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市政综合工程的地下管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8164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建设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市政综合工程的地下管廊。



背景技术:

地下管廊把市政、电力、通讯、燃气、供水、中水、排水、热力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在城市道路的地下空间建造一个集约化的隧道,空间利用更充分、紧凑、经济,也便于检修,更不会因检修旧管、敷排新管而不断开挖路面。不同形式的地下管廊,其断面形式、容纳管线种类、造价、维修及管理均有所不同。目前北京、深圳、苏州、日照等城市已经建成或正建设部分地下管廊,绝大部分为方形现浇式管廊,存在着施工周期长(钢筋扎制、模板支立、混凝土浇灌与保养等)、工程造价高、不便于应用先进施工技术等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上述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用于市政综合工程的地下管廊。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用于市政综合工程的地下管廊,包括高强度支撑外管,所述高强度支撑外管的中部设有隔板,隔板将高强度支撑外管分隔成上下两个管道,上部为线缆管道,下部为供排管道,所述线缆管道内在隔板上设有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两侧设有若干布线管道,所述线缆管道的顶面上还悬挂有若干布线支架,所述供排管道内设有若干子管道。

作为优选,所述线缆管道的内壁上设有功能性内衬层,其厚度为3-10mm,功能性内衬层具有抗静电、阻燃、绝缘等功能。比如在UHMW-PE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导电炭黑或金属粉制作的功能性内衬层,具有出色的耐磨性、韧性、稳定的耐化学性,并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能,若需要具有阻燃功能,添加阻燃剂成分即可。

本实用新型中高强度支撑外管可以采用MFPT塑钢复合管,比如公开号为CN203895934U的专利所披露的玻璃钢包覆聚烯烃塑料管结构,或者公开号为CN203093151U的专利所披露的塑钢复合导管结构。上部线缆管道内的布线管道和布线支架可以用来铺设市政、电力、通讯等线缆,下部供排管道内的子管道可以用做燃气、供水、中水、排水、热力等管道。根据需要,上部线缆管道内布线管道的内壁和布线支架的表面也可以设置功能性涂覆层,比如抗静电、阻燃、绝缘等功能;下部供排管道的内壁和各个子管道的内壁也可以设置功能性涂覆层,比如抗静电、阻燃、防腐等功能。

本实用新型引进了城市地下管廊设计和施工的一种全新的理念和结构,可根据城市地下管廊内需要布置的各种管线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时可采用传统的开挖沟槽安装管廊再回填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开挖的方式,保持原有路面或地上附属物不被破坏。因此本实用新型定位准确,安装施工便利,具有结构简单、设计精巧合理等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高强度支撑外管,2-隔板,3-线缆管道,4-供排管道,5-人行通道,6-布线管道,7-布线支架,8-功能性内衬层,9-子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实施例:参看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高强度支撑外管,所述高强度支撑外管的中部设有隔板,隔板将高强度支撑外管分隔成上下两个管道,上部为线缆管道,下部为供排管道,所述线缆管道内在隔板上设有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两侧设有若干布线管道,所述线缆管道的顶面上还悬挂有若干布线支架,所述供排管道内设有若干子管道。其中所述线缆管道的内壁上设有功能性内衬层,其厚度为3-10mm,功能性内衬层具有抗静电、阻燃、绝缘等功能。比如在UHMW-PE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导电炭黑或金属粉制作的功能性内衬层,具有出色的耐磨性、韧性、稳定的耐化学性,并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能,若需要具有阻燃功能,添加阻燃剂成分即可。

本实用新型中高强度支撑外管可以采用MFPT塑钢复合管,比如公开号为CN203895934U的专利所披露的玻璃钢包覆聚烯烃塑料管结构,或者公开号为CN203093151U的专利所披露的塑钢复合导管结构。上部线缆管道内的布线管道和布线支架可以用来铺设市政、电力、通讯等线缆,下部供排管道内的子管道可以用做燃气、供水、中水、排水、热力等管道。根据需要,上部线缆管道内布线管道的内壁和布线支架的表面也可以设置功能性涂覆层,比如抗静电、阻燃、绝缘等功能;下部供排管道的内壁和各个子管道的内壁也可以设置功能性涂覆层,比如抗静电、阻燃、防腐等功能。

本实用新型引进了城市地下管廊设计和施工的一种全新的理念和结构,可根据城市地下管廊内需要布置的各种管线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时可采用传统的开挖沟槽安装管廊再回填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开挖的方式,保持原有路面或地上附属物不被破坏。因此本实用新型定位准确,安装施工便利,具有结构简单、设计精巧合理等特点。

最后,应当指出,以上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应认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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