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起钉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4762发布日期:2018-07-17 23:20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工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用起钉器。



背景技术:

在建筑行业,钉子时常用于物体的连接、固定,同时建筑行业的工作者也经常需要对已经固定的钉子进行起钉操作,传统的起钉操作运用起钉锤进行起钉,但是起钉锤起钉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一方面,起钉锤的起钉爪之间的距离一定因此起钉锤起钉具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当钉直径过大或过小时起钉锤失去效用,另一方面,传统的起钉锤不具备防滑措施,在起钉工作中起钉器滑落很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为此我们提供了一种建筑用起钉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建筑用起钉器,可以对起钉器两个起钉爪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增大了起钉气的工作范围,具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有效减少起钉器在使用过程中脱落的可能性,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起钉器,包括主体,所述主体的上端面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有撬杆,所述撬杆的上端设有橡胶套,所述橡胶套上设有防滑纹路,所述主体的前端左侧设有固定起钉爪,所述主体的前端中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中部设有丝杠,所述丝杠上设有可调起钉爪,所述可调起钉爪的末端上下两侧均设有滑块,所述丝杠右侧连接有调节齿轮,所述主体的左侧设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和安装孔相连通,所述螺纹孔内设有压紧螺杆,所述主体的后端设有锤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橡胶套的长度在十五到二十厘米之间,所述橡胶套的厚度在两到五毫米之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防滑纹路的数量不少于七个,所述防滑纹路在橡胶套的外侧面均匀分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凹槽上下两端均设有和滑块相对应的滑槽,所述滑块和滑槽配合安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压紧螺杆的左侧设有调节齿轮,所述调节齿轮的外侧设有防滑外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对起钉器两个起钉爪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增大了起钉器的工作范围,有利于起钉器的推广,具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有效减少起钉器在使用过程中脱落的可能性,减小了使用者因起钉器脱落而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极大的保证了使用者的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2安装孔、3撬杆、4橡胶套、5防滑纹路、6固定起钉爪、7凹槽、8丝杠、9可调起钉爪、10滑块、11滑槽、12螺纹孔、13压紧螺杆、14调节手轮、15调节齿轮、16锤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起钉器,包括主体1,主体1的上端面设有安装孔2,安装孔2内设有撬杆3,撬杆3的上端设有橡胶套4,橡胶套4的长度在十五到二十厘米之间,橡胶套4的厚度在两到五毫米之间,橡胶套4上设有防滑纹路5,防滑纹路5的数量不少于七个,防滑纹路5在橡胶套4的外侧面均匀分布,橡胶套4便于使用者的抓紧,防滑纹路5进一步增加橡胶套4的摩擦力系数,主体1的前端左侧设有固定起钉爪6,主体1的前端中部设有凹槽7,凹槽7的中部设有丝杠8,丝杠8上设有可调起钉爪9,可调起钉爪9的末端上下两侧均设有滑块10,丝杠8和调节齿轮15用于调节固定起钉爪6和可调起钉爪9之间的距离,固定起钉爪6和可调起钉爪9配合使用对钉子进行卡紧,凹槽7上下两端均设有和滑块10相对应的滑槽11,滑块10和滑槽11配合安装,丝杠8右侧连接有调节齿轮15,主体1的左侧设有螺纹孔12,螺纹孔12和安装孔2相连通,螺纹孔12内设有压紧螺杆13,压紧螺杆13的左侧设有调节齿轮15,调节齿轮15的外侧设有防滑外套,压紧螺杆13和调节手轮14配合使用对撬杆3进行压紧,避免主体1脱落,主体1的后端设有锤头16。

在使用时:橡胶套4便于使用者的抓紧,防滑纹路5进一步增加橡胶套4的摩擦力系数,丝杠8和调节齿轮15用于调节固定起钉爪6和可调起钉爪9之间的距离,固定起钉爪6和可调起钉爪9配合使用对钉子进行卡紧,压紧螺杆13和调节手轮14配合使用对撬杆3进行压紧,避免主体1脱落。

本实用新型可以对起钉器两个起钉爪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增大了起钉气的工作范围,具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有效减少起钉器在使用过程中脱落的可能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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