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的拖车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9961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消防车的拖车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车辆救援设施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防车的拖车机构,配置在消防部门使用的消防救援车辆或类似车辆的车架大梁上,用于对故障车辆牵引。
背景技术
在交通事故救援现场,通常需要将毁损而无法自主行驶的事故车辆牵引到修理部门或特定的场所,一方面便于消防部门现场施救,另一方面保障道路畅通,而将事故车辆清除于道路的工作通常由公安消防部门担当,并且由配有拖车机构的消防救援车辆负责牵引。由于拖车机构即车辆牵引机构属于非标设施,因此通常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其特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委托车辆构件生产厂商制造,从而不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使用效果上普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其一,由于人为的手工参与操作动作较多,因而不仅增加了公安消防人员的救援工作强度,而且因花费的时间冗长而影响效率;其二,由于整体结构复杂并且体积庞大,因此不仅有损救援车辆的整体简洁效果,而且制造和安装麻烦;其三,使用过程中的灵活性差,例如难以对被牵引车辆的轮胎可靠挟持,又如难以对被牵引车辆的轮胎离地高度合理调整,甚至在牵引过程中出现被牵引车辆的轮胎从拖车机构上挣脱,造成故障车辆的~■次损害,等等。在公开的中国专利文献中,罕见关于消防车的拖车机构的技术信息,唯,授权公告号CN202463786U推荐有“拖车装置”,该专利方案虽然具有其说明书0011至0017栏著称之技术效果,但是,由于其是与救援车·辆分离的,因此在使用时才将拖车装置的主梁上的连接头与救援车上的拖车球总成连接(说明书0025栏),不仅使用麻烦,而且在非使用状态下因不能将其收拾到救援车内而致占地面积增大,并且不利于保护。又,综观该专利的说明书第0024至0025栏,不难发现该专利方案存在本申请人在上面所述的三个技术问题。鉴于上述已有技术,有必要加以合理改进,为此本申请人作了积极而有益的设计,下面将要介绍的技术方案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有助于在使用过程中显著减少手工参与操作的环节而藉以减轻消防人员的工作强度并且赢取宝贵的抢险救灾以及道路清障时间、有利于体现与救援车辆的连接效果而藉以保障救援车辆的整体简洁性并且方便制造与安装和有益于对被救援车辆的轮胎可靠挟持并且使被救援车辆的轮胎获得所需的悬空于地坪的距离而藉以体现使用中的灵活性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本实用新型的任务是这样来完成的,一种消防车的拖车机构,所述的消防车包括彼此并行的一对车架底盘大梁,所述的拖车机构包括:一第一横梁和一第二横梁,第一、第二横梁彼此间隔,并且固定在所述的一对车架底盘大梁之间;一托臂,该托臂构成有托臂腔,并且该托臂腔自托臂的长度方向的一端贯通至另一端,在托臂的一端固定有一托臂连接座,该托臂连接座与所述第二横梁的长度方向的居中位置枢轴连接,而托臂的另一端固定有一挟持臂锁定装置;一伸缩臂,该伸缩臂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托臂腔内,并且该伸缩臂构成有一自伸缩臂的长度方向的一端贯通至另一端的一伸缩臂腔;一拖车横架作用缸和一拖车横架固定座,拖车横架作用缸以卧置状态设置在所述的伸缩臂腔内,该拖车横架作用缸的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探出伸缩臂腔并且伸展到所述的托臂腔内与所述托臂朝向所述第二横梁的一端铰接,而拖车横架作用缸的拖车横架作用缸柱的末端与伸缩臂朝向所述挟持臂锁定装置的一端铰接,拖车横架固定座的长度方向的中部与拖车横架作用缸柱的所述末端对应,并且与所述伸缩臂固定连接,在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车横架,在该第一拖车横架背对所述伸缩臂的一侧的长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在拖车横架固定座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车横架,在该第二拖车横架背对伸缩臂的一侧的长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一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该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一端与所述挟持臂锁定装置的一侧锁定配合,中部与所述第一拖车横梁枢转连接,另一端构成有一第一挟胎板,该第一挟胎板与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构成垂直关系,并且在使用状态下与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相对应;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该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一端与所述挟持臂锁定装置的另一侧锁定配合,中部与所述第二拖车横架枢转连接,另一端构成有一第二挟胎板,该第二挟胎板与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构成垂直关系,并且在使用状态下与所述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相对应;一对升降作用缸,该一对升降作用缸彼此并行设置,并且该一对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缸体连接在所述的第一横梁上,而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与所述托臂朝向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连接,其中:一对升降作用缸中的其中一个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对应于托臂的一侧,而一对升降作用缸中的另一个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对应于托臂的另一侧。