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门锁,其特征在于,包括:
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开启臂和拨动轮,所述拨动轮的转动能够使所述开启臂摆动,其中,所述拨动轮包括齿轮部和连接于所述齿轮部上的推动部,所述推动部用于推动所述开启臂摆动;以及
开关机构,所述开关机构包括止动爪以及与所述止动爪相配合的卡板;所述开启臂的摆动能够带动所述止动爪摆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启臂包括分叉部以及与所述分叉部相连接的抵推部;所述分叉部开设有第一限位槽,以使得所述分叉部形成有第一分叉和第二分叉;所述抵推部能够与所述止动爪相抵接;所述分叉部与所述推动部相配合设置;所述拨动轮的转动轴线与所述开启臂的摆动轴线相平行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动部包括以所述齿轮部的轴线为对称轴对称设置的两个柱体,其中一个所述柱体限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中。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动力组件,用于驱动所述齿轮部转动;所述动力组件包括电机、蜗杆和蜗轮结构;所述电机驱动所述蜗杆转动,所述蜗杆与所述蜗轮结构相啮合,所述蜗轮结构与所述齿轮部相啮合。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动爪包括棘爪部和配重限位部,所述棘爪部和所述配重限位部之间的连接处被配置为所述止动爪的摆动中心;所述卡板具有第一锁止部和第二锁止部;所述棘爪部能够与所述第一锁止部相抵接或与所述第二锁止部相抵接;所述配重限位部用于对所述止动爪的摆动进行限位。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机构还包括释放臂,所述释放臂被配置为能够拉动所述止动爪,以使所述止动爪摆动;所述止动爪上连接有第一抵推柱,所述抵推部能够推动所述第一抵推柱运动,以使所述止动爪摆动;所述释放臂上开设有沿所述释放臂的长度方向延伸的条形槽,所述第一抵推柱穿设于所述条形槽中,且所述第一抵推柱能够沿所述条形槽的长度方向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门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外开机构和内开机构;所述外开机构包括外开转动臂,所述内开机构包括内开转动臂和拉线,所述拉线能够使所述内开转动臂转动,所述内开转动臂能够通过连接臂使所述释放臂运动;所述外开转动臂的转动能够使所述连接臂转动,以使所述释放臂运动。
8.一种门锁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门锁、主控制器和操作部;
所述门锁用于安装于汽车的车门上;所述门锁还包括锁壳,所述锁壳上安装有门锁控制器,所述门锁控制器用于使所述驱动机构工作;
所述主控制器用于安装于汽车上,所述主控制器与所述门锁控制器相连接;
所述操作部与所述主控制器相连接,所述操作部包括按键和/或无线遥控器,所述按键用于安装于汽车上。
9.一种门锁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采用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门锁控制系统,该方法包括:
所述操作部向所述主控制器发送动作指令;
所述主控制器接收所述动作指令后,向所述门锁控制器发送开启指令;
所述门锁控制器接收所述开启指令后,使所述驱动机构动作,以使所述门锁能够开启。
10.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门锁,和/或,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门锁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