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切粒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1991发布日期:2018-09-25 21:43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切片造粒装置,尤其是一种可提高产品质量的新型切粒机。



背景技术:

尼龙6切片的干法造粒过程一般是带条经过鼓风机除水后进入切粒机的入料槽3,经由压辊21和送料辊22固定并向前输送至旋转的动刀11与固定的定刀12的啮合处,将其切割成颗粒状,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的切粒机100由于动刀11与定刀12啮合,其间存在一定斜度,并且压辊21和送料辊22固定点的位置与动刀11与定刀12啮合处的位置存在一定距离,在动刀11产生一定磨损,剪切力下降之后,带条200不易被切断,又由于动刀11与定刀12对带条200的挤压作用而使其全部偏移至一侧,造成该侧动刀11和定刀12的一侧反复磨损,而动刀11和定刀12其他部位无法充分利用,最终导致动刀11和定刀12使用寿命减短;此外,由于带条200被集中至一侧切粒,使带条200在啮合处由垂直状态改变为倾斜状态从而造成带条的斜切(见图2),使产品质量下降,且带条200通过压辊21和送料辊22的传送之后会向上弹起,从而也影响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方便操作的一种新型切粒机,其能使动刀和定刀均匀的被磨损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还能有效避免造粒过程出现的斜切等现象,提高产品质量。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新型切粒机,其包括切粒机本体,所述切粒机本体内设有切刀装置、传送装置和入料槽;所述切刀装置设于所述入料槽的一端,所述传送装置设于所述入料槽内,所述入料槽内设有复数分隔板,所述分隔板均匀的分布在入料槽内,且位于所述切刀装置与传送装置之间,所述分隔板与所述入料槽一体成型,复数所述分隔板上方设有一限位板,通过设置复数分割板可防止带条在移动和切割时发生偏移,影响切割质量。

优选的,所述切刀装置包括动刀和定刀,所述动刀与所述定刀啮合。通过转动的动刀与固定的定刀可对带条进行切粒。

优选的,所述传送装置包括压辊和送料辊,且所述压辊和送料辊分别设于所述入料槽的上下两侧。通过压辊和送料辊可方便将带条传送至切刀装置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分割板可防止带条在移动和切割时发生偏移,通过设置限位板,可防止带条通过传送装置后向上弹起而影响切割质量,且结构简单,方便操作的一种切粒机的新型入料槽结构,其能使动刀和定刀均匀的被磨损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还能有效避免造粒过程出现的斜切等现象,提高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一种切粒机的现有技术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使用状态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切粒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设有分隔板的使用状态部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切粒机本体100、带条200、切刀装置1、传送装置2、入料槽3、动刀11、定刀12、压辊21、送料辊22、分隔板31、限位板3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3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切粒机,其包括切粒机本体100,所述切粒机本体100内设有切刀装置1、传送装置2和入料槽3;所述切刀装置1设于所述入料槽3的一端,所述切刀装置1包括动刀11和定刀12,所述动刀11与所述定刀12啮合,通过转动的动刀11与固定的定刀12可对带条200进行切粒。所述传送装置2设于所述入料槽3内,所述传送装置2包括压辊21和送料辊22,且所述压辊21和送料辊22分别设于所述入料槽3的上下两侧,通过压辊21和送料辊22可方便将带条200传送至切刀装置1内。所述入料槽3内设有复数分隔板31,所述分隔板31均匀的分布在入料槽3内,且位于所述切刀装置1与传送装置2之间,所述分隔板31与所述入料槽3一体成型,复数所述分隔板31上方设有一限位板32,通过设置复数分割板31可防止带条200在移动和切割时发生偏移,通过设置限位板32,可防止带条200通过传送装置2后向上弹起而影响切割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流程:先将带条200从入料槽3的槽口进入,然后由所述压辊21与送料辊22的传动使带条200前进,然后使带条200分别穿过所述分隔板31送入所述动刀11与定刀12啮合处,最后带条200被切成颗粒。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分割板31可防止带条200在移动和切割时发生偏移,通过设置限位板32,可防止带条200通过传送装置2后向上弹起而影响切割质量,且本新型是一种结构简单,方便操作的新型切粒机,其能使动刀11和定刀12均匀的被磨损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还能有效避免造粒过程出现的斜切等现象,提高产品质量。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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