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的挟持臂锁定装置包括固定套、第一、第二锁定销座,第一、第二托臂脚座、第一锁定销和第二锁定销,固定套固定在所述托臂朝向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端部,第一锁定销座和第一托臂脚座固定在固定套的一侧,并且第一托臂脚座对应于第一锁定销座的下方,第二锁定销座和第二托臂脚座固定在固定套的另一侧,并且第二托臂脚座对应于第二锁定销座的下方,第一锁定销设置在第一锁定销座上,第二锁定销设置在第二锁定销座上,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所述一端与第一锁定销座相配合,并且由所述第二锁定销锁定或解锁,在所述的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并且在对应于所述第一托臂脚座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脚,该第一托臂脚搁置在第一托臂脚座上,在拖车横架 固定座的另一端并且在对应于所述第二托臂脚座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脚,该第二托臂脚搁置在第二托臂脚座上。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的托臂的托臂腔的底壁上并且沿着底壁的长度方向固定有一对彼此并行的第一导条,而在托臂的托臂腔的一对彼此面对面的侧壁上并且沿着侧壁的长度方向各固定有一第二导条,所述伸缩臂的底壁与一对第一导条滑动配合,而伸缩臂的长度方向的对应两侧的壁体与第二导条滑动配合,在所述伸缩臂朝向所述托臂连接座的一端的顶壁上固定有彼此并行的一对上滑块,该一对上滑块与所述托臂腔的顶壁滑动配合。在本实用新型的又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的托臂连接座的上部并且在两侧的对应位置各构成有一托臂连接座销轴,在各托臂连接座销轴上设置有销轴套,销轴套与所述第二横梁连接。在本实用新型的再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的拖车架作用缸的拖车架作用缸缸体的尾端部构成有一拖车架作用缸缸体连接座,该拖车架作用缸缸体连接座通过连接座销轴与所述托臂的所述一端连接,所述的拖车架作用缸为油缸或气缸。在本实用新型的还有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所述一端以间隔状态开设有一组第一锁定销轴孔和一组第二锁定销轴孔,第一锁定销轴孔贯通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上下壁体,而第二锁定销轴孔贯通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前后壁体,在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一过渡连接套,在该第一过渡连接套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一拖车横架的一侧构成有一第一枢转轴座,在所述第一拖车横架远离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端部构成有一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所述的第一枢转轴座与该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枢转连接;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所述一端以间隔状态开设有一组第三锁定销轴孔和一组第四锁定销轴孔,第三锁定销轴孔贯通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上下壁体,而第四锁定销轴孔贯通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前后壁体;在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二过渡连接套,在该第二过渡连接套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二拖车横架的一侧构成有一第二枢转轴座,在所述第二拖车横架远离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端部构成有一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所述的第二枢转轴座与该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枢转连接。在本实用新型的更而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的第一过渡连接套上并且在背对所述第一枢转轴座的一侧固定有第一锁定销寄存插套,在所述的第二过渡连接套上并且在背对所述第二枢转轴座的一侧固定有一第二锁定销寄存插套,在第一枢转轴座上开设有一第一待机销轴孔和一第一工作销轴孔,在第二枢转轴座上开设有一第二待机销轴孔和一第二工作销轴孔。在本实用新型的进而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朝向所述第一挟胎板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一防滑突缘;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朝向所述第二挟胎板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二防滑突缘;在第一挟胎板朝向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的一侧构成有第三防滑突缘;在第二挟胎`板朝向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的一侧构成有第四防滑突缘。在本实用新型的又更而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牵引事故车辆的状态下,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与所述的第一挟胎板彼此形成中国汉字的倒置的八字形;所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与所述的第二挟胎板相互形成中国汉字的倒置的八字形。