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6366阅读:90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示防撞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城市及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不断拓宽,使得原来在路边的电杆一下子成了在路中间,这种路中杆对行人及车辆容易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减少撞杆等安全事故,以前经常用安装铁护栏、水泥墩及反光条等方案,但均因施工量大,占地方,成本高效果不明显而难以推广使用,因此设计一种安装施工简单方便、具有防盗功能、外形美观、性能可靠,为电力、交通部门提供了更经济、更安全、更有效的途径,且便于推广使用的电杆警示防撞桶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不具有防盗功能等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包括主体内腔、防护墩主体、缓冲条和固定安装块,所述主体内腔的表面设置有缓冲条,所述防护墩主体的下方安装有凹孔,所述缓冲条的下方安装有防盗螺母,所述固定安装块的表面安装有卡固接口,且卡固接口的下方安装有卡固物块,所述卡固物块的右侧安装有防护块,所述防护块的右侧安装有卡固扣齿,所述卡固扣齿的上方安装有凹合接口。

优选的,所述主体内腔的表面设置有防粘凹凸点,所述防粘凹凸点均匀的分布在主体内腔的表面。

优选的,所述缓冲条的下方安装有防盗螺栓孔,所述防盗螺栓孔设置有多个。

优选的,所述防护墩主体的上方安装有反光条,所述反光条的一端设置有胶粘剂与主体粘贴。

优选的,所述防盗螺母的下方安装有拾合抬凹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电杆防外力警示装置主体为半圆形结构,顶端为半圆锥形结构,采用圆形及半圆锥形的目的与树木断面是圆形同样的道理,即:降低重心,减少损伤,具有个更强的机械强度等,两半半形采用防盗螺栓连接且具有防盗功能,能更紧密地贴近电线杆,同时起到撞击力缓冲、旋转卸力以及消除电杆外径大小给安装带来的不便,外侧防粘凹凸点,主要是为了防止各类小广告粘贴影响使用效果,设计成凹凸不平效果后,确定小广告不能粘贴在警示装置上面,避免了清除的投入,通过设置有3M级工程反光条,增强反光效果,实现远距离警示功能,且反光条与主体之间采用沾胶剂,避免热胀冷缩引起的皱皮现象,延长反光条使用寿命,主体内腔采用聚氨酯材料达到增加主体强度,实现缓冲吸能的功能,拾合抬凹块的设置使得防撞桶的拿取更加的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的内部示意图。

图中:1-主体内腔、2-防粘凹凸点、3-反光条、4-防护墩主体、5-凹孔、 6-拾合抬凹块、7-防盗螺母、8-防盗螺栓孔、9-缓冲条、10-固定安装块、11- 卡固接口、12-卡固物块、13-卡固扣齿、14-防护块、15-凹合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电杆防外力破坏警示防撞桶,包括主体内腔1、防护墩主体4、缓冲条9和固定安装块10,主体内腔1 的表面设置有缓冲条9,防护墩主体4的下方安装有凹孔5,缓冲条9的下方安装有防盗螺母7,固定安装块10的表面安装有卡固接口11,且卡固接口11 的下方安装有卡固物块12,卡固物块12的右侧安装有防护块14,防护块14 的右侧安装有卡固扣齿13,卡固扣齿13的上方安装有凹合接口15。

主体内腔1的表面设置有防粘凹凸点2,防粘凹凸点2均匀的分布在主体内腔1的表面,缓冲条9的下方安装有防盗螺栓孔8,防盗螺栓孔8设置有多个,防护墩主体4的上方安装有反光条3,反光条3的一端设置有胶粘剂与主体粘贴,防盗螺母7的下方安装有拾合抬凹块6。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工作中,在主体内腔1的表面上设置有防粘凹凸点2,而且防粘凹凸点2在表面均匀的进行分布,具有一定的美观性,反光条3在胶粘剂的作用下与主体很好的粘合在一起,不会因为热胀冷缩引起的皱皮现象,使用的时间长,将防盗螺栓插入到防盗螺栓孔8中,防盗螺母7 进行固定,增加防盗的效果,卡固扣齿13扣在卡固接口11上,安装时更加的简单。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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