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污机耙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48341发布日期:2019-03-05 19:47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清污机耙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污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清污机耙斗。



背景技术: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火力发电厂、冶金、化工及市政工程给排水系统均配有清污机设备。现有技术中,清污机的耙斗一般均为整体制作,耙斗经常使用,易磨损或卡涩损坏,属于易损件,均需整体更换,成本较高。

已公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CN205012303U,专利名称:潜孔式拦污栅的液压清污耙斗,申请日:20150907,其公开了一种用于清除潜孔式拦污栅污物的清污耙斗,该清污耙斗包括耙斗架(6)、设置在耙斗架两侧和拦污栅共轨的导向装置(1)、设置在耙斗架(6)上游侧的可相对耙斗架滑移的臂架(5),使可滑移的臂架(5)保持和耙斗架(6)相对位置关系的臂架轨道(2)和以所述轨道(2)为导向的导向装置(3),铰接在该可滑移臂架下端的转动耙爪(9)、驱动所述可滑移臂架(5)产生伸或缩的滑移和驱动所述转动耙爪(9)实现开或闭的驱动装置。该驱动装置包括:液压泵站(7)、使可滑移臂架(5)产生伸或缩的滑移的油缸(4)、使转动耙爪(9)实现开或闭的油缸(8)和连接液压泵站(7)和各油缸的液压管路。当进行清污工作时,本实用新型潜孔式拦污栅的液压清污耙斗的主机带动该清污耙斗下降,清污耙斗由于设有与拦污栅(10)共轨的导向装置(1),使清污耙斗可以沿拦污栅(10)的轨道下降至接触到或接近拦污栅(10)顶部的位置进行定位,然后操作清污耙斗的转动耙爪(9)以张开状使清污耙斗的可相对耙斗架(6)滑移的臂架(5)向下移动到接近拦污栅(10)底部的位置,闭合该清污耙斗的转动耙爪(9),再操作可相对耙斗架滑移的臂架(5)向上移动到耙斗的上部,在该臂架(5)向上移动过程,其下部的转动耙爪(9)可耙除该拦污栅(10)栅面上附着的污物,然后该清污耙斗的主机带动耙斗起升至坝面,在需要卸污的部位打开转动耙爪(9),将污物倾泻出清污耙斗,完成本次的清污工作。由于清污耙斗的导向装置(1)与拦污栅(10)共轨,使清污耙斗能保持和拦污栅(10)的相对位置关系,使清污耙斗能较好的清除拦污栅(10)栅面的污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把耙板与耙齿分开制作,螺栓连接,便于拆卸更换。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清污机耙斗,包括固定管1,支板2,耙板板3,耙板齿4,支筋5;

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管1通过支板2固定连接在所述耙板板3的上方;所述耙板齿4 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在所述耙板板3的下方;所述支筋5固定在所述耙板板3上。

优选的,所述耙板齿4的外表面贴合一层橡胶。

优选的,所述耙板板3还包括凹槽31;所述凹槽31有两个;两个所述凹槽 31分别设置在所述耙板板3的两端。

优选的,所述支板2有四个,每两个所述支板2与一个所述凹槽31配合。

优选的,所述耙板板3上还均匀分布耙板孔6。

优选的,所述耙板孔6为长条形圆环状;所述支筋5与所述耙板孔6平行。

优选的,所述耙板齿4还包括连接条41和齿条42;所述连接条41设置在所述齿条42上方;所述连接条41与所述耙板板3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板3与耙齿4分开制作,螺栓连接,便于拆卸便于更换。耙板3的背部增设支筋5,避免耙板变形,增强了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耙板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左视图;

图中,

1.固定板;2.支板;3.耙板板,31.凹槽;4.耙板齿,41.连接条,42.齿条; 5.支筋;6.耙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进行详细描述,本部分的描述仅是示范性和解释性,不应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清污机耙斗,包括固定管1,支板2,耙板板3,耙板齿4,支筋5;

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管1通过支板2固定连接在所述耙板板3的上方;所述耙板齿4 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在所述耙板板3的下方;所述支筋5固定在所述耙板板3上。

优选的,所述耙板齿4的外表面贴合一层橡胶。

优选的,所述耙板板3还包括凹槽31;所述凹槽31有两个;两个所述凹槽 31分别设置在所述耙板板3的两端。

优选的,所述支板2有四个,每两个所述支板2与一个所述凹槽31配合。

优选的,所述耙板板3上还均匀分布耙板孔6。

优选的,所述耙板孔6为长条形圆环状;所述支筋5与所述耙板孔6平行。

优选的,所述耙板齿4还包括连接条41和齿条42;所述连接条41设置在所述齿条42上方;所述连接条41与所述耙板板3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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