在本实用新型的又进而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在所述的托臂朝向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一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所述的一对升降作用缸中的其中一个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与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的一端枢轴连接,而一对升降作用缸中的另一个升降作用缸的升降作用缸柱与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的另一端枢轴连接,并且在一对升降作用缸的所述升降作用缸缸体的尾部各构成有一升降作用缸连接座,各升降作用缸连接座通过连接座轴销与轴销座连接,而轴销座固定在所述第一横梁上,所述的一对升降作用缸为油缸或气缸。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由于将整个拖车机构搭载在消防车的车架底盘大梁上,由拖车横架作用缸的拖车横架作用缸柱带动具有第一、第二拖车横架的拖车架固定座运动,使第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铲及事故车辆的轮胎,并且由第一、第二挟胎板分别配合第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将事故车辆的轮胎可靠挟持,并且由一对升降作用缸的运动而使托架提升,因此人为参与的动作显著减少,不仅可减轻消防人员的工作强度,而且可提高作业效率;由于整个拖车机构位于消防车的底部,因此具有良好的空间利用效果并可保障消防车的整体简洁效果,以及制造和安装方便。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结构图。图2为托臂和伸缩臂的横截面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专利局的审查员尤其是公众能够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和有益效果,申请人将在下面以实施例的方式作详细说明,但是对实施例的描述均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方案的限制,任何依据本实用新型构思所作出的仅仅为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性的等效变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范畴。请参见图1并且结合图3,为了便于公众的理解,申请人在图3中示意了消防车的车体10,依据公知技术,车体10安顿固定在车架底盘上,车架底盘具有至少一对彼此并行的车架底盘大梁I (图1和图2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拖车机构设置在一对车架底盘大梁I之间。作为本实用新型拖车机构的结构体系的一第一横梁2a和一第二横梁2b固定在一对车架底盘大梁I之间,具体地讲第一、第二横梁2a、2b的一端各用螺栓与一对车架底盘大梁I中的其中一根车架底盘大梁I固定,而另一端与一对车架底盘大梁I中的另一根车架底盘大梁I固定,并且第·一、第二横梁2a、2b彼此并行,第二横梁2b位于第一横梁2a的前方,这里所称的前方是针对车体10的行进方向而言的。请重点参见图1和图2,给出了一横截面形状呈中国汉字的口字形的托臂3,该托臂3是中空的,即构成有一托臂腔31,该托臂腔31自托臂3的长度方向的一端贯通至另一端。由图2示,在托臂腔31的底壁上并且沿着托臂腔31的长度方向用第一螺钉3111固定有一对第一导条311,该一对第一导条311彼此并行,在托臂腔31的对应两侧的腔壁上沿着托臂腔31的长度方向并且在对应的位置用第二螺钉3121各固定有一第二导条312。在托臂3的一端的顶壁上并且在对应于前述的第二横梁2b的位置固定有一托臂连接座32,在该托臂连接座32的上部两侧并且在对应的位置各延伸固定有一托臂连接座销轴321,在各托臂连接座销轴321上设置有销轴套3211,藉由销轴套3211与前述第二横梁2b的配合而使托臂3与第二横梁2b枢转连接。在托臂3的另一端端部即朝向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设置有一挟持臂锁定装置33以及固定有一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该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位于挟持臂锁定装置33的前方(前方的概念如同对第二横梁2b的说明)。上面提及的挟持臂锁定装置33的优选而非绝对限于的结构如下:包括固定套331、第一、第二锁定销座332、333、第一、第二托臂脚座334、335、第一锁定销336和第二锁定销337,固定套331优选以焊接或铆接的方式或者以其它类似的方式与托臂3朝向前述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固定。第一锁定销座332和第一托臂脚座334固定在固定套331的一侧的外壁上,并且第一托臂脚座334对应于第一锁定销座332的下方,该第一托臂脚座334构成有一托臂脚支承腔3341。第二锁定销座333和第二托臂脚座335均固定在固定套331的另一侧的外壁上,并且第二托臂脚座335对应于第二锁定销座333的下方,在第二托臂脚座335同样构成有等效于托臂脚支承腔3341的支承腔(图中未示出)。第一锁定销336设置在第一锁定销座332的顶部,第二锁定销337设置在第二锁定销座333的顶部。由图1所示,第一、第二锁定销座332、333的形状呈η形即呈倒置的U形。给出了一横截面形状呈中国汉字的口字形的一伸缩臂4,该伸缩臂4是中空的,SP构成有一伸缩臂腔41,该伸缩臂腔41自伸缩臂4的长度方向的一端贯通至另一端。由图1和图2所示,在伸缩臂4朝向前述托臂连接座32的一端的顶壁上用第三螺钉421固定有彼此并行的一对上滑块42,该一对上滑块42与前述托臂腔31的顶壁滑动配合。进而由图2可知,伸缩臂4的长度方向的对应两侧的外壁分别与前述的第二导条312滑动配合,而伸缩臂4的底壁的长度方向的外侧与前述的一对第一导条311滑动配合。给出了以卧置状态设置于前述的伸缩壁腔41内的一拖车横架作用缸5,该拖车横架作用缸5的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伸展到伸缩臂腔41外,并且探入到托臂腔31内,在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的尾端部固定有一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连接座52,在该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连接座52上配设有一连接座销轴521,该连接座销轴521的两端与前述托臂3的对应壁体连接。