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552162发布日期:2022-01-19 15:44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2.汽车是当下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汽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炎热的夏天,户外停放曝晒的汽车车内温度很高,灼热的空气往往使得车内的气味难以忍受,需要打开车门或者车窗透气一段时间后才便于进入车内,导致整体的启动过程比较费时间。综上,相关技术存在的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至少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
4.为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该系统可以方便用户降下车窗辅助热空气迅速排出,有利于提高汽车的使用体验。
5.为了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包括:
6.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所述汽车包括汽车网关、车身控制器、人体传感器和电机模块;
7.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家居网关和智能门锁;所述家居网关和所述汽车网关通信连接;
8.所述车身控制器和所述汽车网关、所述人体传感器、所述电机模块连接;所述电机模块用于实现所述汽车车窗的打开和关闭,所述人体传感器用于检测人员对所述汽车的靠近。
9.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的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还可以具有以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10.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智能门锁包括指纹检测单元和微处理器单元。
11.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微处理器单元包括51单片机芯片或者stm32单片机芯片。
12.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天线模块;
13.所述天线模块连接于所述车身控制器;
14.所述天线模块和所述汽车的钥匙通信连接。
15.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防盗模块;
16.所述天线模块通过所述防盗模块连接于所述车身控制器。
17.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can总线;
18.所述车身控制器和所述汽车网关、所述电机模块通过所述can总线连接;
19.所述天线模块通过所述防盗模块连接于所述can总线。
20.进一步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人体传感器包括热释电红外传感器。
21.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22.本技术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所述汽车包括汽车网关、车身控制器、人体传感器和电机模块;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家居网关和智能门锁;所述家居网关和所述汽车网关通信连接;所述车身控制器和所述汽车网关、所述人体传感器、所述电机模块连接;所述电机模块用于实现所述汽车车窗的打开和关闭,所述人体传感器用于检测人员对所述汽车的靠近。该系统可以方便用户远程降下车窗辅助热空气迅速排出,有利于提高汽车在炎热环境下的使用体验。
附图说明
23.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上”、“下”、“前”、“后”、“左”、“右”、“顶”、“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7.本实用新型申请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可以方便用户远程对汽车的车窗进行操作,在使用汽车前将汽车内的热空气散出,提高炎热环境下汽车的使用舒适度。
28.参照图1,具体地,该汽车车窗控制系统应用的汽车包括汽车网关、车身控制器、人体传感器和电机模块;
29.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家居网关和智能门锁;所述家居网关和所述汽车网关通信连接;
30.所述车身控制器和所述汽车网关、所述人体传感器、所述电机模块连接;所述电机模块用于实现所述汽车车窗的打开和关闭,所述人体传感器用于检测人员对所述汽车的靠
近。
31.本技术实施例中的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对汽车的配置关系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汽车上额外设置了人体传感器,汽车上其他的部分,如汽车网关、车身控制器和电机模块可以按照现有汽车的硬件结构进行配置。比如说,汽车网关可以包括车内各种电、光总线之间的路由器,还可以集成标准的多媒体接口,例如通用串行总线(usb)、firewire(火线)和面向介质的系统传送(most)总线,并且连接控制区域网(can)系统,外部的终端设备可以采用以太网、蓝牙或者计算机接口同汽车的系统相连,用以传输数据。
32.汽车中的车身控制器可以用于控制汽车上的各类器件,例如显示屏、播放器、扬声器等,其中,显示屏可以用于显示导航路况,或者在闲暇之余播放视频;播放器主要用于播放音乐,扬声器可以用于播放一些语音提示。具体地,在本技术实施例中,汽车的车身控制器还用来控制车窗的运转,例如,汽车上可以包括can总线,车身控制器可以通过can总线和电机模块连接,电机模块可以用于实现车窗的打开和关闭,比如说,电机正转时,可以控制车窗打开,电机反转时,可以控制车窗关闭。
33.本技术实施例中的人体传感器用于检测人员对汽车的靠近,具体地,人体传感器可以选用热释电红外传感器。当检测到人员靠近时,可以向车身控制器发送响应的脉冲信号,以使得车身控制器调整车窗的状态。
34.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技术中基于智能家居的汽车车窗控制系统进行详细说明。
35.本技术实施例中的系统在投入使用时,车主(智能家居环境的住户)可以在智能门锁上预先匹配汽车,即在智能家居环境中建立智能门锁和汽车的关联关系。智能门锁包括指纹检测单元和微处理器单元,其中,指纹检测单元设置在内侧门把手上,当用户每次打开智能门锁出门时,智能门锁中的指纹检测单元检测用户的指纹,当指纹吻合时打开门锁,同时触发智能门锁中的微处理器单元动作,通过家居网关向汽车网关发送一个电平信号,告知汽车车主出门,可能需要使用汽车。本技术实施例中,微处理器单元可以由包括mcu单片机、fpga、cpld、dsp、arm等在内的任一种或多种处理器芯片构成,例如,可以设置为stc12系列单片机芯片或者stm32系列单片机芯片。当然,具体的芯片选型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整,本技术实施例中并不对此进行限定。
36.当汽车通过汽车网关接收到该电平信号后,汽车网关将该电平信号转发到can总线上,从而可以触发车身控制器控制电机模块动作,打开汽车的车窗。在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在车窗处单独设置车窗控制模块,车窗控制模块可以直接从can总线获取电平信号,完成车窗的打开。
37.汽车车窗打开后,可以进行通风透气,然而由于可能车主到达汽车位置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汽车不在车主的视野范围内,所以此时可能存在被盗的风险。所以本技术实施例中,还可以集成防盗功能。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将该功能集成在车身控制器中,通过设置人体传感器来检测是否有人员靠近,当有人员靠近时,通过车身控制器向电机模块发送相关的控制信号,使得车窗关闭。
38.在一些实施例中,还可以设置天线模块和防盗模块,其中天线模块通过防盗模块连接于车身控制器,天线模块和汽车的钥匙通信连接。具体地,此时系统的工作逻辑为:人体传感器感应到有人接近时,会发送脉冲信号到车身控制器,车身控制器接收到脉冲信号
后向can总线发送防盗识别指令,防盗模块接收到防盗识别指令后确认天线模块是否接收到汽车钥匙的信号,如接收到则说明汽车车主已达到汽车位置,故此时车窗仍可以保持打开,不作响应;如未接收到汽车钥匙的信号,则由防盗模块发送防盗指令到can总线,驱动电机模块关闭车窗。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防盗模块也可以包括相关的微处理器芯片。上述的这些指令可以是芯片引脚的电平高低变化信号。
39.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延长控制距离同时降下车窗辅助热空气迅速排出,且拥有人体接近防盗关窗功能。当然,可以理解的是,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控制系统一般适用于炎热的环境中,用户可以在智能家居中设置开启或者关闭该功能,从而在不必要执行相关任务时选择不触发相关的工作流程,减少汽车的能耗。
40.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方式”、“另一实施方式”或“某些实施方式”等的描述意指结合实施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41.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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