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8588发布日期:2019-01-04 23:16阅读:971来源:国知局
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业五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门业中的对开门(四开门)的关闭和开启方式:主门主要是通过锁体和锁把进行开启和关闭的,副门主要是通过插销的拴插来达到副门的开启和关闭,现在的插销都是上下推送式的,副门的上、下端均设有设有插销,在开启的过程中需要弯腰开启下插销,同时还要借助其他的东西增高来开启上插销,过程相对繁琐,另外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危险性,副门的侧面上需要安装安装孔等附件,影响门的外部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开、关门方便,实用性强,使用的安全性强,只需下压门把手就可实现副门的开、关,另外安装孔被门把手遮盖,不影响副门的美观。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包括门框、主门、副门、中控盒,所述副门上设有中控盒,所述中控盒包括盒子、上联动片、下联动片、传动方钢,所述盒子固定于副门上,所述盒子内设有上联动片,所述上联动片的下端设有联动孔,所述上联动片的上端伸出盒子上端外侧与上连动杆的下端连接,所述上连动杆的上端设有上锁舌;所述盒子内还设有下联动片,所述下联动片的上端设有联动孔,所述下联动片的下端伸出盒子下端外侧与下连动杆的上端连接,所述下连动杆的下方设有下锁舌;所述盒子的中间设有传动方钢,所述传动方钢上设有两个传动片,其中一个传动片连接上联动片,另一传动片连接下联动片。

进一步的,所述传动方钢上设有门把锁,所述传动方钢内设有回弹弹簧。

进一步的,所述传动片的顶端设有定位销,所述定位销插入到联动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主门、副门的一侧与门框通过合页铰接,所述门框的上、下设有与上锁舌、下锁舌配合的插孔。

进一步的,所述盒子的四角处均设有安装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开、关门方便,实用性强,使用的安全性强,维护方便,只需下压门把手就可实现副门的开、关,另外副门上的安装孔被门把手遮盖,不需要多余的安装孔,不影响副门的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副门开启状态下中控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副门关闭状态下中控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门框,2、副门,3、主门,41、上锁舌,42、下锁舌,51、上连动杆,

52、下连动杆6、门把锁,7、盒子,71、安装孔,8、中控盒,

81、上联动片,82、下联动片,83、联动孔,84、传动方钢,85、传动片,

86、定位销,9、合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利用门锁把手开启插销装置,包括门框1、主门3、副门2、中控盒8,副门2上设有中控盒8,中控盒8包括盒子7、上联动片81、下联动片82、传动方钢84,盒子7固定于副门2上,盒子7内设有上联动片81,上联动片81的下端设有联动孔83,上联动片81的上端伸出盒子7上端外侧与上连动杆51的下端连接,上连动杆51的上端设有上锁舌41;盒子7内还设有下联动片82,下联动片82的上端设有联动孔83,下联动片82的下端伸出盒子7下端外侧与下连动杆52的上端连接,下连动杆52的下方设有下锁舌42;盒子7的中间设有传动方钢84,传动方钢84上设有两个传动片85,其中一个传动片85连接上联动片81,另一传动片85连接下联动片82。

其中,传动方钢84上设有门把锁6,传动方钢84内设有回弹弹簧。

其中,传动片85的顶端设有定位销86,定位销86插入到联动孔83内。

其中,主门3、副门2的一侧与门框1通过合页9铰接,门框1的上、下设有与上锁舌41、下锁舌42配合的插孔。

其中,盒子7的四角处均设有安装孔71。

具体实施时,通过下压门把锁6带动传动方钢84,进而使得中控盒8回缩,进而实现上联动片81向下运动,带动上连动杆51向下运动,下联动片82向上运动,带动下连动杆52向上运动,通过上连动杆51、下连动杆52带动上锁舌41、下锁舌42拔出插孔,进而达到开锁的目的;松开门把锁6后回弹弹簧使得中控盒8复位,上锁舌41、下锁舌42又重新插入插孔,实现自动上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性状或结构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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