拖车横架作用缸5的拖车横架作用缸柱51朝向上面已提及的拖车横架固定座6,并且在该拖车横架作用缸柱51的末端构成有一缸柱连接头511,该缸柱连接头511通过连接头销轴5111与伸缩臂4朝向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对应壁体连接。前述的拖车横架作用缸5在本实施例中采用油缸,由液压油管管路与消防车的车载液压系统油路连接 ,如果将拖车横架作用缸5改用气缸,并且由气压管路与消防车的车载气压系统连接,那么应当视为等效性替代。上面已经反复提及的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中部用固定座连接销62与前述的伸缩臂4连接,在该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车横架61,在该第一拖车横架61背对伸缩臂4的长度方向的一侧即在使用状态下朝向外的一侧也即朝向事故车辆的一侧固定有一横截面形状呈“〉”形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在该第一拖车横架61远离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构成有一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12。在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车横架62,在该第二拖车横架62背对伸缩臂4的长度方向的一侧即在使用状态下朝向外的一侧也即朝向事故车辆的一侧固定有一横截面形状同对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的描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21,在该第二拖车横架62远离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构成有一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22。由图所示,第一、第二拖车横架61、62在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两端呈一字形分布。在前述的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并且在对应于前述的第一托臂脚座334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脚63,而在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并且在对应于前述的第二托臂脚座335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脚64。当拖车横架作用缸柱51向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内回缩时,由伸缩臂4带动拖车横架固定座6朝着托臂腔31的方向移动即朝着托臂3的方向位移,此时的第一托臂脚63与第一托臂脚座334上的托臂脚支承腔3341相配合,而第二托臂脚64与第二托臂脚座335上的等效于托臂脚支承腔3341的前述支承腔相配合,反之同例。请继续见图1,给出了一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该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一端与前述的第一锁定销座332相配合,并且由第一锁定销336对其锁定或解除锁定,在该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一端以间隔状态开设有一组第一锁定轴孔72和一组第二锁定轴孔73,以目前图1所示的位置状态为例(以下同),一组第一锁定轴孔72贯通于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上下壁体,而一组第二锁定轴孔73贯通于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前后壁体。在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中部套设有一第一过渡连接套74,在该第一过渡连接套74朝向前述的第一拖车横架61的一侧并且在对应于前述的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12的位置构成有一第一枢转轴座741,由第一枢转连接轴7412插入该第一枢转轴座741上的第一轴孔7414以及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12上的第二轴孔6121,从而将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完成与第一拖车横架61的枢转连接。在第一枢转轴座741上还开设有一第一待机销轴孔7411和一第一工作销轴孔7412。又,在前述的第一过渡连接套74背对第一枢转轴座741的一侧的外壁上还固定有一第一锁定销寄存插套742,在该第一锁定销寄存插套742上寄存有一第一锁定销轴7421。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另一端构成有一第一挟胎板71,由图所该第一挟胎板71与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构成直角关系,即彼此形成7字形关系。在前面提及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朝向第一挟胎板71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一防滑突缘6111,而第一挟胎板71朝向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三防滑突缘711。给出了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该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一端与前述的第二锁定销座333相配合,并且由第二锁定销337对其锁定或解锁,在该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一端以间隔状态开设有一组第三锁定轴孔82和一组第四锁定轴孔83,一组第三锁定轴孔82贯通于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上下壁体,而一组第四锁定轴孔83贯通于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前后壁体。