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防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408阅读:332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防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绳,尤其涉及一种更加利于营救求生的消防绳。



背景技术:

遇到火警的时候出于人性生理本能都会第一之间逃走求生,多人同时逃生就必然出现混乱或踩踏等二次伤害。混乱的秩序也必然带来逃生效率的大大下降,例如大量人流涌向同一个出口,肯定会造成堵塞。往往这种人为的混乱秩序导致极大量的生命终结。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利组织逃生秩序的消防绳。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消防绳,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形状相同、方向相反的柱状第一、第二牵引端;所述第一、第二牵引端包括头部、手持部和连接部;头部连接手持部的一端,手持部另外一端设置连接部;两个牵引端的连接部相对设置并通过软绳连接,连接部内设有磁吸机构,两个连接部可通过磁力吸合;任一牵引端设有内腔,内腔设有扭簧机构用于自动收卷软绳。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磁吸机构可以使两个牵引端在不需要工作的时候拼装组合节省空间,引流的软绳可通过扭簧机构完全收入内腔存放,不会阻碍正常生产活动。当出现火情后,可将两个牵引端分离并直接从内腔中拉扯出很长的软绳,第一个逃生或领走人员持握第一牵引端,最后一个逃生或维持秩序的人员持握第二牵引端,两个牵引端之间的软绳提供给其他逃生人员间隔距离持握。这样所有无序的人流马上通过本消防绳形成有序的线性的人流。当通过任意出口或楼梯转角都不会出现拥挤或踩踏事故,引流作用大大提高了消防逃生效率,避免大量生命伤害。

所述的头部直径比手持部大。直径较大的头部可顶住手指,防止持握人员松脱滑落。

所述的头部远离手持部的一端设有灯孔,灯孔内设有照明灯具。所述照明灯具通过设置于牵引端内的蓄电池供电。由于火警中没有市电供应导致经常都是抹黑逃生,所以提供手提光源十分重要。

所述的连接部,在互相吸合的端面设有凸肋和凹槽;所述凸肋与凹槽的形状对应配合;第一牵引端连接部的凸肋/凹槽与第二牵引端连接部的凹槽/凸肋位置对应配合。在非工作状态下,通过磁吸连接,增加凸肋和凹槽的配合结构可以使吸合的时候位置更加准确和限位效果更好。

所述的凸肋和凹槽为弧形,相对设置在同一端面的两端。

所述的手持部采用防滑橡胶材料。逃生过程不容有一丝出错,如果因为手滑等意外跌落牵引端,必然会引起后续人流的持续冲击造成踩踏,因此采用橡胶防滑既低成本也非常直接有效。

所述的头部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头部内设有LED,LED光线可透出透明或半透明材料。所述的连接部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连接部内设有LED,LED光线可透出透明或半透明材料。所述的软绳采用荧光材料。LED有内置的蓄电池供电,LED最好采用在浓烟中具有良好透光率的单色绿光,即能引起安全暗示,也能起到指引导流的辅助效果。其中荧光的软绳可以给所有人员看到人流排序、流动方向或人流运动的趋向等,有效辅助导流作用。

所述的消防绳还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为U型板,U型开口两个自由端可插入手持部两侧且两个自由端距离比头部直径小;任一自由端设有向内凸出的卡块,所述卡块用于对插入的手持部卡位。在非工作状态下,固定板可以设置与墙壁、门板或其他需要安放消防器材的位置,收合的消防绳通过将手持部插入U型开口,利用头部直径较大卡住自由端,即可将消防绳设置于人眼容易看到的有利位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消防绳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消防绳的固定板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消防绳结合固定板使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消防绳,包括两个形状相同、方向相对设置的牵引端1和固定板3,牵引部主要包括头部11、手持部12和连接部13。两个牵引部的连接部相对设置通过软绳2连接,并通过磁吸、凸肋132和凹槽131配合限位对齐。连接部在互相吸合的端面设有凸肋和凹槽,凸肋与凹槽的形状对应配合;第一牵引端连接部的凸肋/凹槽与第二牵引端连接部的凹槽/凸肋位置对应配合。所述的凸肋和凹槽为弧形,相对设置在同一端面的两端。头部依次连接手持部和连接部,头部直径比手持部要大,在头部远离手持部的一端设有灯孔111,灯孔内设有照明灯具。固定板3为U型板,U型开口两个自由端可插入手持部两侧且两个自由端距离比头部直径小;任一自由端设有向内凸出的卡块31,所述卡块用于对插入的手持部卡位。固定板与牵引端的连接配合如图3所示。

为了有更好的逃生导流效果,所述的头部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头部内设有LED,LED光线可透出透明或半透明材料。所述的连接部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连接部内设有LED,LED光线可透出透明或半透明材料。所述的软绳采用荧光材料。LED有内置的蓄电池供电,LED最好采用在浓烟中具有良好透光率的单色绿光。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变形,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变形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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