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包括设于柄把顶部的夹持座,夹持座上设有用于夹持电动工具的夹持圈,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照明机构,夹持座上设有安装孔,照明机构和夹持座之间设有连接机构,照明机构通过连接机构可拆卸装设于夹持座的安装孔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机构包括壳体、蓄电池、照明灯及开关,蓄电池固设于壳体内,照明灯固设于壳体上,照明灯和蓄电池之间设有连接电路,开关设于连接电路上用于控制连接电路的通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机构还包括固设于壳体内的线路板,蓄电池和连接电路设于线路板上;所述开关包括联动的按钮和控制件,控制件固设于线路板上,按钮活动设于壳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机构还包括固设于线路板上且用于向蓄电池充电的太阳能板,壳体上设有与太阳能板对应的透光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机构还包括固设于壳体上且与太阳能板对应的凸透镜,壳体上设有定位孔,凸透镜固设于定位孔内。
6.根据权利要求3-5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固定连接在一起的左罩壳和右罩壳,左罩壳或右罩壳的内底壁上设有至少两个热熔柱,线路板上设有供热熔柱穿过的热熔孔。
7.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机构包括设于壳体周向外壁上的卡槽及设于安装孔孔壁上的卡扣,照明机构通过卡槽和卡扣的配合可拆卸装设于安装孔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孔的孔壁上设有凹槽,卡扣包括卡臂及设于卡臂上的限位凸起,卡臂的一端悬空位于凹槽中、另一端与夹持座设为一体,限位凸起设于卡臂朝向安装孔中心的一侧且位于卡臂悬空在凹槽中的端部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起位于凹槽长度方向的中间部位,卡槽设于壳体周向外壁的中间部位。
10.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电动工具辅助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圈在远离夹持座的末端设有夹持臂;夹持座通过螺栓和螺母的配合设于柄把的顶部,螺母固设于柄把的内部,夹持臂和夹持座上设有供螺栓穿过的通槽,夹持臂的顶面上设有用于限位螺栓头部的限位槽,螺栓穿过通槽并拧紧于螺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