在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中部套设有一第二过 渡连接套84,在该第二过渡连接套84朝向前述的第二拖车横架62的一侧并且在对应于前述的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22的位置构成有一第二枢转轴座841,由第二枢转连接轴8413插入该第二枢转轴座841上的第三轴孔8414以及插入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22上的对应的轴孔,从而将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中部完成与第二拖车横架62的枢转连接。在第二枢转轴座841上还开设有一第二待机销轴孔8411和一第二工作销轴孔8412。又,在前述的第二过渡连接套84背对第二枢转轴座841的一侧的外壁上还固定有一第二锁定销寄存插套842,在该第二锁定销寄存插套842上寄存有一第二锁定销轴8421。在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另一端构成有一第二挟胎板81,由图所示,该第二挟胎板81与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构成直角关系,即彼此形成阿拉伯数字的7字形的关系。在前面提及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21朝向第二挟胎板81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二防滑突缘6211,而第二挟胎板8朝向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21的一侧构成有第四防滑突缘811。如前述,由于在使用状态下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与第一挟胎板71彼此形成中国汉字的倒置的“八”字形,同样,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21与第二挟胎板81彼此形成倒置的“八”字形,因此可以理想地对事故车辆的轮胎20 (图3示)可靠挟持。当前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处于工作状态时,例如处于由图1所示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状态时,前述的第一锁定销轴7421插入于前述的第二锁定销轴孔73内,反之,则寄存于第一锁定销寄存插套742上,而前述的第一工作销轴孔7412上插置第一限定销轴74121,并且将第一限定销轴74121插入预设在第一拖车横架61上的第一孔613内,反之,将第一限定销轴74121移至第一待机销轴孔7411内。第二锁定销轴8421以及图示的第二限定销轴84121如同对第一锁定销轴7421以及第一限定销轴74121的描述。依然见图1,给出的一对升降作用缸9彼此以并行状态设置,该一对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个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的末端用作用缸柱销轴911与前述的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的一端连接,而一对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个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的末端同样由作用缸柱销轴911与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的另一端连接。在一对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缸体的尾部各构成有一升降作用缸连接座92,各升降作用缸连接座92通过连接座轴销921与轴销座922连接,而轴销座922固定在前述的第一横梁2a上。在本实施例中,一对升降作用缸9择用油缸,具体如同对拖车横架作用缸5的描述。请见图3并且结合图1,申请人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当要对事故车辆进行牵引时,也就是说需对事故车辆的轮胎20(图3示)挟持并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时,那么配有本实用新型拖车机构的消防车驶抵现场。具体的操作过程是:松启第一、第二锁定销336、337 (向上提拉),使第一锁定销336退出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上的第一锁定销轴孔72,并且使第二锁定销337退出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上的第二锁定销轴孔82。驱使拖车横架作用缸5工作,使拖车横架作用缸柱51向拖车横架作用缸5的缸体外伸展,推动伸缩臂4从托臂腔31向外伸展,并且带动拖车横架固定座6,直至使第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621同时铲及事故车辆的一对轮胎20。接着由消防人员将第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8扳展到与托臂3相并行的状态,即呈图1中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状态,对轮胎20夹持或称挟持。在该过程中可根据轮胎20的直径大小而拉拔第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8分别伸出第一、第二过渡连接套74、84的程度。待达到适应程度后将第一锁定销轴7421插入第二锁定销轴 孔73内,同样,将第二锁定销声匿迹轴8421插入第四锁定销轴孔83内。接着一对升降作用缸9工作,升降作用缸柱91向缸体内回缩,通过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使托臂3朝向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向上昴起,使轮胎20处于悬空于地坪的状态,从而由消防车牵引而驶离事故现场。由于解除牵引轮胎20的过程与前述相反,因此申请人不再赘述。
