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既有硬质护岸生态景观化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既有护岸下部结构,所述既有护岸下部结构包括前排桩、后排桩以及设置在所述前排桩和后排桩的顶部且与所述前排桩和后排桩固接的承台底板;
重新构造在河道与陆地之间的河岸岸坡;
设置在所述河岸岸坡的水位变化区域上的生态护坡结构;
布置在所述河岸岸坡上且位于河道常水位以上的景观绿化带;
种植在所述河岸岸坡上且位于河道常水位附近及以下的水生植物;以及
通过支撑立柱设置在所述承台底板上且位于河道常水位的上方的景观步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硬质护岸生态景观化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河岸岸坡为斜坡式岸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硬质护岸生态景观化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态护坡结构为生态毯或者三维土工网格或者生态石笼排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硬质护岸生态景观化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生植物包括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其中,所述挺水植物种植在所述河岸岸坡上且位于河道常水位附近的位置,所述沉水植物种植在所述河岸岸坡上且位于河道常水位以下的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既有硬质护岸生态景观化改造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景观步道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