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高消防车应急操纵安全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7246发布日期:2019-01-15 23:07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举高消防车应急操纵安全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举高消防车应急操纵安全控制系统,属于举高消防车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举高消防车臂架动作一般都包括变幅和伸缩动作,如图1所示。举高消防车都要求设置一套应急手动操作系统,正常操作时一般采用电控手柄操纵,幅度控制采用各种传感器来限制臂架在安全工作幅度以内。

现有应急操纵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2所示,伸缩控制阀2、变幅控制阀1正常情况下采用电控手柄操作:在正常情况下操纵车辆,各种传感器会限制臂架动作在安全幅度范围内,如果操作者操作电控手柄动作超过安全幅度,传感器信号会反馈给控制器,经过控制器处理后发出指令切断电控手柄电流,臂架会自动停止动作,并报警。

当车辆失电或电控系统失效时,只能通过操纵采用应急操控手柄使车辆收回。应急操纵手柄为液压先导手柄,只要推动手柄,液压先导油便会源源不断流向对应的控制阀,使控制阀换向,从而驱动伸缩(或变幅)运动。

因为应急操控时,电气安全幅度保护无法限制应急手柄,即安全幅度保护系统失效,此时应急操作人员必须人为判断车辆回收安全范围,若操作不当,会导致车辆超幅失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举高消防车应急操纵安全控制系统,能够防止操作不当导致超幅失稳危险,使车辆安全收回。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举高消防车应急操纵安全控制系统,包括用于控制变幅控制阀的变幅应急控制手柄以及用于控制伸缩控制阀的伸缩应急操纵手柄,所述伸缩控制阀、变幅控制阀分别控制臂架伸缩和变幅;它还包括旁通控制油路和行程阀;

臂架变幅下落的先导控制油路通过旁通控制油路联接到行程阀上,从而组成安全幅度保护系统;

当臂架回缩到最小安全幅度范围内,压缩行程阀的弹簧杆,使行程阀换向,旁通控制油路与油箱断开,此时臂架变幅下落的先导控制油无法通过旁通控制油路卸荷,便可流向变幅控制阀,使臂架做变幅落动作;反之,当臂架未回缩到最小安全幅度范围内,行程阀不换向,旁通控制油路通过行程阀流回油箱卸荷,变幅落无动作。

所述安全幅度保护系统采用液压行程限位原理。

与现有的控制形式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在不改变现有液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旁通控制油路和行程阀,解决了应急操纵没有安全幅度保护的危险,使举高消防车在应急操纵的情况下安全收回,进而提升了整机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举高消防车臂架动作示意图;

图2是现有举高消防车紧急降落控制液压原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液压原理图。

图中:1、变幅应急控制手柄,2、伸缩应急操纵手柄,3、伸缩控制阀,4、变幅控制阀,100、旁通控制油路,200、行程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3所示为一种举高消防车应急操纵安全控制系统,包括用于控制变幅控制阀4的变幅应急控制手柄1以及用于控制伸缩控制阀3的伸缩应急操纵手柄2,所述伸缩控制阀3、变幅控制阀4分别控制臂架伸缩和变幅;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旁通控制油路100和行程阀200;

臂架变幅下落的先导控制油路通过旁通控制油路100联接到行程阀200上,从而组成安全幅度保护系统;

所述安全幅度保护系统采用液压行程限位原理:当臂架回缩到最小安全幅度范围内,压缩行程阀200的弹簧杆,使行程阀200换向,旁通控制油路100与油箱断开,此时臂架变幅下落的先导控制油无法通过旁通控制油路卸荷,便可流向变幅控制阀4,使臂架做变幅落动作;反之,当臂架未回缩到最小安全幅度范围内,行程阀200不换向,旁通控制油路100通过行程阀200流回油箱卸荷,变幅落无动作。

与现有的控制形式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在不改变现有液压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旁通控制油路100和行程阀200,解决了应急操纵没有安全幅度保护的危险,使举高消防车在应急操纵的情况下安全收回,进而提升了整机性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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