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

文档序号:24655980发布日期:2021-04-13 21:02阅读:126来源:国知局
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给排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


背景技术:

2.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
3.海绵城市的给排水系统是其城市“蓄水性”的重要指标,目前,城市给排水系统中,由于雨水是直接留存的,因此,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杂质,无法直接供给使用,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海绵城市的给排水系统缺少必要的雨水过滤系统,导致雨水中杂质含量巨大,无法直接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包括固定底管和活动顶管,固定底管的管道两端分别设计为入口和出口,固定底管的内部管道空间设计为通道,通道沿其底壁长度方向设置有基块若干个,基块沿通道的长度方向依次等间隔设置,基块上设置有可插拔式的过滤板,活动顶管铰接在固定底管的上方,活动顶管的顶壁沿其长度方向设置有隔板若干个,隔板沿活动顶管的长度方向等间隔设置,隔板位于过滤板的上方,隔板与过滤板的位置相对应。
7.优选的,所述固定底管通过支撑架固定安装在底板上。
8.优选的,所述活动顶管与固定底管合围呈一段固定长度的直圆管。
9.优选的,所述隔板为实心板,隔板的底部与所述过滤板的顶部对齐,并且隔板与过滤板一一对应设置。
10.优选的,底部的过滤板与顶部的隔板合拼呈圆形板。
11.优选的,所述活动顶管的侧面与所述固定底管的侧面对应位置处通过卡扣件相连接,并且卡扣件的连接处设置有橡胶垫。
12.优选的,所述基块为对称结构,基块的结构为一段均匀的弧形块,基块的内侧面开设出插槽,所述插槽内用于插入所述过滤板。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本方案提出的过滤装置,解决了海绵城市的给排水系统缺少必要的雨水过滤系统,导致雨水中杂质含量巨大,无法直接使用的问题,本过滤装置的提出,通过增设的过滤管道,雨水经若干层过滤板的过滤,可以将其中的杂质滤除,而可拆卸式的滤板设计,方便人工清除杂质以及快速更换滤板,保证后续的过滤作用的持续性,设计新颖,使用效果好。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的固定底管俯视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的基块结构示意图。
17.图中:1底板、2固定底管、3基块、4过滤板、5活动顶管、6隔板、7卡扣件、8橡胶垫、9通道、10入口、11出口、12插槽、13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9.本实施例中,参照图1

3,一种海绵城市给排水用过滤装置,包括固定底管2和活动顶管5,固定底管2通过支撑架13固定安装在底板1上,固定底管2的管道两端分别设计为入口10和出口11,固定底管2的内部管道空间设计为通道9,通道9沿其底壁长度方向设置有基块3若干个,如附图1及附图3所示,基块3为对称结构,基块3的结构为一段均匀的弧形块,基块3的内侧面开设出插槽12,插槽12内用于插入过滤板4,基块3沿通道9的长度方向依次等间隔设置,活动顶管5铰接在固定底管2的上方,活动顶管5的顶壁沿其长度方向设置有隔板6若干个,隔板6为实心板,隔板6沿活动顶管5的长度方向等间隔设置,隔板6位于过滤板4的上方,隔板6与过滤板4的位置相对应,隔板6的底部与过滤板4的顶部对齐,并且隔板6与过滤板4一一对应设置,底部的过滤板4与顶部的隔板6合拼呈圆形板,活动顶管5与固定底管2合围呈一段固定长度的直圆管。
20.活动顶管5的侧面与固定底管2的侧面对应位置处通过卡扣件7相连接,并且卡扣件7的连接处设置有橡胶垫8,设计橡胶垫8的目的,在于提高管道密封性。
21.具体工作过程:结合附图2,入口10为敞口式设计,而出口11为缩口式设计,先把活动顶管5扣合在固定底管2上,然后雨水经入口10进行通道9,雨水只能从过滤板4上穿过,而无法从隔板6上穿过,经过若干层过滤板4的过滤作用,可以最大化地将雨水中的杂质滤除,过滤后的水体从出口11流出,在长时间使用过后,人工打开活动顶管5,拔出过滤板4,可以更换新的过滤板4,在扣合活动顶管5,方便后续的雨水过滤使用。
2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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