权利要求1.一种消防车的拖车机构,所述的消防车包括彼此并行的一对车架底盘大梁(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拖车机构包括:一第一横梁(2a)和一第二横梁(2b),第一、第二横梁(2a、2b)彼此间隔,并且固定在所述的一对车架底盘大梁(I)之间;一托臂(3),该托臂(3)构成有托臂腔(31),并且该托臂腔(31)自托臂(3)的长度方向的一端贯通至另一端,在托臂(3)的一端固定有一托臂连接座(32),该托臂连接座(32)与所述第二横梁(2b)的长度方向的居中位置枢轴连接,而托臂(3)的另一端固定有一挟持臂锁定装置(33)伸缩臂(4),该伸缩臂(4)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托臂腔(31)内,并且该伸缩臂(4)构成有一自伸缩臂(4)的长度方向的一端贯通至另一端的一伸缩臂腔(41);一拖车横架作用缸(5)和一拖车横架固定座(6),拖车横架作用缸(5)以卧置状态设置在所述的伸缩臂腔(41)内,该拖车横架作用缸(5)的拖车横架作用缸缸体探出伸缩臂腔(41)并且伸展到所述的托臂腔(31)内与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第二横梁(2b)的一端铰接,而拖车横架作用缸(5)的拖车横架作用缸柱(51)的末端与伸缩臂(4)朝向所述挟持臂锁定装置(33)的一端铰接,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长度方向的中部与拖车横架作用缸柱(51)的所述末端对应,并且与所述伸缩臂(4)固定连接,在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固定有一第一拖车横架(61),在该第一拖车横架(61)背对所述伸缩臂(4)的一侧的长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11),在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固定有一第二拖车横架(62),在该第二拖车横架¢2)背对伸缩臂(4)的一侧的长度方向固定有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21);—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该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一端与所述挟持臂锁定装置(33)的一侧锁定配合,中部与所述第一拖车横梁¢1)枢转连接,另一端构成有一第一挟胎板(71),该第一挟胎板(71)与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构成垂直关系,并且在使用状态下与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相对应;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该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一端与所述挟持臂锁定装置(33)的另一侧锁定配合,中部与所述第二拖车横架¢2)枢转连接,另一端构成有一第二挟胎板(81),该第二挟胎板(81)与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构成垂直关系,并且在使用状态下与所述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21)相对应;一对升降作用缸(9),该一对升降作用缸(9)彼此并行设置,并且该一对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缸体连接在所述 的第一横梁(2a)上,而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与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连接,其中:一对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个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对应于托臂(3)的一侧,而一对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个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对应于托臂(3)的另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挟持臂锁定装置(33)包括固定套(331)、第一、第二锁定销座(332、333),第一、第二托臂脚座(334、335)、第一锁定销(336)和第二锁定销(337),固定套(331)固定在所述托臂(3)朝向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第一锁定销座(332)和第一托臂脚座(334)固定在固定套(331)的一侦牝并且第一托臂脚座(334)对应于第一锁定销座(332)的下方,第二锁定销座(333)和第二托臂脚座(335)固定在固定套(331)的另一侧,并且第二托臂脚座(335)对应于第二锁定销座(333)的下方,第一锁定销(336)设置在第一锁定销座(332)上,第二锁定销(337)设置在第二锁定销座(333)上,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所述一端与第一锁定销座(332)相配合,并且由所述第二锁定销(37)锁定或解锁,在所述的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并且在对应于所述第一托臂脚座(334)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一托臂脚(63),该第一托臂脚(63)搁置在第一托臂脚座(334)上,在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另一端并且在对应于所述第二托臂脚座(335)的位置固定有一第二托臂脚(64),该第二托臂脚(64)搁置在第二托臂脚座(335)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托臂(3)的托臂腔(31)的底壁上并且沿着底壁的长度方向固定有一对彼此并行的第一导条(311),而在托臂(3)的托臂腔(31)的一对彼此面对面的侧壁上并且沿着侧壁的长度方向各固定有一第二导条(312),所述伸缩臂(4)的底壁与一对第一导条(311)滑动配合,而伸缩臂(4)的长度方向的对应两侧的壁体与第二导条(312)滑动配合,在所述伸缩臂(4)朝向所述托臂连接座(32)的一端的顶壁上固定有彼此并行的一对上滑块(42),该一对上滑块(42)与所述托臂腔(31)的顶壁滑动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托臂连接座(32)的上部并且在两侧的对应位置各构成有一托臂连接座销轴(321),在各托臂连接座销轴(321)上设置有销轴套(3211),销轴套(3211)与所述第二横梁(2b)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拖车架作用缸(5)的拖车架作用缸缸体的尾端部构成有一拖车架作用缸缸体连接座(52),该拖车架作用缸缸体连接座(52)通过连接座销轴(521)与所述托臂(3)的所述一端连接,所述的拖车架作用缸(5)为油缸或气缸。
