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以及拍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142856发布日期:2021-08-03 14:2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建筑机械具有:

主体;

在俯视下具有中心轴且安装于所述主体的工作装置;以及

拍摄装置,

所述拍摄装置具备第一拍摄部和第二拍摄部,

所述第一拍摄部的光轴与所述第二拍摄部的光轴在俯视下,相对于所述中心轴以互不相同的角度随着从所述主体向前方离开而向在所述主体的左右方向上远离所述工作装置的一侧倾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第一拍摄部在所述主体的左右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第二拍摄部远离所述工作装置的位置,

所述第一拍摄部的光轴相对于所述中心轴倾斜的角度小于所述第二拍摄部的光轴相对于所述中心轴倾斜的角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工作装置包括以能够旋转的方式安装于所述主体的动臂,

所述拍摄装置安装于所述主体,

所述建筑机械还具备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在所述动臂相对于所述建筑机械所处的地面所成的角度为预先决定的第一角度以上时,设为不能进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建筑机械还具备操作装置,该操作装置受理执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的操作,

所述控制器在所述动臂相对于所述建筑机械所处的地面所成的角度为所述第一角度以上时,使所述操作装置不能受理执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的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控制器在所述操作装置不能受理执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的操作的状态下,当所述动臂相对于所述建筑机械所处的地面所成的角度成为比所述第一角度小的第二角度以下时,使所述操作装置能够受理执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的操作。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建筑机械还具备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显示是否能够进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机械,其中,

所述建筑机械为小回转型。

8.一种拍摄系统,其具备:

建筑机械,其具有主体、包括以能够旋转的方式安装于所述主体的动臂且在俯视下具有中心轴的工作装置以及安装于所述主体的拍摄装置;以及

控制器,其对所述建筑机械的动作进行控制,

所述拍摄装置具备第一拍摄部和第二拍摄部,

所述第一拍摄部的光轴与所述第二拍摄部的光轴在俯视下,相对于所述中心轴以互不相同的角度随着从所述主体向前方离开而向在所述主体的左右方向上远离所述工作装置的一侧倾斜,

所述控制器在所述动臂相对于所述建筑机械所处的地面所成的角度为预先决定的第一角度以上时,设为不能进行所述拍摄装置的拍摄。


技术总结
本发明提供建筑机械以及拍摄系统。设置于建筑机械的立体相机具备第一拍摄部(51)和第二拍摄部(52)。第一拍摄部(51)的光轴(AX1)与第二拍摄部(52)的光轴(AX2)在俯视下,相对于工作装置(4)的中心轴(C)以互不相同的角度向随着远离主体而远离工作装置(4)的一侧倾斜。

技术研发人员:山田健夫;田中健一郎;片山贵史;菅原大树;厚见彰吾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技术研发日:2017.06.30
技术公布日: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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