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管道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2093发布日期:2019-02-19 18:42阅读:3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管道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管道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管道系统。



背景技术:

我国目前有58.5万个行政村,而对生活污水进行某种程度处理的只占13%。2016年住建部《村庄人居环境现状与问题》调查报告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由此造成农村河流普遍遭到污染,严重威胁地下水,甚至有的浅层地下水已经遭到污染,不能取用。

国家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支持力度,美丽乡村建设逐步落地,乡村污水治理是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创建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急需解决的重大民生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分散式系统在小型社区废水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阶段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中用到的管道系统安装复杂,需要额外设置液位开关、压力开关等配件,增加生产成本的同时减慢了施工进度,而且管道系统在进行污水提升排放及污泥回流时,对反应池内部的扰动较大,导致排水的水质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管道系统。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管道系统,包括污泥回流管、污水排水管系统和管道安装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回流管和所述污水排水管系统并列设置在所述管道安装架上,所述管道安装架可拆卸放置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隔墙上,所述污泥回流管沿竖直方向固定安装在所述管道安装架上,所述污泥回流管的顶端连有弧形管一,所述弧形管一的另一端设有回流污泥出水口,所述回流污泥出水口与设有进水管的所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部分连通,所述污泥回流管的底部设有回流污泥入水口,所述回流污泥入水口与设有出水管的所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部分连通,所述污泥回流管的下部设有管道接口一,所述管道接口一位于所述回流污泥入水口的上方,所述污泥回流管通过所述管道接口一连有PVC管二,所述PVC管二与所述污泥回流管的管壁垂直设置,所述PVC管二的另一端连有可拆卸的空气软管二,所述空气软管二呈L形设置,所述污水排水管系统与所述污泥回流管位于所述隔墙的同侧,所述污水排水管系统包括污水排水管一和污水排水管二,所述污水排水管一和所述污水排水管二并列竖直设置,所述污水排水管一的底部和所述污水排水管二的底部之间连有U形连接管,所述污水排水管一的顶端连有竖直的伸顶气管一,所述伸顶气管一固定安装在所述管道安装架上,所述污水排水管一与所述伸顶气管一的连接处设有管道接口二,所述污水排水管一与所述伸顶气管一的连接处通过所述管道接口二连有向下倾斜的污水进水管,所述污水进水管的底端设有污水进水口,距离所述污水进水口较近的所述污水进水管上设有管道接口三,所述污水进水管通过所述管道接口三连有竖直的伸顶气管二,所述伸顶气管二的顶端与所述伸顶气管一的顶端保持齐平,所述污水排水管二的下部与所述U形连接管的连接处设有管道接口四,所述污水排水管二通过所述管道接口四连有PVC管一,所述污水排水管二与所述PVC管一的连接处位于所述污水进水口的下方,所述PVC管一与所述污水排水管二的管壁垂直设置,所述PVC管一的另一端连有可拆卸的空气软管一,所述空气软管一和所述空气软管二均与外界气提供气系统连接,所述污水排水管二的上部固定安装在所述管道安装架上,所述污水排水管二的顶端连有弧形管二,所述弧形管二的另一端设有污水排水口,所述污水排水口与所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所述出水管连接。

所述回流污泥入水口与所述PVC管二的竖直距离为150mm。

所述空气软管二和所述空气软管一的直径均为15mm。

所述伸顶气管一的高度为600mm。

所述污水进水管与所述管道接口二的连接处距离所述PVC管一的竖直距离为60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合理,通过设置污水进水口和回流污泥入水口的安装高度,避免了额外设置液位开关、压力开关等配件,有效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提高了施工进度,通过在污泥回流管和污水排水管系统中设置连有空气软管二的PVC管二及连有空气软管一的PVC管一,通过气提原理进行污水提升排放及污泥回流,通过在污水排水管系统中设置向下倾斜的污水进水管,伸顶气管一和伸顶气管二,缓冲水流,稳定液态,减小对反应池内部的扰动,有效改善了排水水质,此外,通过设置可拆卸放置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隔墙上的管道安装架,使得污泥回流管和污水排水管系统组合安装或是单独安装简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污泥回流管;2-污水排水管一;3-管道安装架;4-U形连接管;5-回流污泥出水口;6-回流污泥入水口;7-PVC管二;71-PVC管一;81-空气软管一;8-空气软管二;9-污水排水口;10-污水进水口;11-伸顶气管一;12-伸顶气管二;13-污水进水管;14-污水排水管二;15-管道接口二;16-管道接口三;17-管道接口四;18-管道接口一;19-隔墙;

