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02724发布日期:2019-03-27 10:10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药制作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



背景技术:

目前,切药机主要是将药材的根茎切成饮片,利于后续的加工,传统的切片通过刀片进行人工切割,使根茎进行分离,但传统分割方式,工作效率低,费时费力,且现有的切药机制作成本较高,不适合广泛推广使用,为了解决上述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通过工作台上的切割槽可对中药根茎进行放置,并进行分割根茎的处理,且该设计简单生产成本较低,适用于小型的中药制作生产,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底端的四角均固定有支脚,所述工作台的顶端开设有切割槽,所述工作台背部的左侧固定有支撑板,且支撑板的前侧连接有固机板,所述固机板的末端安装有液压机,所述工作台的内部安装有推杆电机,且推杆电机的电机轴贯穿于切割槽的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液压机的轴杆上安装有固刀板,且固刀板的底端固定有分割刀片,所述分割刀片固定有多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工作台的左侧安装有导片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推杆电机的电机轴上固定有推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工作台的右端安装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与液压机和推杆电机为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

1.通过工作台上的切割槽可对中药根茎进行放置,并进行分割根茎的处理,且该设计简单生产成本较低,利于提高传统手工切割的效率。

2.通过安装有多组的分割刀片,在对中药根茎进行切割时,可同时进行根茎的分割处理,提高分割的工作效率。

3.通过安装的导片板可在根茎分割结束后,对根茎进行导向,并在导片板处放置回收装置即可进行统一收集。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2支脚,3切割槽,4推杆电机,5推板,6支撑板,7固机板,8液压机,9固刀板,10分割刀片,11导片板,12控制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包括工作台1,所述工作台1底端的四角均固定有支脚2,所述工作台1的顶端开设有切割槽3,所述工作台1背部的左侧固定有支撑板6,且支撑板6的前侧连接有固机板7,所述固机板7的末端安装有液压机8,所述工作台1的内部安装有推杆电机4,且推杆电机4的电机轴贯穿于切割槽3的内部。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工作台上1的切割槽3可对中药根茎进行放置,并进行分割根茎的处理,且该设计简单生产成本较低,利于提高传统手工切割的效率。

其中,所述液压机8的轴杆上安装有固刀板9,且固刀板9的底端固定有分割刀片10,所述分割刀片10固定有多组。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安装有多组的分割刀片10,在对中药根茎进行切割时,可同时进行根茎的分割处理,提高分割的工作效率。

其中,所述工作台1的左侧安装有导片板11。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安装的导片板11可在根茎分割结束后,对根茎进行导向,并在导片板11处放置回收装置即可进行统一收集。

其中,所述推杆电机4的电机轴上固定有推板5。

其中,所述工作台1的右端安装有控制面板12,所述控制面板12与液压机8和推杆电机4为电性连接。

在一种用于制备中药饮片的直切式切药机使用的时候:工作时,该装置通过导线与电源连接,将中药根茎平铺在切割槽3的内部,由控制面板12启动推杆电机4与液压机8,推杆电机4带动推板5位于切割槽3内移动,从而向左推动中药根茎移动,液压机8底端的分割刀片10将对中药根茎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切片将落入导片板11中,收集装置放在导片板11底端即可进行统一收集,解决了传统的人工切割效率低的问题发生。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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