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863988发布日期:2021-10-09 09:46阅读:87来源:国知局
清洁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清洁工具。


背景技术:

2.授权公告号为cn201668362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拖把桶及与其配套的拖把,其在拖把桶上设置清洗部和脱水部达到清洗拖把的目的。
3.但是上述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水容易脏,多次使用时不能拖把清洗干净。


技术实现要素:

4.为了解决以上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容易清洗干净拖把的清洁工具。
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6.清洁工具,包括拖把和桶体,所述拖把包括拖把杆和带擦拭物的拖把头,所述拖把杆下端和所述拖把头铰接,所述拖把杆至少包括内杆和外杆,所述内杆和外杆间可相对转动,并通过套接使拖把杆可作压短和拉长的直线运动,所述内杆、外杆其中之一的下端与拖把头相连,所述内杆、外杆间设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将内杆、外杆间的直线运动转化为拖把头的旋转运动,所述桶体设有隔断件,所述隔断件将所述桶体分成清水区和污水区,所述桶体中设有支撑部,所述拖把头设有与所述支撑部配合的定位部,所述桶体设有可从清洗区抽水的抽水装置,所述清水区上方覆盖有导流盖,经所述抽水装置抽出的水可经所述导流盖上表面流至所述污水区;清洗拖把时,所述拖把头置于所述导流盖上方,所述擦拭物朝向导流盖,所述支撑部与所述定位部配合,压短和拉长所述拖把杆带动所述拖把头旋转,通过所述抽水装置将所述清水区中的清水抽至所述导流盖上表面并对所述擦拭物进行清洗,清洗后的污水落至所述污水区。
7.优选的,所述抽水装置具有可与所述拖把传动配合的动力输入端,压短和拉长所述拖把杆带动所述拖把头旋转,进而带动所述动力输入端工作输入动力,通过所述动力输入端输入动力用于所述抽水装置抽水。
8.优选的,所述动力输入端为所述支撑部。
9.优选的,所述支撑部为可转动的支撑部,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定位部之间设有定位结构,所述定位结构使得所述拖把头旋转时带动所述支撑部旋转。
10.优选的,所述定位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定位部之一的阻挡槽和设于另一个的阻挡部;或者所述定位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定位部之一的卡槽和设于另一个的卡部。
11.优选的,所述抽水装置包括不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桶体和/或所述导流盖上的筒体,所述筒体设有进水孔,所述筒体内部设有进水螺旋,所述筒体内部设有可转动的安装件,所述安装件侧壁设有扇叶,所述筒体和/或安装件顶部设有出水口;或者,所述抽水装置包括不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桶体和/或所述导流盖上的安装件,所述安装件设有进水孔,所
述安装件外壁设有进水螺旋,所述筒体内部设有扇叶,所述筒体和/或安装件顶部设有出水口或者,所述抽水装置包括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桶体和/或所述导流盖上的筒体,所述安装件设有进水孔,所述筒体内部设有进水螺旋和/或扇叶,所述筒体顶部设有出水口。
12.优选的,所述安装件可转动的与所述筒体和/或桶体和/或导流盖连接,所述安装件顶部设有可转动或不可转动的支撑部。
13.优选的,所述抽水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筒体或所述安装件连接的盖体,所述盖体顶部设有可转动或不可转动的支撑部。
14.优选的,所述桶体底部一体式或分体式的凸设有凸部,所述安装件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凸部。
15.优选的,所述导流盖具有支撑部所在位置高、其余部位逐渐变低的导流部分。
16.优选的,所述导流盖上表面设有刷洗件。
17.优选的,所述刷洗件为设在所述导流盖上的梳齿;或者所述刷洗件为可转动的设在所述导流盖上的刷辊。
18.优选的,所述桶体设有与所述污水区连通的排水孔。
19.优选的,所述桶体设有可翻转或不可翻转的提手。
20.优选的,所述隔断件为一体或分体式的安装在所述桶底壁的内环。
21.优选的,所述内环低于所述桶体的侧壁设置。
22.优选的,所述内环设于所述桶体的中心。
23.优选的,所述导流盖上设有防止水倒流的挡圈。
24.优选的,所述四角呈圆角过渡的方形拖把头。
25.优选的,所述支撑部为高度可升降的支撑部。
26.优选的,所述拖把头设有可伸缩的伸缩部。
27.有益效果
28.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以后,通过将桶体分隔成清水区和污水区,通过抽水装置和导流盖配合对拖把上的擦拭物进行清洗,清洗非常干净。
附图说明
29.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示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30.图2是桶体的爆炸图。
31.图3是图2所示结构的另一侧示意图。
32.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示一个实施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3.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34.本实用新型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
35.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描述为“设有”或者“设于”或者“设在”另一组件等词语时,它可以表示直接设有或直接设在另一组件或者也可存在居中的组件。当组件被描述为

