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及具有该压力冲洗系统的座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90694发布日期:2018-08-17 20:48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产品,更具体的为一种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及具有该压力冲洗系统的座便器。



背景技术:

目前卫浴市场存在很多的压力便器,利用自来水的压力直接或间接冲洗马桶,例如中国很多公共场所广泛使用的蹲便器很多配的是压力冲洗阀,家用智能无水箱马桶很多是通过电磁阀来控制自来水管道直接冲洗,在北美市场存在的一些压力座便器有些是配置压力冲洗阀,也有些是配置压力冲洗水箱;对于这些压力冲洗便器,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冲洗噪音很大,普遍比普通重力冲洗的马桶噪音大的多,导致产品很难快速普及推广到家用市场;另外,压力冲洗便器也会在冲洗过程中将很多不可见的微生物和细菌冲到空中污染了室内环境,影响人体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及具有该压力冲洗系统的座便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包括一冲洗阀,所述冲洗阀的出水端联接有第一冲洗管和第二冲洗管,所述第一冲洗管的出水端设置有单向阀。

本实用新型还公开另一技术特征:

一种座便器,包括上述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还包括座体,所述第一冲洗管与位于座体上方的第一冲洗口的入水端相连接,所述第二冲洗管与位于座体下方的第二冲洗口的入水端相联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冲洗口的出水端正对座体的虹吸管上升段喷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冲洗口处设置有一冲洗接头本体,所述冲洗接头本体外周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冲洗接头本体经一锁紧螺母与第一冲洗管相联接,所述冲洗接头本体与锁紧螺母间设置有单向阀。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及具有该压力冲洗系统的座便器,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可实现压力冲洗座便器非常静音,便于推广普及无水箱马桶及智能马桶,对于北美市场,可以将压力冲洗座便器推广到家用市场,市场潜力巨大;真正实现吸水的马桶而非冲水的马桶,大大提升了家居健康环境,更加环保。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压力冲洗系统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坐便器的示意图1。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坐便器的示意图2。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单向阀的配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考说明书附图1,一种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包括一冲洗阀10,所述冲洗阀的出水端联接有第一冲洗管21和第二冲洗管22,所述第一冲洗管的出水端设置有单向阀30。

参考说明书附图2、图3,本实用新型还公开另一技术特征:

一种座便器,包括上述低噪音的压力冲洗系统。

具体的说:还包括座体40,所述第一冲洗管与位于座体上方的第一冲洗口51的入水端相连接,所述第二冲洗管与位于座体下方的第二冲洗口52的入水端相联接。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冲洗口的出水端正对座体的虹吸管上升段喷射,这样使第二冲洗口出水端位于虹吸管41的水封中(第二冲洗入水口的出水端布满了水),同时直接冲出的水容易立马产生虹吸。

更具体的说,所述第一冲洗口处设置有一冲洗接头本体60,所述冲洗接头本体外周设置有外螺纹61,所述冲洗接头本体经一锁紧螺母70与第一冲洗管相联接,所述冲洗接头本体与锁紧螺母间设置有单向阀30。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该压力冲洗系统的出水口有2个,也就是第一冲洗管和第二冲洗管的出水口,分别连接座便器的唇圈冲水口(为上述的第一冲洗口)和喷射冲水口(为上述的第二冲洗口)。

2、在唇圈冲水口的连接接头内安装有防止空气倒流的单向阀,因为第一冲洗管和第二冲洗管内部水路是连通的,所以空气也无法进入第二冲洗管,每次冲洗时两路水不需要排空空气(而这个需要排空的空气正是造成压力冲洗系统噪音的主要因素),实验测试静音效果非常好。

3、将座便器座体底部的第二冲洗口设置到座体的存水弯内部,正对虹吸管上升段喷射,这样可以在虹吸管内快速产生虹吸,同时喷射孔出来的高压高速水流喷射时不会将存水弯的水冲击溅出到马桶外面,从而又会大大降低冲洗噪音,由于存水弯的水是被内射的虹吸吸出去的,存水弯中的污物和不可见的微生物细菌等不会被冲到空中。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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