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04657发布日期:2018-10-09 19:26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类所建造的建筑物越来越多,为了节省土地,在国内各大城市都建造了许多高楼大厦,所以大楼的安全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震频发,传统的地基结构很难在地震中幸存,地震时,地基直接承受着地壳断裂或位移造成的地震波冲击,底面积越大,直接受到的冲击的力度就越大,尤其在地震多发地带,对其地基提出了更高的抗震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从而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包括夯实土壤,所述夯实土壤的底端设有底板,所述底板的上端两侧均连接有连接挡板,所述连接挡板的中间通过支撑低架连接,且所述支撑低架呈十字状,且所述支撑低架的下端与底板连接,所述底板的上端填充有第三混凝土层且与支撑低架连接,所述连接挡板的上端连接有槽钢,所述槽钢的内壁两侧均设有缓冲层,所述槽钢的上端分别设有减震层和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位于减震层的上方,所述固定板的上端设有第一混凝土层,所述第一混凝土层远离固定板的一端连接有第二钢板,所述第二钢板远离第一混凝土层的一端等距连接有滚柱,所述滚柱远离第二钢板的一端连接有第一钢板,所述第一钢板与第二钢板结构相同,且所述第一钢板远离第二钢板的一端连接有第二混凝土层,所述减震层的两侧均通过固定柱分别贯穿槽钢、第三混凝土层、支撑低架和底板延伸至夯实土壤内连接有锥形块。

优选的,所述第一钢板与第二钢板的相对面均等距设有相对应的凹槽,且凹槽与滚柱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第三混凝土层的垂直高度与多个连接挡板的垂直高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延伸至夯实土壤内柱体设有倒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夯实土壤内设有底板、连接挡板和槽钢配合结构稳定,利用减震层、支撑低架和第三混凝土层配合比较稳定,利用减震层与固定板以及第一钢板、第二钢板和滚柱的配合避免横波影响,本装置对比现有的技术,具有较大的优势,能有效的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减轻了地震灾害,值得以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剖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板1、夯实土壤2、槽钢3、减震层4、连接挡板5、支撑低架6、减震层7、固定板8、第一混凝土层9、滚柱10、缓冲层11、第二混凝土层12、第一钢板13、第二钢板14、锥形块15、第三混凝土层16、固定柱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建筑用具有抗震功能的地基结构,包括夯实土壤2,夯实土壤2的底端设有底板1,底板1的上端两侧均连接有连接挡板5,连接挡板5的中间通过支撑低架6连接,且支撑低架6呈十字状,且支撑低架6的下端与底板1连接,底板1的上端填充有第三混凝土层16且与支撑低架6连接,第三混凝土层16的垂直高度与多个连接挡板5的垂直高度相同,方便与槽钢3之间配合,比较方便建筑提高稳定性。

连接挡板5的上端连接有槽钢3,槽钢3的内壁两侧均设有缓冲层11,槽钢3的上端分别设有减震层4和固定板8,固定板8位于减震层4的上方,固定板8的上端设有第一混凝土层9,第一混凝土层9远离固定板8的一端连接有第二钢板14,第二钢板14远离第一混凝土层9的一端等距连接有滚柱10,滚柱10远离第二钢板14的一端连接有第一钢板13,第一钢板13与第二钢板14结构相同,第一钢板13与第二钢板14的相对面均等距设有相对应的凹槽,且凹槽与滚柱10相匹配,方便第一钢板13与第二钢板14与滚柱10的配合,可以一定程度上对横波具有缓冲的作用。

且第一钢板13远离第二钢板14的一端连接有第二混凝土层12,减震层4的两侧均通过固定柱17分别贯穿槽钢3、第三混凝土层16、支撑低架6和底板1延伸至夯实土壤2内连接有锥形块15,固定柱17延伸至夯实土壤2内柱体设有倒刺,可以更加稳定,且能有效的具有抗震的作用。

工作原理:地震时,地震会产生纵波和横波,纵波到达建筑物时,通过在夯实土壤2内设有底板1、连接挡板5和槽钢3配合结构稳定,利用减震层4、支撑低架6和第三混凝土层16配合比较稳定,利用减震层7与固定板8以及第一钢板13、第二钢板14和滚柱10的配合避免横波影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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