连接”另一组件等词语时,可以是直接连接也可是通过居中组件连接。当组件被描述为“设在另一组件上”,并不表示该组件一定位于另一组件上方或者上部,也可是其他位置。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左”“右”以及类似表述仅仅是为了说明方便的目的。
36.参见图1至4,本实用新型清洁工具主要包括有拖把1和桶体2。所述拖把包括拖把杆11和带擦拭物的拖把头12,所述拖把杆下端和所述拖把头铰接,所述拖把杆至少包括内杆111和外杆112,所述内杆和外杆间可相对转动,并通过套接使拖把杆可作压短和拉长的直线运动,所述内杆、外杆其中之一的下端与拖把头相连,所述内杆、外杆间设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将内杆、外杆间的直线运动转化为拖把头的旋转运动,上述结构均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做赘述。
37.所述桶体设有隔断件21,所述隔断件将所述桶体分成清水区22和污水区23,所述桶体中设有支撑部 24,所述拖把头设有与所述支撑部配合的定位部,所述桶体于所述清水区中设有抽水装置25,所述清水区上方覆盖有导流盖26,经所述抽水装置抽出的水可经所述导流盖上表面流至所述污水区;清洗拖把时,所述拖把头置于所述导流盖上方,所述擦拭物朝向导流盖,所述支撑部与所述定位部配合,压短和拉长所述拖把杆带动所述拖把头旋转,通过所述抽水装置将所述清水区中的清水抽至所述导流盖上表面并对所述擦拭物进行清洗,清洗后的污水落至所述污水区。
38.所述抽水装置具有可与所述拖把传动配合的动力输入端,压短和拉长所述拖把杆带动所述拖把头旋转,进而带动所述动力输入端工作输入动力,通过所述动力输入端输入动力用于所述抽水装置抽水。本实施例中,所述动力输入端为所述支撑部。
39.其中,所述支撑部为可转动的支撑部,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定位部之间设有定位结构,所述定位结构使得所述拖把头旋转时带动所述支撑部旋转。
40.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包括一凸起241,所述凸起形成支撑端,所述定位部包括与所述支撑端配合的凹槽,所述定位结构包括设于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定位部之一的阻挡槽和设于另一个的阻挡部242;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定位结构还可以是设于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定位部之一的卡槽和设于另一个的卡部。
41.本实施例中,所述抽水装置包括不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桶体和/或所述导流盖上的筒体251,所述筒体设有进水孔252,所述筒体内部设有进水螺旋253,所述筒体内部设有可转动的安装件254,所述安装件侧壁设有扇叶255,所述筒体和/或安装件顶部设有出水口256。
42.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抽水装置还可以包括不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桶体和/或所述导流盖上的安装件,所述安装件设有进水孔,所述安装件外壁设有进水螺旋,所述筒体内部设有扇叶,所述筒体和/或安装件顶部设有出水口。
43.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抽水装置还可以包括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桶体和/或所述导流盖上的筒体,所述安装件设有进水孔,所述筒体内部设有进水螺旋和/或扇叶,所述筒体顶部设有出水口。
44.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筒体侧壁向外凸出,于所述凸出部分上设有进水口。
45.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筒体侧壁向外凸出,于所述凸出部分上设有进水口,所述凸出部分设置成螺旋形形成所述进水螺旋。
46.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件可转动的与所述桶体连接,所述安装件顶部设有可转动
或不可转动的支撑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安装件可转动的与所述筒体和/或导流盖连接。
47.本实施例中,所述抽水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筒体或所述安装件连接的盖体257以阻挡上方的污水回流,所述盖体顶部形成所述可转动或不可转动的支撑部,盖体和筒体之间的间隙形成出水口;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出水口好快呀设在其他合适的位置,例如支撑部的侧部。
48.本实施例中,所述桶体底部一体式或分体式的凸设有凸部,所述安装件和所述凸部之间通过轴承或者轴杆轴套可转动的连接。
49.本实施例中,所述导流盖具有支撑部所在位置高、其余部位逐渐变低的导流部分,所述导流盖上设有防止水倒流的挡圈。
50.本实施例中,所述导流盖上表面设有刷洗件。其中,所述刷洗件为可转动的设在所述导流盖上的刷辊27。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刷洗件为设在所述导流盖上的梳齿。
51.本实施例中,所述隔断件为一体或分体式的安装在所述桶底壁的内环。优选的,所述内环设于所述桶体的中心,所述内环低于所述桶体的侧壁设置。
52.优选的,所述拖把头是四角呈圆角过渡的方形拖把头,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拖把头是圆形拖把头。
53.为使拖把方便的脱干,可以将所述支撑部设置为高度可升降的支撑部,所述支撑部在低位时,用于清洗。在其他实施方式中,还可在所述拖把头上设置可伸缩的伸缩部。
54.为便于使用,所述桶体设有与所述污水区连通的排水孔28,所述桶体设有可翻转或不可翻转的提手 29。
55.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除上述优选实施例外,本发明还有其他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改变,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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