以下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参照附图进行详细叙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一种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管道系统,包括污泥回流管1、污水排水管系统和管道安装架3,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回流管1和所述污水排水管系统并列设置在所述管道安装架3上,所述管道安装架3可拆卸放置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隔墙19上,所述污泥回流管1沿竖直方向固定安装在所述管道安装架3上,所述污泥回流管1的顶端连有弧形管一,所述弧形管一的另一端设有回流污泥出水口5,所述回流污泥出水口5与设有进水管的所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部分连通,所述污泥回流管1的底部设有回流污泥入水口6,所述回流污泥入水口6与设有出水管的所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部分连通,所述污泥回流管1的下部设有管道接口一18,所述管道接口一18位于所述回流污泥入水口6的上方,所述污泥回流管1通过所述管道接口一18连有PVC管二7,所述PVC管二7与所述污泥回流管1的管壁垂直设置,所述PVC管二7的另一端连有可拆卸的空气软管二8,所述空气软管二8呈L形设置,所述污水排水管系统与所述污泥回流管1位于所述隔墙19的同侧,所述污水排水管系统包括污水排水管一2和污水排水管二14,所述污水排水管一2和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并列竖直设置,所述污水排水管一2的底部和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的底部之间连有U形连接管4,所述污水排水管一2的顶端连有竖直的伸顶气管一11,所述伸顶气管一11固定安装在所述管道安装架3上,所述污水排水管一2与所述伸顶气管一11的连接处设有管道接口二15,所述污水排水管一2与所述伸顶气管一11的连接处通过所述管道接口二15连有向下倾斜的污水进水管13,所述污水进水管13的底端设有污水进水口10,距离所述污水进水口10较近的所述污水进水管13上设有管道接口三16,所述污水进水管13通过所述管道接口三16连有竖直的伸顶气管二12,所述伸顶气管二12的顶端与所述伸顶气管一11的顶端保持齐平,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的下部与所述U形连接管4的连接处设有管道接口四17,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通过所述管道接口四17连有PVC管一71,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与所述PVC管一71的连接处位于所述污水进水口10的下方,所述PVC管一71与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的管壁垂直设置,所述PVC管一71的另一端连有可拆卸的空气软管一81,所述空气软管一81和所述空气软管二8均与外界气提供气系统连接,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的上部固定安装在所述管道安装架3上,所述污水排水管二14的顶端连有弧形管二,所述弧形管二的另一端设有污水排水口9,所述污水排水口9与所述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所述出水管连接。

所述回流污泥入水口6与所述PVC管二7的竖直距离为150mm。

所述空气软管二8和所述空气软管一81的直径均为15mm。

所述伸顶气管一11的高度为600mm。

所述污水进水管13与所述管道接口二15的连接处距离所述PVC管一71的竖直距离为600mm。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隔墙19将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分隔成两部分,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一部分的侧部上部连有进水管,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另一部分的侧部上部连有出水管,隔墙19的上部设有进水通孔,根据工艺需要,在管道安装架3上安装污泥回流管1和污水排水管系统,并将管道安装架3放置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隔墙19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中隔墙19的一侧污水由隔墙19进入隔墙19的另一侧,启动外界气提供气系统,通过气提原理将污水由回流污泥入水口6提升至污泥回流管1内,并由回流污泥出水口5流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中设有进水管的隔墙19的一侧,循环进行污泥回流,当污泥回流结束后,启动外界气提供气系统,通过气提原理将污水由污水进水管13上的污水进水口10进入污水排水管系统,污水经污水进水管13的出水端依次经过污水排水管一2、U形连接管4、污水排水管二14,由污水排水口9流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出水管,通过设置污水进水口10和回流污泥入水口6的安装高度,避免了额外设置液位开关、压力开关等配件,有效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提高了施工进度,通过在污水排水管系统中设置向下倾斜的污水进水管13,伸顶气管一11和伸顶气管二12,缓冲水流,稳定液态,减小对反应池内部的扰动,有效改善了排水水质,此外,通过设置可拆卸放置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的隔墙19上的管道安装架3,使得污泥回流管1和污水排水管系统组合安装或是单独安装简便、快捷,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合理。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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