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86257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



背景技术:

城市交通中,在道路较为狭窄的区域,通常只设置单行通道,但是部分车辆存在逆向行驶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现有的处理办法只是通过监控进行抓拍,但是不能有效的抵制逆行行为。

基于上述问题,需要提供一种可以针对单向通道,实现导向导通,避免或减少车辆逆行,确保通行安全的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针对单向通道,实现导向导通,避免或减少车辆逆行,确保通行安全的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包括缓冲体和弧形体,所述弧形体的左端面连接所述缓冲体,所述缓冲体的顶部设置有第一槽体,在所述第一槽体内固定设置有第一螺丝,所述第一螺丝的下端穿过所述缓冲体后嵌入地面内,所述第一螺丝嵌入地面的深度不小于10cm,所述弧形体的前端面底部右侧位置处设置有第二槽体,在所述第二槽体内固定设置有第二螺丝,所述第二螺丝的下端穿过所述弧形体后嵌入地面内,所述第二螺丝嵌入地面的深度不小于10cm,所述弧形体的前、后端面靠近所述缓冲体的位置处对称设置有插杆,所述弧形体的前端面中间位置处设置有插槽,所述插槽贯穿所述弧形体,相邻两个所述弧形体之间通过所述插杆连接固定。

优选地,所述缓冲体的高度为50mm-120mm,车辆的离地间隙通常在60mm以上,因此本装置中,缓冲体的最低高度为50,小于车辆的离地间隙,避免发生与底盘刮擦的事故。

优选地,所述弧形体具有一弧形面,所述弧形面的弧度是为1/4π~1/3π。

优选地,所述弧形体具有弹性,所述弧形体为橡胶材质,更耐磨和耐压,产品寿命长。

优选地,在所述缓冲体的弧形面上均布有防滑槽,防止雨天车辆打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实际实用过程中,车辆顺向行驶时,通过弧形体,起到减速的效果,当车辆发生逆行时,车辆通过垂直的缓冲体,产生强烈的减速效果,提示车辆已经逆行,注意停车,避免发生车辆对撞事故,本装置的结构稳固,抗压性强,还具有较佳的防滑效果,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道路安装效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市政非机动车道防逆行装置,包括缓冲体1和弧形体2,所述弧形体2的左端面连接所述缓冲体1,所述缓冲体1的顶部设置有第一槽体1-1,在所述第一槽体1-1内固定设置有第一螺丝3,所述第一螺丝3的下端穿过所述缓冲体1后嵌入地面内,所述第一螺丝3嵌入地面的深度不小于10cm,所述弧形体2的前端面底部右侧位置处设置有第二槽体2-1,在所述第二槽体2-1内固定设置有第二螺丝4,所述第二螺丝4的下端穿过所述弧形体2后嵌入地面内,所述第二螺丝4嵌入地面的深度不小于10cm,所述弧形体2的前、后端面靠近所述缓冲体1的位置处对称设置有插杆5,所述弧形体2的前端面中间位置处设置有插槽6,所述插槽6贯穿所述弧形体2,相邻两个所述弧形体2之间通过所述插杆5连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缓冲体1的高度为80mm,车辆的离地间隙通常在60mm以上,因此本装置中,所述缓冲体1的最低高度为50mm,小于车辆的离地间隙,避免发生与底盘刮擦的事故。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弧形体2具有一弧形面,所述弧形面的弧度是1/4π。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弧形体2具有弹性,所述弧形体2为橡胶材质,更耐磨和耐压,产品寿命长。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弧形体2的弧形面上均布有防滑槽,防止雨天车辆打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在实际实用过程中,车辆顺向行驶时,通过弧形体,起到减速的效果,当车辆发生逆行时,车辆通过垂直的缓冲体,产生强烈的减速效果,提示车辆已经逆行,注意停车,避免发生车辆对撞事故,本装置的结构稳固,抗压性强,还具有较佳的防滑效果,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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