、卡板和外框,所述外框的侧壁开设有若干组与调节螺栓适配的螺孔,若干组所述调节螺栓的端部分别与若干组卡板转动连接,若干组所述卡板均位于外框内,若干组所述卡板远离调节螺栓的侧壁均固定有护垫,所述外框的内壁远离调节螺栓的一侧固定有橡胶块。

优选的,所述支撑件包括支板、锁紧螺栓和滑轨,所述支板位于两组滑轨之间,两组所述滑轨的顶端均开设有与锁紧螺栓适配的螺孔,两组所述锁紧螺栓的底端均与支板的顶端相抵。

优选的,两组所述滑轨均固定在柜体的内壁,所述支板内构造有通槽。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两组对称设置的竖向内壁均构造有滑槽,两组所述活动板的两端均一体成型有与滑槽适配的滑块。

优选的,所述柜门远离铰链的一侧固定有把手,所述柜体的外壁固定有密码锁。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拧松两组支撑件上的锁紧螺栓,能够将两组支板、夹持件和若干组存放件从柜体内取出,将盛有食品样品的样品瓶置于套筒内,支板能够对样品瓶进行支撑,拧紧抵紧螺栓,能够使弧形垫和卡块紧贴样品瓶,利于不同体积的样品瓶的固定和分类;将取样器具或样品盒置于护垫与橡胶块之间,旋转调节螺栓,调节螺栓推动卡板和护垫向橡胶块移动,能够使橡胶块和护垫紧贴样品盒,利于不同规格的样品盒的固定和分类;滑动两组活动板并拧紧两组活动板端部的限位螺栓,实现两组活动板间距的调节,能够对壳体的内部空间进行分隔,利于样品或物品的存放;物体落到顶板上后,顶板下移,使四组弹簧产生收缩变形,能够减轻物体撞击顶板后产生的竖向冲击力对柜体以及柜体内部样品的影响,该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方便调节,利于样品的存放和分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储存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夹持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支撑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存放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图1中a处结构的放大图。

图中:1顶板、2防护件、20隔板、21立柱、22底托、3柜体、4储存件、40挡板、41活动板、42限位螺栓、43壳体、5夹持件、50橡胶块、51卡板、52调节螺栓、53外框、6柜门、7支撑件、70支板、71锁紧螺栓、72滑轨、8存放件、80套筒、81抵紧螺栓、82弧形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除非单独定义指出的方向外,本文涉及的上、下、左、右、前、后、内和外等方向均是以本发明所示的图中的上、下、左、右、前、后、内和外等方向为准,在此一并说明。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6所示的一种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包括防护件2、柜体3、储存件4和支撑件7,所述柜体3的底端的四角处均安装有刹车滚轮,所述柜体3的一侧通过铰链连接有带有玻璃的柜门6;

所述柜体3的顶端固定有防护件2,所述柜体3的内部固定有两组支撑件7,其中一组所述支撑件7的顶端通过胶黏剂连接有若干组存放件8,另一组所述支撑件7的顶端通过胶黏剂连接有夹持件5,所述夹持件5位于存放件8与储存件4之间;

所述储存件4包括挡板40、活动板41和壳体43,所述壳体43由一组底板和三组竖板一体成型而成,所述壳体43的缺口处粘接有挡板40,所述壳体43内设置有两组活动板41,两组所述活动板41的顶端均一体成型有挡块,四组挡块内均开设有与限位螺栓42适配的螺孔;

所述存放件8包括套筒80、抵紧螺栓81和弧形垫82,所述套筒80的侧壁开设有与抵紧螺栓81适配的螺孔,所述抵紧螺栓81的端部通过胶黏剂与设置在套筒80内的橡胶材质的卡块连接,所述套筒80的内壁粘接有弧形垫82。

具体的,所述防护件2包括顶板1、隔板20和弹簧,所述顶板1的底端一体成型有两组立板,两组立板的底端均与隔板20一体成型,所述柜体3的顶端的四角处均固定有底托22,四组所述底托22的顶端均一体成型有立柱21,四组所述立柱21的顶端均贯穿隔板20,四组所述立柱21的顶端均焊接有堵块,四组所述立柱21上均套有弹簧,物体落到顶板1上后,顶板1下移,使四组弹簧产生收缩变形,能够减轻物体撞击顶板1后产生的竖向冲击力对柜体3以及柜体3内部样品的影响。

具体的,四组所述立柱21上的弹簧均位于隔板20与柜体3之间,四组所述底托22均通过胶黏剂与柜体3连接。

具体的,所述夹持件5包括橡胶块50、卡板51和外框53,所述外框53的侧壁开设有若干组与调节螺栓52适配的螺孔,若干组所述调节螺栓52的端部分别与若干组卡板51转动连接,若干组所述卡板51均位于外框53内,若干组所述卡板51远离调节螺栓52的侧壁均粘接有护垫,所述外框53的内壁远离调节螺栓52的一侧粘接有橡胶块50,将取样器具或样品盒置于护垫与橡胶块50之间,旋转调节螺栓52,调节螺栓52推动卡板51和护垫向橡胶块50移动,能够使橡胶块50和护垫紧贴样品盒,利于不同规格的样品盒的固定和分类。

具体的,所述支撑件7包括支板70、锁紧螺栓71和滑轨72,所述支板70位于两组滑轨72之间,两组所述滑轨72的顶端均开设有与锁紧螺栓71适配的螺孔,两组所述锁紧螺栓71的底端均与支板70的顶端相抵,拧松两组锁紧螺栓71,能够将支板70从柜体3内取出,方便支板70的清理。

具体的,两组所述滑轨72均焊接在柜体3的内壁,所述支板70内构造有方便手指插入的通槽。

具体的,所述壳体43的两组对称设置的竖向内壁均构造有滑槽,两组所述活动板41的两端均一体成型有与滑槽适配的滑块。

具体的,所述柜门6远离铰链的一侧焊接有把手,所述柜体3的外壁通过螺钉连接有电子式的密码锁(图中未示出)。

工作原理,该食品安全检测用食品取样存放装置,拧松两组支撑件7上的锁紧螺栓71,能够将两组支板70、夹持件5和若干组存放件8从柜体3内取出,将盛有食品样品的样品瓶置于套筒80内,支板70能够对样品瓶进行支撑,拧紧抵紧螺栓81,能够使弧形垫82和卡块紧贴样品瓶,利于不同体积的样品瓶的固定和分类,将取样器具或样品盒置于护垫与橡胶块50之间,旋转调节螺栓52,调节螺栓52推动卡板51和护垫向橡胶块50移动,能够使橡胶块50和护垫紧贴样品盒,利于不同规格的样品盒的固定和分类,滑动两组活动板41并拧紧两组活动板41端部的限位螺栓42,实现两组活动板41间距的调节,能够对壳体43的内部空间进行分隔,利于样品或物品的存放,物体落到顶板1上后,顶板1下移,使四组弹簧产生收缩变形,能够减轻物体撞击顶板1后产生的竖向冲击力对柜体3以及柜体3内部样品的影响。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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