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7261发布日期:2018-09-21 23:18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产品的种类愈来愈多,其中机器人就是其中一种。在种类繁多的移动服务机器人中,为了满足高自主化高效率的服务工作,往往需要全自动充电技术的支撑。然而现有的机器人存在下列问题:现有的机器人结构复杂,造型不新颖、功能少,且与之配套的充电座结构复杂,容易导致现有的机器人把充电座当做障碍物,不能实现机器人很快与充电座快速连接,这无疑降低了机器人自动寻找充电座的效率和成功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为了达到上述目的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及可与机器人本体插接的充电桩,机器人本体包括头部和体部,体部底部两侧设置有行走轮,体部后部中端设置有旋转万向轮,头部旋接在体部上,头部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二壳体与第一壳体可转动连接,第一壳体正面设置有LED发光灯面壳,第二壳体两侧面设置有带LED灯喇叭,第二壳体顶部设置有兔耳朵,机器人本体为仿兔外形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桩包括插头主体以及间隔设置在插头主体上的两插接端,插接端与插头主体垂直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插接端端部坡度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插头主体上设置有充电DC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两插接端上均设置充电接触弹片。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桩设置有若干个防滑垫。

进一步地,所述机器人的头部设置有照明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置有行走轮,设置有兔耳,机器人本体为仿兔外形结构,造型新颖,美观。

2、本实用新型头部旋接在体部上,头部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二壳体与第一壳体可转动连接,可便于打开、关闭,拆装较方便。

3、本实用新型第一壳体正面设置有LED发光灯面壳,第二壳体两侧面设置有带LED灯喇叭,多功能化。

4、本实用新型设置有充电桩,充电桩结构简单,且可实现机器人与充电桩快速结合充电,充电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的充电桩底部结构示意图。

其中,1-机器人本体,11-头部,111-第一壳体,1111-LED发光灯面壳,112-第二壳体,1121-带LED灯喇叭,1122-兔耳朵,12-体部,121-行走轮,2-充电桩,21-插头主体,211-充电DC接口,22-插接端,221-充电接触弹片,23-防滑垫。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包括机器人本体1及可与机器人本体1插接的充电桩2,机器人本体1包括头部11和体部12,体部12底部两侧设置有行走轮121,该行走轮121为可自主行走差数轮,行走更加稳定、可靠。体部12后部中端设置有旋转万向轮,头部11旋接在体部12上,头部11包括第一壳体111和第二壳体112,第二壳体112与第一壳体111可转动连接,第一壳体111正面设置有LED发光灯面壳1111,第二壳体112两侧面设置有带LED灯喇叭1121,第二壳体112顶部设置有兔耳朵1122,机器人本体1为仿兔外形结构。该设置使得机器人造型新颖、独特,多功能化,更受大众喜爱,且该设置使得机器人拆装方便。

本实施例中,所述充电桩2包括插头主体21以及间隔设置在插头主体21上的两插接端22,插接端22与插头主体21垂直设置。该设置便于机器人与充电装置快速连接或分离,提高充电效率。

本实施例中,所述插接端22端部坡度设置。该设置便于机器人爬坡、快速与充电桩2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插头主体21上设置有充电DC接口211,两插接端22上均设置充电接触弹片221。该设置便于机器人与充电桩2快速连接充电。

本实施例中,所述充电桩2设置有若干个防滑垫23。该设置避免充电桩2移动,可实现机器人快速、稳定、安全地与充电桩2连接或分离。

进一步地,所述机器人的头部11设置有照明灯。该设置便于机器人夜间使用。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带自动充电回充功能的兔型机器人,当机器人快要用完所有电时,程序设定机器人可自主寻找充电桩进行充电,而不需要人工手动充电。

此兔型机器人可自动充电功能,可增加机器人的智能性,节省人工充电的成本和方式,并使机器人更节约化,智能化。

应该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各种变动和等效替换,而不背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原理及范围,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范围之中,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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