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57404发布日期:2022-04-14 20:16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警示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2.根据机构调查数据显示,无控制交通方式的路口交通事故占全国交通事故的33.83%,死亡人数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2.49%。平均每七分钟就有一位行人被汽车撞伤,每两小时左右就有一位行人被车祸夺取生命。尤其在国省道、县乡公路上,在与村庄交叉、驾驶员视线受限的非灯控路口,如果行人、非机动车突然从路口穿出过马路,极易造成驾驶员来不及减速而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夜间时段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比非常大,而且往往是重大伤亡事故居多,一直缺乏有效的科技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提出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市场上传统的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大多功能简单、结构简陋的缺陷,在保证了基本的信号指示效果的同时,还可以信号灯和显示屏进行升降,方便了用户进行维修,进一步提高了整个装置的实用性,是一款非常优秀的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
4.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包括承重底座、支撑柱、加强筋、螺纹板、活动槽、活动块、螺纹电机、螺纹杆、限位板、支撑板、液晶显示屏、连接板、信号灯、旋转底座、夹持件、旋转轴、摄像主体和摄像头,所述支撑柱设于承重底座上,所述加强筋设于承重底座上,所述螺纹板设于支撑柱上,所述活动槽设于支撑柱上,所述活动块设于活动槽上,所述螺纹电机设于螺纹板上,所述螺纹杆贯穿活动块设于螺纹电机下方,所述限位板设于支撑柱上,所述支撑板设于活动块上,所述液晶显示屏设于支撑板上,所述连接板设于活动块侧壁上,所述信号灯设于连接板上,所述旋转底座设于支撑柱顶部,所述夹持件设于旋转底座上,所述旋转轴设于夹持件上,所述摄像主体设于旋转轴上,所述摄像头设于摄像主体上。
5.进一步地,所述螺纹杆设于螺纹板和限位板之间,所述活动槽设于活动块和支撑柱之间,所述旋转底座设于夹持件和支撑柱之间。
6.进一步地,所述螺纹杆和活动槽呈平行设置,所述螺纹板和限位板呈平行设置,所述活动块和活动槽呈垂直设置。
7.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柱呈长方体柱状设置,所述螺纹杆呈圆柱体螺纹状设置,所述支撑板呈长方体板状设置。
8.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有效的解决了目前市场上传统的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大多功能简单、结
构简陋的缺陷,在保证了基本的信号指示效果的同时,还可以信号灯和显示屏进行升降,方便了用户进行维修,进一步提高了整个装置的实用性,是一款非常优秀的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
附图说明
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0.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的立体图。
11.其中,1、承重底座,2、支撑柱,3、加强筋,4、螺纹板,5、活动槽,6、活动块,7、螺纹电机,8、螺纹杆,9、限位板,10、支撑板,11、液晶显示屏,12、连接板,13、信号灯,14、旋转底座,15、夹持件,16、旋转轴,17、摄像主体,18、摄像头。
12.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1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4.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包括承重底座1、支撑柱2、加强筋3、螺纹板4、活动槽5、活动块6、螺纹电机7、螺纹杆8、限位板9、支撑板10、液晶显示屏11、连接板12、信号灯13、旋转底座14、夹持件15、旋转轴16、摄像主体17和摄像头18,所述支撑柱2设于承重底座1上,所述加强筋3设于承重底座1上,所述螺纹板4设于支撑柱2上,所述活动槽5设于支撑柱2上,所述活动块6设于活动槽5上,所述螺纹电机7设于螺纹板4上,所述螺纹杆8贯穿活动块6设于螺纹电机7下方,所述限位板9设于支撑柱2上,所述支撑板10设于活动块6上,所述液晶显示屏11设于支撑板10上,所述连接板12设于活动块6侧壁上,所述信号灯13设于连接板12上,所述旋转底座14设于支撑柱2顶部,所述夹持件15设于旋转底座14上,所述旋转轴16设于夹持件15上,所述摄像主体17设于旋转轴16上,所述摄像头18设于摄像主体17上。
15.所述螺纹杆8设于螺纹板4和限位板9之间,所述活动槽5设于活动块6和支撑柱2之间,所述旋转底座14设于夹持件15和支撑柱2之间。
16.所述螺纹杆8和活动槽5呈平行设置,所述螺纹板4和限位板9呈平行设置,所述活动块6和活动槽5呈垂直设置。
17.所述支撑柱2呈长方体柱状设置,所述螺纹杆8呈圆柱体螺纹状设置,所述支撑板10呈长方体板状设置。
18.具体使用时,用户首先可以将整个装置固定于交通要处,然后用户可以开启螺纹电机7带动螺纹杆8进行转动,而活动块6由于活动槽5的限位作用并不会和螺纹杆8一同转动,而是会沿着活动槽5进行上下移动,当活动块6带动支撑板10和连接板12移动至装置活动槽5最上方时,用户可以停止螺纹电机7,用户可以将交通指示信号显示于液晶显示屏11上然后连接板12上的信号灯13可以起到指挥交通的作用,当用户需要对于液晶显示屏11和
信号灯13进行维修时,只需反向开启螺纹电机7带动活动块6移动至活动槽5最下方即可,用户还可以利用旋转底座14和旋转轴16将监控头对准交通汇集处,则用户可以监控头对于交通情况进行监控,以上便是整个轨道交通用车辆信号预警警示装置的使用流程。
19.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20.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21.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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