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耐久性的钢圆筒榫槽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1763发布日期:2020-01-24 10:58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耐久性的钢圆筒榫槽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运与海洋工程建设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钢圆筒与副格之间连接的榫槽结构。



背景技术:

钢圆筒结构作为水运和海洋的工程新型结构形式,其应用价值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目前钢圆筒结构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设计经验有限,钢圆筒榫槽结构附着于钢圆筒侧壁上,是钢圆筒与副格连接的关键受力节点。传统的钢圆筒结构作为临时结构应用,其榫槽结构直接裸露于外侧,并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保证施工期的耐久性即可。然而,如果钢圆筒结构作为永久结构应用,榫槽结构裸露于外侧极易受到海水的腐蚀,难以保证使用期内结构的耐久性,且榫槽一旦遭到破坏,水下修复可能性极低,因此榫槽结构的耐久性成为了制约钢圆筒作为永久结构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耐久性好、易于施工形成的钢圆筒榫槽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耐久性的钢圆筒榫槽结构,设置于钢圆筒之间用于固定副格,并通过副格将相邻钢圆筒连接固定,其特征在于:该榫槽结构包括有角钢,角钢固定在钢圆筒的外侧壁形成对副格的连接结构,副格的两端分别与相邻两钢圆筒侧面的角钢连接固定形成对钢圆筒围护区域的封闭结构;在角钢的外围固定有保护板,保护板与角钢之间形成有隔腔,在隔腔中设置有保护填充体,通过保护板及保护填充体将角钢隔绝在里面形成对角钢的保护结构。

进一步地,沿角钢的外侧面区域固定有横纵交错的钢钉,钢钉布满于保护板与角钢之间的隔腔中,保护填充体充满整个隔腔后将各钢钉包裹在其中。

进一步地,所述角钢为l型角钢,两根l型角钢相向竖直焊固于钢圆筒的外侧壁上,在两l型角钢之间留有用于副格穿过的插缝;在副格的端部设有卡板,卡板与角钢卡紧,而副格则从插缝穿出。

进一步地,所述保护板为钢模板,钢模板将角钢的外侧面及钢钉罩盖在内,且钢模板一端与角钢焊接固定,另一端与钢圆筒焊接固定,形成对榫槽的罩盖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钢钉以一定间距均匀焊固于角钢的外侧面及钢圆筒的外侧壁,形成对保护填充体的骨架支撑结构。

优选地,所述保护填充体为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其与钢钉粘结在一起,形成对角钢的防护结构。类似钢筋混凝土结构,通过钢钉能较好地保护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与角钢及钢圆筒壁的粘结性,避免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受到外力作用而脱落。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角钢周围焊接钢钉,在角钢和钢圆筒外壁焊接钢模板,并在角钢和钢模板之间灌注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构成保护填充体,可以有效地保证榫槽结构的耐久性,解决了钢圆筒与副格连接的关键受力节点在水里的耐久性难题,提高了钢圆筒作为永久结构使用的可行性,在行业内具有积极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位置安装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装配结构截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立体安装示意图。

图中,1为钢圆筒,2为副格,a为榫槽结构,3为角钢,4为钢钉,5为钢模板,6为保护填充体,7为卡板,8为插缝。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图2和图3,所述高耐久性的钢圆筒榫槽结构,设置于钢圆筒1之间用于固定副格2,并通过副格2将相邻钢圆筒1连接固定,该榫槽结构a包括有角钢3,角钢3固定在钢圆筒1的外侧壁形成对副格2的连接结构,副格2的两端分别与相邻两钢圆筒1侧面的角钢3连接固定形成对钢圆筒1围护区域的封闭结构;在角钢3的外围固定有保护板,保护板与角钢3之间形成有隔腔,在隔腔中设置有保护填充体6,通过保护板及保护填充体6将角钢3隔绝在里面形成对角钢3的保护结构。

沿角钢3的外侧面区域固定有横纵交错的钢钉4,钢钉4布满于保护板与角钢3之间的隔腔中,保护填充体6充满整个隔腔后将各钢钉4包裹在其中。

所述角钢3为l型角钢,两根l型角钢3相向竖直焊固于钢圆筒1的外侧壁上,在两l型角钢3之间留有用于副格2穿过的插缝8;在副格2的端部设有卡板7,卡板7与角钢3卡紧,而副格2则从插缝8穿出。

所述保护板为钢模板5,钢模板5将角钢3的外侧面及钢钉4罩盖在内,且钢模板5一端与角钢3焊接固定,另一端与钢圆筒1焊接固定,形成对榫槽的罩盖结构。

所述钢钉4以一定间距均匀焊固于角钢3的外侧面及钢圆筒1的外侧壁,形成对保护填充体6的骨架支撑结构。

所述保护填充体6为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其与钢钉4粘结在一起,形成对角钢3的防护结构。类似钢筋混凝土结构,通过钢钉4能较好地保护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与角钢3及钢圆筒壁的粘结性,避免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等)受到外力作用而脱落。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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