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检查井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8742发布日期:2019-11-12 23:03阅读:640来源:国知局
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检查井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市政设施,尤其是一种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检查井布置结构。



背景技术:

综合管廊是指收纳两种以上城市管线的地下构筑物,综合管廊的建设可以有效减少城市马路拉链现象,提高管线运行安全性。为提高综合管廊的利用率,一般建议将尽可能多的管线收纳进综合管廊,一般电力、电信等线缆型管道及自来水、燃气、热力等压力管道只要提供足够的安全措施都可以很方便的纳入综合管廊,但提到污水管道,通常更愿意将压力污水管纳入综合管廊,对于重力流污水管道,目前观念上还是比较谨慎的,第一个难点就是污水检查井该如何布置。重力流污水管道由于检修及支管接入的要求需要间隔30~80米左右设置一个检查井(根据管径不同间距要求也不同),纳入综合管廊后检查井该如何布置是一个问题;

如果把所有污水检查井都设置在综合管廊内,这样既不方便检修疏通,还需要综合管廊有足够的高度,极大的增加了综合管廊的造价及施工难度,而且地块污水支管如何接入也是一个大问题,所以同样不适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检查井布置结构,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后,既可以方便污水支管接入,又极大的减少了直通地面污水检查井的数量。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检查井布置结构,包括:综合管廊、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清扫口;

所述综合管廊包括综合舱和污水舱;所述污水管道包括污水主管和污水支管;污水主管布设在污水舱中;

在有污水支管接入污水主管的位置设置直通地面的污水检查井;

在每两个污水检查井之间的污水主管上,设置若干清扫口。

具体地,污水检查井包括井筒、污水井盖、流槽、闸槽、闸板;

在污水检查井的底部设有流槽,污水主管从污水检查井的两侧接入污水检查井,并与流槽相对;

在污水检查井两侧底部各设有闸槽,闸槽中设置能够升降的闸板;闸板用于截断流槽与污水主管;

污水检查井的井筒通向地面,并在井筒顶端设置污水井盖。

进一步地,清扫口设置于三通管的一端,三通管的另两端连接污水主管;清扫口通过封头进行封闭。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本实用新型中污水检查井的布置方式,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后,既可以方便污水支管接入,又极大的减少了直通地面污水检查井的数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同时,也减少了地面井盖的存在,对行车舒适性及道路景观都有较大的提升。同时,也可以方便地满足平时及应急状态下的污水管道检修疏通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管廊俯视角度平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闸槽井横断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闸槽井俯视角度平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污水管道清扫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的检查井布置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综合管廊1、污水管道2、污水检查井3、清扫口4;

所述综合管廊1包括综合舱101和污水舱102;所述污水管道2包括污水主管201和污水支管202;污水主管201布设在污水舱102中;

在有污水支管202接入污水主管201的位置设置直通地面的污水检查井3;该污水检查井3优选设置为闸槽井,设有截断污水的闸板;

在每两个污水检查井3之间的污水主管201上,设置若干清扫口4;

如图2和图3所示,污水检查井3包括井筒301、污水井盖302、流槽303、闸槽304、闸板305;还可包括爬梯306;

在污水检查井3的底部设有流槽303,污水主管201从污水检查井3的两侧接入污水检查井3,并与流槽303相对;

在污水检查井3两侧底部各设有闸槽304,闸槽304中设置能够升降的闸板305;闸板305降下时能够截断流槽303与污水主管201;

污水检查井的井筒301通向地面,并在井筒301顶端设置污水井盖302;进一步地,井筒301侧壁上设置爬梯306,以方便人员上下;

如图4所示,清扫口4设置于三通管5的一端,三通管5的另两端通过法兰连接污水主管201;清扫口4通过封头401进行封闭;清扫口4位于污水舱中,清扫口是一种平时采用钢板封闭,应急状态下可开启进行检修疏通的装置;

污水支管202中的污水,通过重力作用,流入污水检查井3底部的流槽303,然后汇入污水主管201;

如果一旦发生污水管道淤堵,但又不能通过直通地面的污水检查井进行疏通的情况,可落下闸槽井内闸板截断污水,打开综合管廊内的清扫口,进行污水主管的管道疏通,同时也不至于大量的污水进入综合管廊内,疏通后再将清扫口封闭,恢复日常运营状态。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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