6.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所述一端以间隔状态开设有一组第一锁定销轴孔(72)和一组第二锁定销轴孔(73),第一锁定销轴孔(72)贯通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上下壁体,而第二锁定销轴孔(73)贯通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前后壁体,在第一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7)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一过渡连接套(74),在该第一过渡连接套(74)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一拖车横架(61)的一侧构成有一第一枢转轴座(741),在所述第一拖车横架(61)远离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构成有一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12),所述的第一枢转轴座(741)与该第一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12)枢转连接;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所述一端以间隔状态开设有一组第三锁定销轴孔(82)和一组第四锁定销轴孔(83),第三锁定销轴孔(82)贯通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上下壁体,而第四锁定销轴孔(83)贯通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前后壁体;在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8)的所述中部套置有一第二过渡连接套(84),在该第二过渡连接套(84)的外壁上并且朝向所述第二拖车横架¢2)的一侧构成有一第二枢转轴座(841),在所述第二拖车横架(62)远离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6)的一端端部构成有一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22),所述的第二枢转轴座(841)与该第二拖车横架连接轴座(622)枢转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一过渡连接套(74)上并且在背对所述第一枢转轴座(741)的一侧固定有第一锁定销寄存插套(742),在所述的第二过渡连接套(84)上并且在背对所述第二枢转轴座(841)的一侧固定有一第二锁定销寄存插套(842),在第一枢转轴座(741)上开设有一第一待机销轴孔(7411)和一第一工作销轴孔(7412),在第二枢转轴座(841)上开设有一第二待机销轴孔(8411)和一第二工作销轴孔(841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11)朝向所述第一挟胎板(71)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一防滑突缘¢111);在所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21)朝向所述第二挟胎板(81)的一侧表面构成有第二防滑突缘(6211);在第一挟胎板(71)朝向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的一侧构成有第三防滑突缘(711);在第二挟胎板(81)朝向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21)的一侧构成有第四防滑突缘(811)。
9.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牵引事故车辆的状态下,所述的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11)与所述的第一挟胎板(71)彼此形成中国汉字的倒置的八字形;所述的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621)与所述的第二挟胎板(81)相互形成中国汉字的倒置的八字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托臂(3)朝向所述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有一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所述的一对升降作用缸(9)中的其中一个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与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的一端枢轴连接,而一对升降作用缸(9)中的另一个升降作用缸(9)的升降作用缸柱(91)与升降作用缸柱连接托架(34)的另一端枢轴连接,并且在一对升降作用缸(9)的所述升降作用缸缸体的尾部各构成有一升降作用缸连接座(92),各升降作用缸连接座(92)通过连接座轴销(921)与轴销座(922)连接,而轴销座(922)固定在所述第一横梁(2a)上,所述的一对升降作用缸(9)为 油缸或气缸。
专利摘要一种消防车的拖车机构,属于车辆救援设施领域。包括一对车架底盘大梁,拖车机构包括第一、第二横梁,固定在一对车架底盘大梁间;托臂,构成有托臂腔,在托臂的一端固定托臂连接座、另一端固定挟持臂锁定装置;伸缩臂,设置在托臂腔内;拖车横架作用缸设置在伸缩臂腔内,在拖车横架固定座的一端固定第一拖车横架,在第一拖车横架的一侧固定第一事故车辆轮胎铲板,在拖车横架固定座的另一端固定第二拖车横架,在第二拖车横架的一侧固定第二事故车辆轮胎铲板;第一、第二事故车辆轮胎挟持臂,一端各构成第一、第二挟胎板;一对升降作用缸,连接在第一横梁上。减轻工作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具有良好的空间利用效果,整体简洁,制造和安装方便。
文档编号A62C27/00GK203093841SQ201320032818
公开日2013年7月31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22日
发明者张建明, 崔小锋, 姚桂华, 朱菊生, 耿锋 申请人: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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