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型智能锁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75460阅读:5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锁体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通用型智能锁体。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智能锁技术的成熟,各种智能锁发展迅速,现有技术的智能锁体由于锁体的尺寸并不一致,故而造成通用性较差,其需要专业培训才能完成智能锁体的安装,并且其换装费时费力,中国专利CN201620043291公开了一种智能锁,其公开了功能板的具体结构和开关锁体的结构,其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通用性,但是其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通用型智能锁体。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通用型智能锁体,包括功能板、锁壳、设置在所述锁壳内的锁芯和门扣板,所述功能板与所述锁芯相连接,所述功能板包括机械锁孔、电子锁感应区、指纹感应区和摄像头及电话报警器,所述锁芯与所述门扣板相连接,所述锁芯处于锁壳内,在所述锁壳的外壁上设有环形凹槽,在所述环形凹槽内设有至少两个半环形块,所述半环形块设置在所述环形凹槽内,在所述锁壳上还设有与所述环形凹槽相连通的圆孔,在所述半环形块与所述环形凹槽的底壁之间设有抵压弹片,所述抵压弹片的内侧端焊接固定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所述抵压弹片的外侧端抵压在所述半环形块的内侧面上,在所述圆孔内设有调节圆柱销杆,在所述抵压弹片的侧面一体成型有调节薄条,所述调节薄条的一端卡固在调节圆柱销杆上,在所述调节圆柱销杆旋转时,调节薄条带动抵压弹片外侧端移动,从而实现半环形块在环形凹槽内的调节。

在所述半环形块的外侧面一体成型有防滑凸齿。

在所述锁壳上设有至少四个定位插孔,所述调节圆柱销杆上一体成型有定位插柱,所述定位插孔设置在以调节圆柱销杆为中心的同一圆环上,在所述调节圆柱销杆与所述锁壳的外壁之间固定有弹簧,所述定位插柱在所述弹簧的作用下插卡在定位插孔内定位固定。

所述抵压弹片为片状不锈钢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使用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机械锁孔,旋转调节圆柱销杆,通过调节薄条带动抵压弹片的外侧端移动,通过抵压弹片的外侧端抵压半环形块,实现半环形块在环形凹槽内的深度调节,从而可以使锁壳卡固在不同的机械锁孔内,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的提高其适用范围和使用可靠性,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壳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壳剖面结构示意图。见图1,一种通用型智能锁体,包括功能板、锁壳、设置在所述锁壳内的锁芯和门扣板,所述功能板与所述锁芯相连接,所述功能板包括机械锁孔、电子锁感应区、指纹感应区和摄像头及电话报警器,所述锁芯与所述门扣板相连接,所述锁芯处于锁壳内(功能板、锁芯和门扣的结构请见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文件),在所述锁壳1的外壁上设有环形凹槽2,在所述环形凹槽内设有至少两个半环形块3,所述半环形块设置在所述环形凹槽内,在所述锁壳上还设有与所述环形凹槽相连通的圆孔4,在所述半环形块与所述环形凹槽的底壁之间设有抵压弹片5,所述抵压弹片的内侧端焊接固定在环形凹槽的底壁上,所述抵压弹片的外侧端抵压在所述半环形块的内侧面上,在所述圆孔内设有调节圆柱销杆6,在所述抵压弹片的侧面一体成型有调节薄条7,所述调节薄条的一端卡固在调节圆柱销杆6上,在所述调节圆柱销杆旋转时,调节薄条带动抵压弹片外侧端移动,从而实现半环形块在环形凹槽内的调节。调节薄条在调节圆柱销杆旋转时可以绕着调节圆柱销杆缠绕,从而实现对抵压弹片的调节。

在所述半环形块的外侧面一体成型有防滑凸齿8。

在所述锁壳上设有至少四个定位插孔9,所述调节圆柱销杆上一体成型有定位插柱10,所述定位插孔设置在以调节圆柱销杆为中心的同一圆环上,在所述调节圆柱销杆与所述锁壳的外壁之间固定有弹簧(未画出,主要作用是将调节圆柱销杆提供一个向下的作用力,从而使定位插柱插入定位插孔内,需要旋转调节圆柱销杆时,需要将调节圆柱销杆向外拔出,其虽未画出,但是并不影响技术人员的理解与实现。),所述定位插柱在所述弹簧的作用下插卡在定位插孔内定位固定。

所述抵压弹片为片状不锈钢体。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在使用时,可以根据不同的机械锁孔,旋转调节圆柱销杆,通过调节薄条带动抵压弹片的外侧端移动,通过抵压弹片的外侧端抵压半环形块,实现半环形块在环形凹槽内的深度调节,从而可以使锁壳卡固在不同的机械锁孔内,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的提高其适用范围和使用可靠性,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