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蒸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71399阅读:904来源:国知局
一种蒸笼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等加工中使用的蒸笼,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采用竹子和不锈钢材料组合而成的蒸笼。
【背景技术】
[0002]传统的蒸笼是全部采用竹子制成,这种蒸笼结构固定,不能拆洗,容易发霉等,使用寿命短,为克服这些缺点,现有技术中,改变传统的竹蒸笼为全金属蒸笼,具有使用寿命长和不易发霉等优点,但是全金属蒸笼在使用过程中透气性差,会导致蒸汽回流,向上的蒸汽回流至食物等蒸制物品上,影响蒸制的物品质量或口感。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旨在提供一种透气性好,且方便拆洗的蒸笼。
[0004]本实用新型一种蒸笼,蒸笼包括笼圈和箅子,箅子由条形竹片经过固定套固定而成,笼圈包括外部的不锈钢套圈和设置于不锈钢套圈内的竹套圈,竹套圈包括有由上而下的三层,两相邻的竹套圈之间设置有铆钉固定,箅子设置于下部两层竹套圈之间,笼圈上设置有穿过笼圈并压紧箅子的手柄。
[0005]优选的,箅子上设置有平行排列的四条固定套,所述固定套由不锈钢片制成,不锈钢片上间隔设置有竹片固定槽,所述竹片穿过竹片固定槽而实现竹片的固定,且两竹片间设置有固定间隙,竹片经过固定套固定成圆状,其圆大小与笼圈大小相适应。
[0006]优选的,不锈钢套圈上下边缘均设置有折边,所述折边实现对竹套圈的包裹与固定,使得竹套圈与不锈钢套圈形成一个整体的笼圈。
[0007]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蒸笼,一改传统的全竹蒸笼和现有技术中的全金属焊接蒸笼,将竹子和金属结合,制成一个金属与竹子组合而成的蒸笼,蒸笼的箅子主要由竹子制成,这样在蒸笼使用蒸制的过程中,水蒸气会有竹子上透气,避免了大量蒸汽碰撞在金属上而造成回流的现象,使得在蒸制过程中,蒸笼内部的蒸汽始终由下至上,避免积水,保证蒸制的食品色泽与口感。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蒸笼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蒸笼的固定套与竹片安装示意图,
[0010]其中,1、手柄,2、箅子,3、笼圈,4、竹套圈,5、竹片,6、固定套,7、不锈钢套圈,8、铆钉,9、竹片固定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为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现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0012]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蒸笼,包括笼圈3和箅子2,所述箅子2由条形竹片5经过固定套6固定而成,所述笼圈3包括外部的不锈钢套圈7和设置于不锈钢套圈7内的竹套圈4,所述竹套圈4包括有由上而下的三层,所述两相邻的竹套圈4之间设置有铆钉8固定,所述箅子2设置于下部两层竹套圈4之间,所述笼圈3上设置有穿过笼圈3并压紧箅子2的手柄I。
[0013]所述箅子2上设置有平行排列的四条固定套6,所述固定套6由不锈钢片制成,所述不锈钢片上间隔设置有竹片固定槽9。
[0014]所述不锈钢套圈7上下边缘均设置有折边,所述折边实现对竹套圈4的包裹与固定,
[0015]上面结合附图对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改进,或未经改进将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蒸笼,其特征在于,所述蒸笼包括笼圈和箅子,所述箅子由条形竹片经过固定套固定而成,所述笼圈包括外部的不锈钢套圈和设置于不锈钢套圈内的竹套圈,所述竹套圈包括有由上而下的三层,所述两相邻的竹套圈之间设置有铆钉固定,所述箅子设置于下部两层竹套圈之间,所述笼圈上设置有穿过笼圈并压紧箅子的手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蒸笼,其特征在于,所述箅子上设置有平行排列的四条固定套,所述固定套由不锈钢片制成,所述不锈钢片上间隔设置有竹片固定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蒸笼,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锈钢套圈上下边缘均设置有折边,所述折边实现对竹套圈的包裹与固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食品等加工中使用的一种采用竹子和不锈钢材料组合而成的蒸笼。一种蒸笼,蒸笼包括笼圈和箅子,箅子由条形竹片经过固定套固定而成,笼圈包括外部的不锈钢套圈和设置于不锈钢套圈内的竹套圈,竹套圈包括有由上而下的三层,两相邻的竹套圈之间设置有铆钉固定,箅子设置于下部两层竹套圈之间,笼圈上设置有穿过笼圈并压紧箅子的手柄。本实用新型的蒸笼,将竹子和金属结合,制成一个金属与竹子组合而成的蒸笼,蒸笼的篦子主要由竹子制成,这样在蒸笼使用蒸制的过程中,水蒸气会有竹子上透气,避免了大量蒸汽碰撞在金属上而造成回流的现象,使得在蒸制过程中,蒸笼内部的蒸汽始终由下至上,避免积水,保证蒸制的食品色泽与口感。
【IPC分类】A47J36-20
【公开号】CN204580961
【申请号】CN201520108864
【发明人】李和竹
【申请人】李和竹
【公开日】2015年8月26日
【申请日】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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